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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3-30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4-02
    • 发文字号:威政发〔2022〕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威政发〔202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精准支持企业培育壮大,增强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做优做强全市“十强”产业、七大产业集群和十条优势产业链,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了《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政策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国家、省出台的扶持政策,市级不叠加支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企业上市、土地、人才、创新平台等共性政策,按照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2022年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


    一、支持工业企业冲击百亿新目标

    1.强化企业成长激励。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总部经济、分部回归等多种方式,实现资源整合利用,迅速提升企业规模。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包括设备及软件投入)超过1000万元(含)的,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企业突破百亿目标前,年度购置设备补助标准按原有政策执行,突破百亿目标后按本政策标准重新核算,一次性补齐差额。

    3.加强生产要素保障。对突破百亿目标企业实施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符合产业基金投放条件的,足额满足企业基金需求。支持企业自建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积极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帮助企业实施的大项目争取国家能耗指标单列。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收购中小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集中改造。

    4.重大问题“一事一议”。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题研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重大堵点、难点问题。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计算企业年营业收入时,计算范围包含其对外投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其主要投资者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

    二、支持医药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研发创新。

    1.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市投产的创新药,按照不超过临床费用3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其中,创新药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单个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900万元、1500万元奖励。

    2.对在国内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本市投产的改良型新药,按照不超过临床费用30%的比例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1500万元。其中,改良型新药在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单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400万元、800万元奖励。Ⅰ期、Ⅱ期合并临床试验研究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Ⅲ期奖励不变。

    3.对进入创新审批程序的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单个产品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取得第三类创新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注册证并在本市投产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1400万元奖励。

    4.对进入创新审批程序的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单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取得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注册证并在本市投产的,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

    5.对首次取得注册证书并在本市投产的特殊医学用途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按照不超过临床试验协议或合同金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6.对本市新建的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购置设备,或者已建机构新增设备的,对单个机构按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额2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对本市医药合同外包生产机构、医药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为本市企业(与受托方无投资关系)提供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生产服务的,对受托方按照不超过该品种实际服务合同金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对新取得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WHO(世界卫生组织)、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MDSAP(五国认证)等国际权威认证或注册并在本市投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实现出口的,单个产品按照不超过认证合同或注册费用20%的比例给予奖励。

    (二)推广应用。

    8.指导本市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申报国家医保目录,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本市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纳入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后,按规定纳入本市“双渠道”购药管理范围,既可以在医院报销,也可以在药店报销。

    9.积极推荐本市生产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纳入带量采购遴选范围。

    (三)产业生态。

    10.引导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地医药企业的支持力度。

    11.依托企业成长一体化服务平台,为医药企业提供数据检索、政策查询、检验检测技术体检、法律维权等服务项目,设立医药企业创新特别通道,对创新产品的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交易、标准制定等实行“点对点”对接,为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注册提供检验服务。

    12.面向医药企业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围绕医药产业“卡脖子”技术,对关键核心专利进行精准攻关,逐步打造医药产业“高价值专利群”。创建全链条微导航服务模式,推荐申报国家、省专利奖。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协助引导重点企业加强PCT国际专利申请和国际专利布局。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物医药、化学药物、中药、特医食品、医疗器械等领域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机构。

    本政策实施期间,企业申报的药品按照原药品分类注册、满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的要求,且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完成相应阶段研究的,可参照对应的药品类别进行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或创新成果未在我市转化的,有关奖补资金全部予以收回。

    三、支持打印设备及智能服务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围绕打印机国产化,聚焦核心技术等薄弱环节,鼓励企业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外接设备(打印机、复印件、适配平台等)关键技术和产品攻关任务揭榜,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揭榜名单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2.提高工业软件产品供给能力。对列入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名录的软件产品,单个软件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年度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3级、4级、5级评估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支持集成电路洁净厂房建设。对建设万级及以上洁净厂房的集成电路企业(项目),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5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4.支持产业链延伸合作。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速集聚和紧密合作,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与制造业企业深度合作,提供软硬结合、管控一体的完整解决方案并组织实施,服务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上,按照履行完成服务合同额10%的比例给予应用方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

    5.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对其软件和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进行剥离,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剥离后新成立的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其软件业务收入5%的比例对其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6.促进产业链间合作交流。支持产业链企业和行业协会牵头举办国家、省、市行业峰会、论坛、沙龙等活动,视活动规模和层次,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网络安全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四、支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智能化改造升级。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和管理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2.支持产业链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通过项目建设、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发展,对首次列入山东省新材料领军企业50强的碳纤维产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碳纤维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对标国际行业龙头企业和先进技术产品,加大T1100、M65J及以上规格高强高模量碳纤维,以及自动铺丝铺带装备、三维编织机及其控制软件系统、原丝喷丝板、精密计量泵等核心生产设备研发力度。对于实现技术突破的企业,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4.支持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充分发挥省级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作用,加强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产业化和生产设备研发等产业链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后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做强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增加对碳纤维产业的资本投入。发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碳纤维产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担保、应急转贷服务机构重点保障技术研发、生产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融资困难。

    6.支持开展产业交流对接。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学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威海碳纤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产学研对接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承办方一定比例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品的生产、配套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五、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修造船企业进行安全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设备投资额(含软件)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2.支持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支持船舶与海工装备领域的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我市修造船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和信息化平台,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引导修造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通过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认定的,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5万元。

    3.支持新产品研发。鼓励船舶与海工装备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积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其申报省级以上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支持企业开展产品认证,对产品通过中外船级社认证的,给予企业首次认证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

    4.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我市船舶企业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等方式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持续推动结构调整、产品升级、集聚发展,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修造基地。市县两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5.支持产业精准招商。围绕产业链薄弱环节,鼓励国内外著名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来我市投资设厂,鼓励国内钢铁龙头企业来我市投资兴建船用钢材深加工及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国内外著名研发设计机构来我市建立分支机构。市县两级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船舶与海工装备生产、配套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六、支持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设计研发。对企业开发和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包括虚拟试衣、三维人体测量、网络多维试衣购衣及定制、VR/AR体验式电子设计技术等)的软硬件投入按照1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支持举办赛事展会。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行业赛事展会,按照活动经费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或协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3.支持园区(平台)建设。对经国家认定的纺织服装产业园区(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市场开拓活动。鼓励企业通过线上线下展洽活动开拓市场,对参加欧美日韩等传统市场展会活动展位费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对参加“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展会活动展位费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5.支持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补贴,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比例不超过50%,其他市场支持比例不超过30%。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七、支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新产品准入。鼓励整车、专用车、新能源汽车等生产企业积极开发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各类汽车产品,对上一年度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批量化生产的新产品,给予每款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2.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对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专用车产品国内年销量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1000辆、500辆,且国内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生产企业销售额0.5%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3.推动新能源汽车技术攻关。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研制创新及示范应用,以及高效驱动电机及制造装备、电驱动总成、先进插电混动系统等关键装备制造项目,在申请国家专项资金方面予以支持。

    4.提升自主品牌竞争力。鼓励我市自主品牌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市场开拓、品牌提升等投入力度,打造自主品牌高附加值产品,支持相关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山东制造”等自主品牌推介活动,发挥品牌引领作用,培育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民族品牌。

    5.激励“链主”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且符合其他申请标准条件的汽车产业上下游企业,支持其申请省级财政奖励和激励性资金。市级层面,根据汽车产业链企业(仅限于汽车整车、专用车、关键零部件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地方贡献,对地方贡献增幅达30%(含)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不超过500万元激励性奖励。上述2项政策不重复执行,凡省级已给予财政奖励和激励性资金的,市级不再给予扶持。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八、支持钓具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鼓励钓具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和管理服务进行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对符合国家、省、市重点支持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含)到200万元(含)之间的,按10%的比例给予补助;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钓具制造业创新中心开展钓具共性技术研发,支持钓具企业自主攻关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联合研发,突破一批制约钓具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和标志性技术成果,生产项目持续产业化1年后,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50万元。

    3.支持钓具产业集聚化发展。鼓励钓具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驻钓具共享工厂,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集群效应,提升产业层次。对新入驻钓具共享工厂的钓具生产及配套企业(非关联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支持区域品牌建设和保护。支持钓具“链主”型企业和钓具协会加大对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每年安排最高60万元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威海区域品牌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5.支持开展产业交流对接。支持钓具“链主”型企业和钓具协会积极对接国家级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举办符合威海钓具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论坛、学术会议、产学研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投入给予承办方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活动支持金额最高30万元。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钓具生产、配套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

    九、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1.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电机产业园建设,加强土地、电、气等资源要素保障,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吸引电机及配套企业入驻。对产业园新入驻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奖励。

    2.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引导电机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和管理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3.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创建高效节能电机制造业创新中心,推进稀土科技企业与我市电机制造企业加强合作,推广稀土永磁技术在高效节能电机领域的应用,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对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技术创新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4.加强个性化定制设计。推进电机产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引导优势企业建立独立设计机构,开展专业化、高端化、个性化定制设计服务。

    5.提升电机绿色制造水平。加快推动电机系统全生命周期绿色制造,鼓励通过电机性能优化、铁芯高效化、机壳轻量化等系统化改造升级,综合提升电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电机(二级能效及以上),加快淘汰不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落后低效电机。

    6.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推动电机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胶东经济圈乃至全省、全国产业链发展布局,组织电机企业参加展销会、博览会等专业展会,与上下游企业加强对接交流,深化区域配套协作,推动企业间合作共赢。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机制,做强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增加对高效节能电机产业的资本投入。发挥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电机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担保、应急转贷服务机构重点保障电机研发、生产企业融资担保需求,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融资困难。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机生产、配套企业。

    十、支持海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1.支持企业开发海洋食品、功能食品、新型农业生物肥、高效功能饲料、海洋生物材料等新产品,提升海带、海参、鲍鱼、牡蛎等海珍品精深加工能力,推动海洋生物蛋白肽肥料、海藻肥、海珍品发酵饲料等产业化。对附加值显著提升、填补国内空白且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标志性产品,当年取得生产许可且上市销售的,单个企业补助最高100万元。

    2.海产品加工企业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开发新产品、增加新品种,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销售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的委托开发设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3.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现有生产设施和管理服务进行改造提升,推动机器换人、设备换芯、生产换线。对符合条件的海产品加工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4.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建设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支持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各级科技项目。对获得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5.鼓励金融机构将海产品加工企业纳入政银企对接优先支持范围,针对企业信贷、租赁、保险等需求,创新服务模式,加大支持力度。

    6.加快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集聚承载能力,鼓励企业通过整合提升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打造集水产养殖、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产业集聚示范园区。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海产品加工企业及相关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