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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2-0123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强化医疗保障扶持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发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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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医保部门职能作用,助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效应对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强化医疗保障扶持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发展的通知》(威医保发〔20229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3月份我市发生新一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市医保局严格落实省、市委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救治资金保障、药械保供稳价、医保经办服务等各项重点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动疫情防控工作。为更好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帮助相关企业、两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纾难解困,尽快复工复产恢复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威政办字〔20226号)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我们起草了《关于强化医疗保障扶持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出台了13条政策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医疗机构正常运转。相关文件草稿在征求各区市及有关部门意见后印发实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部分内容。

(一)减轻参保企业经营压力。一是减轻各类企业参保缴费负担,对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未及时完成23月份医保申报缴费的各类参保企业,可延后至430日前缴费。二是大力推广不见面办经办服务模式,参保单位可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医保关系转移等日常业务。三是加快推进“23451”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年内设立不少于10家医保服务站点。四是主动服务双招双引,打造“双招双引”平台。

(二)支持两定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加大医保基金保障力度前期预付医保周转金基础上,视情提前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确保医院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二是推行不见面拨付模式,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发生的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申报表,指导其通过线上途径报送辖区医保经办机构。三是加大信息技术和医药物资保障力度四是推动互联网+医保+医药融合发展开发升级线上支付系统和处方流转平台推动完善互联网医院建设五是推行基金监管柔性执法,灵活运用智能监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多种形式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执法,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助力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实施集中带量采购领域精准服务,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挂网、项目审批等工作,做好业务指导和对上对外沟通协调二是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对我市医药企业研发生产的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等,探索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推动中药材产业提质升级,加快推进山东互联网中药材交易平台落地威海鼓励我市中药材原产商、批发企业、中药饮片厂等依托该平台共享购销信息,拓宽销售渠道。四是创新药耗货款结算监管模式推进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将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通知》还明确了上述政策的执行日期,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1231日,已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王晓华

        联系电话:0631-5860776

        相关文件:《关于强化医疗保障扶持措施助力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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