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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6268 发布单位: 威海市政府办公室
内容分类: 媒体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新版《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来源: 威海新闻网
时间: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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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李文思)3月1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并施行。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2018年发布的《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升级版,旨在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使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发展。

      与之前相比,新版《办法》取消了基金投资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定投资项目。在投资收益分配上,最大限度将收益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同时,《办法》新增尽职免责机制,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

      在引导基金支持领域方面,《办法》进一步扩大了使用范围,明确引导基金将重点用于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支持医药医疗器械产业、碳纤维等复合材料产业等新兴、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突出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和重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支持我市冲击新目标企业新上项目和转型升级项目;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为确保基金充分发挥引导效能,《办法》进一步活化丰富引导基金投资模式。市级引导基金可联合省级和县(区)级引导基金,对市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同时,加强子基金与银行金融机构对接,开展“基银企”合作,实现投贷联动,放大政策效果。强化基金与惠企资金“一站式”服务平台中“信财银保”的融合互动,将子基金投资作为“信财银保”业务评级指标项,给予适当加分。

      《办法》还进一步完善基金奖励激励机制。对于子基金工商注册两年内,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至70%(不含)的,按实际投资额1%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根据子基金绩效考核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按综合得分排序,前2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50万元,第3至5名各奖励基金管理机构20万元。

      对于子基金投资于我市企业比例70%以上,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超过50%至70%的,最高奖励50万元。对引导基金直投和参股子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支持申报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市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予以协助。

      在引导基金让利政策上,《办法》特别提出差异化让利政策。经引导基金公司认定,子基金投资于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和冲击新目标企业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该项目全部收益。

      投资于成熟期项目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引导基金公司批准,可将基金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

      同时,鼓励基金加大在威海市境内的投资比例,对于基金投资超过本办法规定最低投资比例,可提高引导基金让利幅度,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公司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来源: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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