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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58X0/2022-03316 发布单位: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6-12-31 文号:

《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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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0年3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12号),以区市为主体对全市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依据综合评价得分,将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类,实施用水、用电、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倒逼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施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差别化用电价格。差别化用电价格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规定执行,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二)差别化用水价格。对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计划内用水量,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对实际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部分,仍按《威海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办法执行。

(三)差别化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执行,供电、供水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表量起收取加价费用。

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威海市“亩产效益”差别化价格政策标准

企业评价结果

第1年

列入D类

连续2年

列入D类

连续3年

列入D类

电价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

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水价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15元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3元

综合水价每立方米加价0.45元


 解 读 人:李溪环

 联系电话:523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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