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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0659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2-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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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15日发布的《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对促进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产业投资领域,推动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及产业升级起到重要作用,但随着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政策的调整和我市基金业的发展,引导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遇到了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旧有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引导基金投资的需要,需面对当前经济形势,结合地方实际,重新修订我市《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基金业发展促进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威政办发〔2019〕10号)等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办法》制定工作,我局学习借鉴了有关省市引导基金管理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威海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规范我市市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推动我市产业发展和创新创业。

四、重要举措

《办法》分8章,共72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办法起草的依据、引导基金的定义、引导基金资金来源、投资方式及投资原则。

第二章为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威海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在引导基金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为投资原则。主要明确了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领域、引导基金参股各类子基金出资比例、子基金注册地、子基金投资威海市范围内企业的资金比例、子基金存续期和基金投资模式,并对子基金与“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融合互动做了规定。

第四章为投资决策。主要明确了子基金设立的申请人及管理人的条件、设立子基金申请出资的程序、子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的制定。

第五章为收益分配。主要明确了引导基金退出途径、投资收益的上缴、子基金管理费比例、对子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及社会资本的让利。

第六章为风险控制。规定了托管银行的条件,对引导基金和子基金禁止从事业务范围进行了列举,明确了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监管、暂停出资条件、子基金管理机构重组或更换情形、引导基金退出情形和基金终止运营清算情形。

第七章为考核监督。主要明确了绩效考核制度、追责免责机制、子基金排名考核和投资进度考核、约谈制度。

五、新《办法》主要突破

(一)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架构。坚持政策性引导,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切实管好两端,放开中间,取消了基金投资的政府审批决策环节,由引导基金投决会自主决定基金投资项目,政府对基金运作效能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将国家(威海)区域创新中心专项基金纳入政府引导基金管理范畴,进一步聚合资金,避免基金投资碎片化。

(二)进一步完善了基金奖励激励机制。通过明确让利、投资奖励等方式,提高基金投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基金导向性作用。

(三)促进了部门联动和投贷联动。通过提出和规定定期会商、项目库共享、基银企合作、基金与信财银保平台合作互动、基金与专项资金联动支持等方式提高基金管理运营效率。

(四)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给予种子期、初创期投资更大的政策包容性,对于市级天使投资基金及其参股子基金投资造成损失,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道德风险的,不追究相关机构、团队和个人责任。

(五)强化了风险管控机制。通过规定基金托管银行事宜,明确基金禁入范围、暂停出资、终止情形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基金风险防控。

(六)加强了考核监督。通过整体绩效、基金排名、约谈制度,促进基金严格按照政府导向和市场化要求管理运营,实现基金的滚动可持续发展。

六、关键词解释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债权、股债结合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股权投资: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管基金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日常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独立开设基金资产账户,依据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清算和交割,保管基金资产,在有关制度和基金契约规定的范围内对基金业务运作进行监督,并收取一定的托管费。

七、政策解读人

韩英广  联系方式:0631-5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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