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13776Q/2022-06332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解读

来源: 威海市应急管理局
时间: 17:33
点击次数: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守信行为实施有效激励,对失信行为有效惩戒,推动形成褒奖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省应急厅《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鲁应急字〔2022134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27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激励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字〔202213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为四部分。

一是明确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管理情形。其中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情形8条,分别为:1.应公开向社会承诺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应承诺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创新措施,开工第一课、晨会、危险作业报告、警示教育、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3.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3年内无安全生产失信行为;4.3年内未受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作出的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或未受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3年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6.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二级以上水平;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应用全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岗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完整准确、更新及时;8.没有被其它行业领域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记录。

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情形10条,分别为:1.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2.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3.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4.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5.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8.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9.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10.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二是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红黑名单”信息管理程序。要求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确认采集主体,同时明确了信息采集、提交、发布、上报、管理期限和移出的基本程序。

三是严格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其中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红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激励措施5项,分别为:1.在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监督检查的频次;2.在申请安全生产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3.优先参与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4.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5.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法依规采取其他激励措施。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惩戒措施6项,分别为:1.加大监督检查频次;2.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3.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5.依法依规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实施行业或职业禁入;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四是附件。明确了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告知书的规范格式。

四、政策解读联系人

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统计和信息化科,王霖,5186098。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