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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31149X/2022-0675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修订《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间: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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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在约束中介机构、供应商及采购专家行为时存在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现象,且在与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对接时存在分制不一致的问题,为更好满足市属国企阳光采购需求,决定对《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目的

修订后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信用管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监督、附则七个章节,进一步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方失信行为,失信行为的记录主体、评价标准以及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信用监督等内容,更符合阳光采购平台的操作运行需求,具备可操作性,通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能够鼓励阳光采购各参与方诚信经营、规范参加采购活动,对违背诚信的行为进行惩戒,加强采购管理、强化采购监督,建立贯穿企业采购全过程的信用监管机制,对参与采购各方形成联合约束力。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信用管理工作,不再授权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国企阳光采购信用评价工作。二是将原有的百分制调整为12分制,与发改委交易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接轨。三是根据阳光采购中对中介机构、供应商及专家的实际管理需求,删除《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附件《威海市市属国有企业阳光采购失信行为及评价标准》中部分不适宜条款、将部分条款修订以更具可操作性,更好的约束采购各方主体的行为。四是按照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的信用工作需求,增加“在信用审查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并存档,将查询结果应用于信用评价工作”的条款。

四、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财务监管与收益管理科   初秀聪

联系电话:0631-5187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