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威农字〔2022〕90号
各区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运营质量和效率,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数字化、公开化,进一步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严格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升,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镇(街)“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的资金,明确其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
(二)独立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主体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实行以合作社建账,单独核算,每个合作社只可独立开设一个银行基本账户。保持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债权债务所属关系不变,保持合作社财务的独立和完整。
(三)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公开透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必须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
(五)成员受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遵循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的安全和保值增值,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资产资源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常态化。健全村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每年开展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查盘点,做到对象范围、清理内容、方法步骤、统计口径、工作目标“五统一”,严格把握清产核资政策界限,做到不遗漏、不重复、不错登。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镇街要组织对村级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核查,防止村级清产核资走过场、虚报谎报。
2.农村集体产权交易规范化。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市、镇街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负责各类资产资源交易工作,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全部按照公开招投标流程进行,物资购置提倡通过公开招投标采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标准,因地制宜制定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标的限额以上的村级资产资源须在镇街及以上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都应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并报镇街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3.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镇街备案。按照“严控新债、化解老债”的原则,建立债务控制和化解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大规模债务风险,不得以村集体名义向私人借款,未经镇街同意不得新增借款贷款。审慎开展村集体资金对外投资,确需投资的,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报镇街审核同意。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
(二)规范村级收支
1.规范收(支)预决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末组织编制下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本年度的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张榜公示,并报镇街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备案。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镇街财政经管服务中心根据村级预算,对当年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经“四议两公开”通过的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单笔列支时,可以不再另行表决。超出年初制定的村级财务收支预算部分,需重新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2.规范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为村干部违反规定巧立名目发放各类补贴、津贴、资金。对村干部补贴、电话费、租车费等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超过标准部分由责任人自己承担。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未经村集体讨论并经镇街审批的,不得报销相关费用。不得以捐款、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对外捐款。各区市要从严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将非生产性支出转由村内其他组织和经济实体开支。
3.规范村级用工管理。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实施、公开村级劳务用工,要建立严格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阳光公开的用工机制,鼓励区市、镇街制定或完善村级用工管理办法,细化村级用工范围、用工人员库管理、工价标准、监督管理、报账结算等环节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用工登记、派工、考勤、结算、公示制度。原则上不得给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干部、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从事职责范围内工作的人员发放务工补贴。
4.规范收益分配。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分配收益、一次性收入均摊到当年的收益及集体股分红收入中可分配部分,应按照“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投资者分配--向成员分配--其他分配”的顺序进行分配。村集体资产当年的净收益应当在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后,实行按股分红,禁止举债分红。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前,须报镇(街道)审核同意。
5.规范村级物资(服务)采购。各区市应制定修改完善村级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根据采购物资种类及金额,明确采购方式、审批程序。限额以上的采购应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等进行公开采购,严禁通过拆分或者其他变相方式规避公开采购。
(三)规范财务审批制度
1.健全财务审批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财务支出严格执行村党支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联签制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证明人证明签字(盖章)、审批人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报账时,村报账员将已履行民主理财程序的支出票据交镇财政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经审计核实后,履行记账手续,大额开支需报镇有关领导审批。
2.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后,实行“双印鉴”管理方法,须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印章三章齐全方可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根据印鉴分管工作要求,村法定代表人印章应由村保管;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印章应由镇街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专人保管;实行村委会公章委托镇街政府(办事处)统一管理的,村委会公章应交由镇党政办公室或镇政府其他非经管部门保管。
3.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村级财务票据包括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付)款据、符合财税制度规定的其他票据和自制凭证。票据填制要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填写规范、及时结报。村级财务人员、村监会、代理会计要按各自职责严格审核各项票据,对真实性、合法性、程序性、完整性、技术性进行审核。
(四)规范民主阳光监督
1.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资金代管情况的审计,原则上每年至少审计一次,切实保障代管资金安全。对发现的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归还。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镇街可采用日常审计、交叉、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实行任期与离任审计制度。对集体土地征用、集体债权债务、各类承包上交、村范围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行专项审计。
2.规范财务公开程序。要严格时限要求,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村务公开栏内容应当至少保留5日。财务公开图片要与会计档案同步保存。
3.丰富财务公开形式。积极拓宽村务公开“线下线上”渠道,各村要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公开栏,按照标准化设置的要求进行优化提升,采用醒目、简明、易懂、好记、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的形式进行公开。畅通农村集体“三资”公开投诉质疑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作出处置并反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镇级是实施主体,县级承担监督指导责任。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业务监管,认真抓好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加快改革赋能。坚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扎实推进农村财务管理信息化、资产管理动态化、分析预警即时化,着力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水平。同时,稳步实施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社分离”改革,规范推行农村集体股权质押贷款,提升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效能和发展活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履行村级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职责、监事会负责村级“三资”的日常监督职责。加强区市及镇街农经队伍建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镇街履行辖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体监督职责,配齐配强农经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优化村级财会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准入制度和岗位退出机制。稳定代理会计队伍,根据业务量合理配置代理会计数量,调整、优化、充实村报账员队伍,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适应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新要求。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