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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212/2022-0640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司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来源: 威海市司法局
时间: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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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于今年6月份出台了《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公开、执行、调整和备案进行了统一规范。为推动该文件在我市全面落地落细,市司法局起草了《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区市、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形成了本办法。

二、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威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

三、出台目的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市、区市人民政府(含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下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适用本办法。市、区市人民政府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决策目录的编制和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明确了决策目录的编制和公开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年初向本级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含派出机关)和下一级政府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申报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征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决策目录草案。决策目录草案报本级政府研究决定,并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决策目录由本级政府印发,除依法不得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了决策目录的执行、调整和备案要求。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确需进行调整的,应当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建议并说明理由,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论证后,报本级政府决定。市政府和各区市人民政府的决策目录,应当自印发之日或调整之日起15日内,由司法行政部门报上一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关键词解释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一)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五)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六)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七)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地方性法规草案的拟定和政府规章的制定、宏观调控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政府内部事务管理决策和决定政府人事任免,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六、政策解读人

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徐新合  联系电话:5897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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