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 主题分类:工业_交通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2-0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2-02
    • 发文字号:威交发〔2022〕157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威交发〔2022〕157号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南海新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日


    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


    今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日-12月10日是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六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根据各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2022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以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为重点,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交通运输行业蔚然成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营造良好交通法治环境。

    二、活动主题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三、重点宣传内容

    1.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学习宣传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学习宣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学习宣传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大部署,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2.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加强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宣传工作,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特别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年的深远历史意义,不断深化和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法治认同、思想认同。

    4.突出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深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5.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准确把握党章党规的主要内容、精神要求。

    6.突出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公路路政条例》《山东省水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持续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宣传,维护良好交通行业秩序。

    四、活动时间

    (一)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二)宪法宣传周:12月4日至12月10日

    (三)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12月

    五、具体安排

    (一)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

    1.开展“亮屏行动”。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威海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标语。在高铁站、汽车站、公共服务大厅等场所播放宪法宣传片及优秀法治微视频作品;

    2.积极制作短视频、微电影、漫画、动漫等符合新媒体传播特点的普法产品,进行普法宣传;

    3.通过“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宣传专栏学习;

    4.组织收看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宪法的精神法治的力量--2022年度法治人物”特别节目。

    (二)组织开展山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

    各单位、各科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1.组织收听收看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的“焦点访谈”节目;

    2.组织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中国普法“一网两微一端”举办的宪法知识竟答活动;

    3.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纪法教育月活动;

    4.组织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

    5.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

    6.制作展播宪法宣传系列短视频;

    7.组织开展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展播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抓手,精心策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法治课,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牢牢把握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止错误思想言论和有害信息传播。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各单位、各科室要把开展本次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国家机关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强化互动化传播、沉浸式体验,努力扩大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提升普法质效。各单位、各科室要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推动宪法宣传向基层延伸,走进千家万户。在公共场所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供群众免费取阅学习。在高铁站、汽车站、公共服务大厅场所设置宪法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让群众对宪法法律看得见、听得懂、记得住、能认同、能遵守。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线下活动,着力提升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轻负担。

    (四)强化亮点总结。各单位、各科室要做好学习宣传材料、普法宣传活动图片、视频、宣讲材料等相关资料的收集,要注重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挖掘、推广鲜活经验,提炼总结宣传亮点工作,并将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分别于12月9日、12月26日前通过电子政务办公平台报送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