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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2-13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2-13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2〕46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2〕 46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医保局规定,明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后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具体详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及时做好系统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xlsx

                2.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促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提升群众就医用药可及性,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整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见附件),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

    二、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市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原则上不得高于附件所列价格,切实搞好价格衔接。

    三、调价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根据调整价格同步调整支付标准。

    四、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疗服务价格子系统中更新,严格按调整时间执行,并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跟踪监测。

    五、医疗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


           附件:驻济省(部)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