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2〕4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省医保局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有关医疗机构正式开展前应按规定拟定临时价格,填写《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详见附件2),按价格管理权限报医保部门备案后执行。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现将《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