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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2-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2-12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2〕42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2〕42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市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申报工作。对省医保局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有关医疗机构正式开展前应按规定拟定临时价格,填写《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详见附件2),按价格管理权限报医保部门备案后执行。


    附件: 1.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pdf

                2.威海市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备案表.xls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我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制度,规范审核流程,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现将《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pdf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