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85C/2022-06143 发布单位: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 10:31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16年,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复,威海市被确定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2021年底,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5部门联合批复,同意包括山东省在内的7个省及直辖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这是国家首次开展的以省为单位建设的中医药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2022年6月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一)《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

(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67号)

(三)《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21〕7号)

(四)《威海市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威卫发〔2022〕7号)

三、出台目的

2022年,省委深改办将16地市“创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工作纳入了全省30项共性改革任务之一进行考核,分值1分,其中1项为要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市级层面国家中医药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为深入推进改革任务落实,全面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结合威海中医药工作实际,我委代市政府拟定了《威海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

四、重要举措

《方案》主要分为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大部分。为全面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确定了7大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健全中医药高水平服务网络、强化中医药基层服务能力、优化中医药高质量人才引培机制、加大中医药文化建设力度、深化中医药医保政策改革、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制度评价机制。确定了实施步骤,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3年建设周期分为改革试点阶段、全面推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3个阶段,努力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全国发挥示范作用。

五、政策解读人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科 毕晓丹 联系电话5300013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