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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职工生育产假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时间: 2022-11-11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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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来电咨询: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请落实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按照《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按照山东省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