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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2-05047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效果评估

时间: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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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威海站、威海港等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有效解决出租汽车在客流集散地周边违规停靠待租揽客,站内喊客、揽客、不服从场站工作人员调度问题,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打造出租汽车城市文明窗口形象,制定规范性文件《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威交发〔2022〕4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政府关于推进重要文件评估的部署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规定的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是适用范围较为广泛。规定所称的客流集散地是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综合客运枢纽。规定主要解决多年以来出租汽车在客流集散地乱停乱靠、违规待租、喊客揽客等饱受市民诟病、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二是明确客流集散地运营单位责任。明确了客流集散地运营单位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进驻秩序管理,包括设置出租汽车进驻运营区域、完善相关设施标志标识,设置隔离通道、专用设施、进出流程、引导标识等。

三是明确了出租汽车经营时有关要求。主要要求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有序待租、车容车貌、文明服务、维护公共环境、不得招揽乘客、不得违规待停等有关要求,既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又是文明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是巡游网约分区经营方便乘客。通过在威海站、威海北站设立网约车专属上客区,与巡游车分区经营,提高的经营秩序性以及乘客乘车便利性。

五是执行效果较为显著。文件执行近一年来,站内出租汽车经营较为规范,秩序井然,喊客揽客、不服从工作人员调度、站外违规待租等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文件取得的预期效果。

二、评估总结

尽管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客流集散地内出租汽车经营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驾驶员不遵守规定,违规上下客、不在规定区域经营的行为偶有发生。下一步,一是加强执法检查工作,以执法作为规定执行的有力保障。二是通过修订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强化日常考核,加强对驾驶员经营信息征集,建立日常经营行为与经营权相关联的考核机制,形成有规可依,违规必究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