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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5775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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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出台的《威海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执行期满,为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确保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及时足额上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威海市财政局出台了《威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二、《办法》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由市国资委或其他市级预算单位履行出资人责任的市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国有资本收益范围

《办法》规定了划分了国有资本收益的五种收入类别:一是利润收入,二是股利、股息收入,三是产权转让收入,四是清算收入,五是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四、收益的申报与核定

《办法》明确了五类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时间、计算依据、上交比例和相关附送材料,规定了国有资本收益减免的申请审批程序。《办法》将国有资本收益中利润收入的上交比例由20%提高至25%。

五、收益的上交

《办法》明确了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初审、复核、上交等流程和流转时间;规定了利润收入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全部上交市财政国库;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应在申报日后3个月内全部上交市财政国库。

六、实施时效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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