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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5403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养老服务机构量化分级和差异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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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一)基本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效能,探索建立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体系,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25号),在东营、威海、滨州 3 市开展试点工作。

    (二)制定依据。为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2017)、《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威海市养老服务领域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方案》(威民函〔2022〕24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三)起草过程。根据要求,我局会同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部门,从综合监管、信用治理等角度出发,研究制定本方案,通过运用“互联网+”技术手段,融合威海市“大数据+养老服务”相关数据,创新实施“监管清单”“信息对接”“信用治理”三项制度,通过信用监管、上下联动监管和协同监管等,提高养老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切实减少对养老服务机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做到管出公平、管出效率、管出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养老服务机构量化分级和差异化综合监管实施方案》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办理登记或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工作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量化分级主要内容

    1.制度建设: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护理制度等。2.护理照料:包括护理规范、照料能力、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等。3.消防安全:包括安全员配置、消防设备专业化维保、消防安全管理等。4.食品安全:包括从业人员管理、膳食管理、膳食质量监督、日常检查、卫生条件等。5.日常管理:包括出入管理、疫情防控、安全检查等。6.队伍建设:包括护理员配比、技能培训、劳动保障等。7.台账资料:包括属地民政部门、养老机构日常工作中留痕记录、报送台账等。8.运营绩效:包括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量化分级分值5分。同时,还规定了“一票否决”制度,以及其他加减分等事项。

    (三)量化分级组织实施

    养老机构量化分级实行百分制,按照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与表彰奖励、优惠政策、资金补贴、行政管理等相挂钩。

    (四)量化分级等级划分

    根据年度考核成绩及直接判级情况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年度考核成绩大于等于90分;B级为年度考核成绩在75分到89分之间(含本数);C级为年度考核成绩在60分到74分之间(含本字);D级为评价计分少于60分或存在“一票否决”的情况。

    (五)差异化监管措施

    1.对A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在项目支持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政府招投标或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依据实际情况减少检查频次,随机抽查次数设置为正常抽查次数比例的30%;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对B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采取下列激励措施:在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在政府招投标或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作相应限制;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在日常行政管理中,依据实际情况减少检查频次,随机抽查次数设置为正常抽查次数比例的50%;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3.对C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采取下列监管措施:在项目支持中,作相应限制;在政府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作相应限制;取消其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在日常行政管理中,随机抽查次数设置为正常抽查次数比例的100%;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4.对D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采取下列惩戒措施:在项目支持中,不得作为选择对象;取消其参加民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表彰奖励活动资格;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多部门联合检查,随机抽查次数设置为正常抽查次数比例的200%;国家和本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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