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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10-31
    • 公开发布日期:2022-10-31
    • 发文字号:威人社发〔2022〕1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标准的通知

    威人社发〔2022〕18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10元,即由每人每月162元提高至172元。

    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党和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落实资金保障,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海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