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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者依法维权法定时限的问题

文章来源: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时间: 2022-10-27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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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民来电咨询:劳动者依法维权是否有法定时限,请落实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的时限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2年内提起。超过2年后,无论在何时发现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不再立案查处。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应当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起。该1年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限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另外,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