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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10时开抢!威海发放新一轮家电消费券

文章来源:威海新闻网
时间: 2022-10-18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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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我市启动新一轮家电消费券惠民政策,投放消费券390万元,10月18日10时准时开抢。消费者每人每日仅限领取一张,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当日有效,逾期自动失效,不补发,资金自动流回资金池。在第二日仍有发放额度的情况下,消费者第二日可再次领取。

家电消费券用券标准是,个人消费者在威海市报名的家电销售企业实名制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以旧换新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对在荣成市、乳山市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可增加使用100元区市门店消费券。

家电消费券领取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使用云闪付App扫描对应面值消费券二维码进行领取。第二种是消费者在云闪付App页面领券端口领取。

市商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要主动向商家收银人员展示领取的家电消费券,使用商家备案POS机核销家电消费券。不同金额消费券向上兼容,但不同区域消费券不可混用。比如,消费者领取一张300元券,购机超过2000元可用,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消费者领取一张600元(以旧换新满5000元或新购家电满8000元),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机超过5000元、8000元均可使用,若无以旧换新,购机金额超过8000元才可使用。消费者领取一张适用于环翠区门店的券,在荣成、乳山门店不可使用。

据介绍,消费券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规则执行。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消费时,若满足使用标准,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单个订单限使用1张家电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其他优惠券叠加使用(商家优惠优先于消费券)。同时有多种类型消费券的,系统按最优选择使用。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使用家电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实付资金原渠道返回消费者,所用消费券资金返回资金池,且该次优惠次数视为已使用。使用消费券的订单,需同步提交发票、支付凭证、以旧换新凭证等材料至家电消费券系统备案。如有核券未备案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再次参与消费券活动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