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国际化水平,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我局拟定了《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现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公示期间,如对《规定》(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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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7日
一、出台背景
我市目前实行的《威海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简称《技术规定》)于2015年3月19日由威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自实施以来,对提高我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开发建设行为,合理制定和依法实施城市规划,指导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随着形势变化,《技术规定》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或不满足当前形势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威海市风貌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政策法规新要求,我局制定了新的《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更加科学合理地指导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促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规划建设。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3.《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5.《威海市风貌保护条例》
6.《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把“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作为总目标总方向总遵循,处处体现“精致城市”这个主线,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主要内容分为十二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本次修订的目的、指导思想、相应的政策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及动态修订的要求。
第二章为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架构,对国土空间和各类自然要素的保护,风貌格局的构建,三条控制线底线约束,以及新的用地用海分类。
第三章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包括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方面,遵照新的居住区标准和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执行;居住用地方面,增加对围墙、配套设施配建、口袋公园等的要求;工业用地方面,增加工业区块线、标准地的相关要求;提倡土地复合利用,规范用地出让规划示意图模板,明确建设用地出让前、出让后应重点关注的事项等。
第四章为城市设计规划管理,包括加强城市色彩的整体把控,对中心区严格限高,对滨海界面、山体界面、滨河界面进行重点控制,预留视线通廊,并明确特定区域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包括增加方案报批审查的要求,新建建筑应与周边现状建筑的建筑风格、高度、色彩相协调的要求,加强对住宅建筑的坡屋顶、阳台、底层开口的管控;对近年来出现的闷顶、设备平台、飘窗等问题进行精细化管控;放宽工业、仓储建筑后退及间距要求;明确日照计算范围等。
第六章为城市更新规划管理,对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立面修缮、配建设施、危房改造等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对存量用地、存量建筑改造功能提出政策、建议。
第七章为交通规划管理,重点落实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小街区、密路网”等政策,响应市民关于停车难、过街不便等民生热点问题;增加了城市道路街区尺度、停车配建、校前区规划管理、行人立体过街设施建设、充电车位、机械车库等方面规划管理技术要求。
第八章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从规划管理的角度出发,结合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的特性,重点加强选址阶段规模及邻避管控,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燃气等设施在选线(选址)、用地面积、保护范围、防护范围及廊道控制等方面的规划管理要求。
第九章为防灾减灾规划管理,从规划管理的角度,提出防灾减灾的一般准则;并明确了消防、防洪防涝、地质灾害、抗震减灾、重大危险源等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划要求。
第十章为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包括地下空间分层利用、地下空间出入口设置、地下空间附属设施等规定。
第十一章为批后管理,包括“多测合一”和竣工规划核实等内容,对规划验线、规划核实以及竣工勘验测绘报告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十二章为附则,附带各项规定详细说明的附件。
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6日,《威海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威海市政府网站、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