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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2-0245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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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医保发202145)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的通知》(威医保发202167)要求,结合我实际起草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谈药品落地保障机制。压实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主体责任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对国谈药品“应配尽配”。对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谈药品,可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建立绿色通道,及时采购。

(二)健全国谈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范围及管理支付政策。明确2021年国谈药品的管理机制。加强国谈药品基金支付监管和使用监测。

(三)抓好落实。对各级医保部门统筹做好谈判药品落地与门诊统筹、支付方式改革、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异地就医等政策的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全市国谈药品服务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我市执行情况

    本通知自202211日起执行。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医药服务管理科 刘楷钰

        联系电话:0631-58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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