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9号)精神,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惠民,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3号)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范围,按时落地使用
各区市医保部门可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http://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导出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明细,各相关医疗机构可登录系统查询约定采购量明细。
2022年1月11日,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将中选药品挂网,由医疗机构购进适量中选药品。2022年1月17日起,全市各相关医疗机构按规定向患者销售中选药品,执行山东省第二批(鲁晋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严格网上采购,落实约定用量
由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牵头医院统一与中选生产企业或其选定的配送企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签订带量购销协议。协议采购周期为:2022年1月11日—2022年12月31日。协议期内,医疗机构须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完成后,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超出约定采购量部分,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需求自主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其他价格适宜的药品。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工作保障
落实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政策要求,各相关单位及时将中选药品货款纳入直接结算范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按相关规定执行,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积极性。做好中选产品供应情况监测评估,压实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中选产品及时、足量供应。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中选药品、未中选药品明细5个工作日内,做好医保结算系统调整,保证患者医保结算。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