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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2992/2022-01999 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1-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时间: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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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高铁、私家车、网约车、顺风车的快速发展,同时因疫情影响,我市出租客运市场日趋下滑,从业人员经营收入锐减,大量出租车从业人员在高铁站、海港客运站、机场码头等客流集散地喊客揽客、争客抢客、违规待租、不服从工作人员调度行为时有发生,既有损行业形象,又有损城市文明形象。

二、决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4.《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5.《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2013)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JT/T1068-2016)

7.《威海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威海市客流集散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主要目的在于强化行业监管,细化出租汽车在客流集散地需遵守的各项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文明服务水平,重塑行业形象,擦亮出租汽车行业城市文明窗口形象。

四、重要举措

一是要求客流集散地运营单位根据运营实际和需求,合理设置出租汽车进驻运营区域,完善有关标志标识,制定现场调度人员服务规范,设置出租汽车进出通道、隔离设施等。二是明确出租汽车进驻客流集散地运营的有关要求。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客流集散地设置网约车上客点位,分区分类而治,设置网约车在上客点位的最长滞留时长。四是明确驾驶员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调度的具体表现,进一步细化交通部规章中相关行政处罚条款。五是通过质量信誉考核手段及黑名单制度,丰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监管手段。

五、关键词解释

本规定中的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本规定所称的客流集散地是指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综合客运枢纽。

六、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科  孙俊生

        联系电话:0631-52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