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库 > 【文件库】部门文件
  • 发文机关:威海市民政局 中共威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医保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 主题分类:减灾救济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1-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1-12
    • 发文字号:威民发〔2022〕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中共威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医保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开展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的通知

    威民发〔2022〕1号


    各区市民政局、政法委、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医保局、残联,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相关部门: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改善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区,根据《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威政字〔2020〕55号)精神,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将在全市范围开展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做到“救治一个病人、解放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区”,为建设“精致城市·幸福威海”作出贡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收治的对象范围

    全市低保对象中,患有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脑器质性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等7种重症精神类疾病的人员(以下统称收治对象)。

    二、集中收治的定点机构

    综合考虑收治对象的特殊性以及收治机构提供的服务管理能力等因素,首批定点收治机构确定为威海市社会福利中心(威海市复退军人康宁医院),其他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公立医院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向民政部门申请。

    三、集中收治的服务保障内容

    收治机构负责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的衣、食、住、医等日常服务,保障收治对象享有全面系统的基本康复治疗和生活照料服务。

    四、集中收治的保障资金

    按照“自愿集中、愿进全进”的收治原则,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发生的服务保障费用,原则上由政策规定的各类保障资金负担,切实降低低保对象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一)收治对象集中收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办理了《威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卡》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予以兜底保障。

    (二)统筹使用各相关部门发放的各类保障资金。民政部门发放的全额低保金、电价补贴、取暖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天然气补贴等资金,按月拨付给收治机构。残联部门对开展集中收治工作并完成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的定点机构,按年拨付补助资金。各区市政法委发给部分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监护人的“以奖代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后拨付给收治机构。

    收治期间发生的各类服务保障费用,由收治机构全额负担,不再向收治对象监护人收取其他费用。收治对象在集中收治期间死亡的,按照市级规定免除基本丧葬费,不得向收治对象监护人收取额外费用。

    五、集中收治的工作要求

    推行低保对象重症精神疾病患者集中收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保障改善民生重要指示而推出的一项惠民政策,涉及收治对象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收治对象的调查统计工作,要充分协商每一位拟收治对象的监护人,及时择优确定收治机构进行鉴定和集中收治,要会同收治机构、监护人、镇(街道)、村(居)签署“五方收治”协议,要落实各相关部门补助资金按要求拨付,及时向各部门通报收治对象相关情况。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资金的集中管理和拨付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各区市政法委要及时将监护费用转到收治机构,对收治机构的集中收治情况进行监督。各级发改部门要加大价格临时补贴、天然气补贴资金协调力度。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费用结算,加强相关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各级残联要及时将应拨付收治机构的精神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各定点收治机构要按相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收治对象康复治疗档案,切实提高衣、食、住、医等方面的服务能力,为收治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威海市民政局

    中共威海市委政法委员会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医保局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