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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2-01-10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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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工作报告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治污,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部署,增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保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情况

1.强化组织领导。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经常性听取专题汇报,及时研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自2021年以来,我市先后召开45次会议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市级领导特别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亲自部署,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293次批示。我局牵头制定了两项重大行政决策,推进解决重大问题。

2.完善督导考核。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要求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六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5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3.加强宣传教育。将学习好、宣传好“一法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结合世界地球日、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点,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借助“6·5环境日”、七五普法、12·4宪法宣传日等契机,启动法制宣传月活动,筛选典型案例,结合“百家部门大解读、千名干部进企业、万家企业送政策”活动,对全局各业务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推动业务、执法互动新模式,推动服务执法与普法宣传、日常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使普法融入为民服务全过程。年内送法入社区发放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案例宣传页300余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作送法入企服务手册第五期,创新总结归纳排污许可检查“一进三看”模式,引导企业守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开展“以案释法”系列活动、开设“执法大练兵”专栏等方式,定期公开发布全市查办的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办案能力,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截至目前,全市公开典型案例14个,被省级采纳2个。

(二)推进地方立法情况

1.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按照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工作。今年,配合省人大对《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草案)》《山东省机动车改装和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规定(草案)》 的立法调研各1次。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清理清理我市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党中央、国务院现行的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相符合,今年清理过期的规范性文件1件;新出台并备案规范性文件1件《威海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3.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及其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布稿、标准解释,标准宣传解读材料,地方标准备案信息等全部在网站及时公示公开,共公开100余条。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研究制定了《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起草了《威海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深入开展各项工作。

1.坚持有力有效服务与严把审批关口相结合,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模式。压缩环评工作时限不超3个工作日,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将报告书专家评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为企业减负。严把质量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截至目前,共审批重大建设项目6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53个,报告表项目9个。我市1家联合体被列为省级环保管家试点。实施清单化管理模式,发布了威海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按《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制作送法入企服务手册第五期“排污许可”专题。落实《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款”“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免于处罚案件17件,减轻处罚案件8件,从轻处罚案件2件。

2.打好蓝天保卫战。狠抓扬尘、臭氧、移动源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四个重点”,强化区市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扬尘治理方面,组织各区市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不定期开展无人机航空巡查,发现问题点位270余处,全部督促完成整改;发挥物联网移动车载大气监测平台作用,快速精准探测市区道路PM2.5、PM10污染,及时实施整治。臭氧治理方面,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组织开展重点任务和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行业及关键环节排查整治,共排查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74个、装卸栈台53处,检查有机废气收集设施239套、处理设施248套,表面涂装原辅材料替代企业26家、包装印刷原辅材料替代企业9家,加大涉执法检查力度,严管重罚,强化警示震慑;委托专家团队,采取卫星遥感等高科技手段精准治污;建立以用电监控为核心的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污智能管控系统;加强预测预报,紧盯夏秋季臭氧轻度污染天气,提前采取精准管控措施,向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发放一封信,鼓励企业采取自主减排措施应对臭氧污染过程。移动源治理方面,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入威主要路口外埠柴油车周查制度;针对物流园区、港口码头等货车集中停放地,实施常态化执法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持续推进信息登记,严格督促各使用单位落实“三个不得使用”;组织160余家加油站落实错峰加油、卸油措施,加强油气回收监管,严查油品质量。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差异化应急管控,实施精准减排,降低污染峰值、缩短污染时长,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截至11月底,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10、PM2.5、O3均值分别为42、23、147µg/m3,优良率为89.1%,综合指数为2.89,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3.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重点河流水质管控,持续开展全市重点河流断面定期巡查工作,今年以来共组织789人次对全市13条重点河流巡查431次,水质达标率100%。强化河流水质预警督办,定期分析断面水质变化趋势,采取通报、预警方式督促水质没有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的区市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印发重点河流水质通报11期、提醒函8个。联合市河长办等部门制发《威海市2021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保障汛期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全市共排查整治21处隐患问题。健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从实从细从速,率先在全省完成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修订完善《威海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推进纵向补偿。规范整治入河排污口,制发《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和分类工作方案》,组织完成排污口溯源等工作,形成管理台账;组织编制《威海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工作方案》。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预防、预警、应急三大环节,加强日常监管,提升安全保障水平,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面排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现状、服务人口、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情况。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推进湾长制工作,召开工作会议、印发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常态化巡湾,建设威海市湾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建立调度通报、问题整改销号、部门分片督导检查等制度,加强排查整改。完善“一湾一策”研究报告,推进威海市“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编制了《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一口一策”,分批分类开展入海排污口整治。预计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全省最优。

4.打好净土保卫战。深入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规范建设用地调查评估管理,动态更新市级专家库,修订完善评审指南,对报告质量和实验室检测数据开展了监督性审查,定期对各调查机构通过率等进行通报,严把“准入关”、“质量关”,今年以来,共评审报告102个,未发现污染地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督促50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等10项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进行监督性监测;打造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样板企业;生态环境部举办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培训班,威海市作为山东省推荐的唯一地市进行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经验分享。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验收。将高风险在产企业地块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督促拟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暂不开发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依法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开展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清单,已完成10个工业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基本查清工业集聚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

5.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成立了乡村生态振兴工作专班,召开了专班会议,出台了工作规则,制定了任务台账。强化督导调度,对重点任务实施月调度、季汇总,扎实推进省定重点任务,积极推广华夏生态城建设经验。出台了“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乳山市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我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市级及所辖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市域全覆盖。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累积完成4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加强遥感监测、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截至目前,我市秸秆禁烧零火点。

6.狠抓环保督察整改。全力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保障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建立完善三项机制,狠抓问题整改:一是整改台账机制,对督察反馈问题编制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问题台账,实施“清单式”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倒排工期、严格推进;二是督导检查机制,坚持市委常委分区督导、市政府领导包案督导,责任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制度,构建市级综合督查、区市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的常态化督查体系,不间断组织现场检查、暗访抽查,统筹督导推进整改工作;三是整改销号机制,建立区市销号、市直部门验收“双轨制”和市县两级“双公示”的整改销号制度,凡市直部门验收未通过或公示群众不满意的,一律不予销号,确保不发生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等问题。目前,历次环保督察交办2266件信访件已整改完成2243件,已反馈115项问题整改完成77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225件信访件,已办结187件、阶段性办结38件,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两项个性问题,按照省委“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在督察组正式反馈前,不等不靠、主动整改,提前编制了整改方案,迅速开展整改落实。

7.编制“三线一单”。2021年6月,印发了《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生态环境准入关,共同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8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小组)集体审查案件;实行“局队合一”模式,分级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权限。今年以来,146个行政处罚案件均经过法制审核。发布11期《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简报》。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154人、监察证持证人员2人,全部持证执法。截至11月,累计检查企业453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975人次,发现问题312个;检查与省平台联网的全部重点排污单位154家和201个点位,41家企业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办理处罚案件146件,罚款1021.2056万元(结案525.9025万元),其中配套措施案件11件。完成对与省平台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154家和201个点位进行全覆盖检查,41家企业存在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办理处罚案件146件,罚款1021.2056万元,结案525.9025万元,其中,配套措施案件11件,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利用全市“智慧环保”平台,已在全市70家企业安装工况电量监控系统,计划明年再安装88家。大力推动非现场执法模式,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执法监管效率大幅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9.积极建立司法工作衔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水务等部门建立了衔接机制,今年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进行了现场对接,与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召开联勤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开展3次联合执法检查;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涉ODS企业检查,检查5家企业,出动22人次;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检查5家企业,出动20人次。联合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印发《威海市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重点路段、车辆集中地开展柴油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检查。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联勤联动执法联席制度,会签了《关于在海洋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数4个公安机关立案4个,其中行政拘留案件2个、涉嫌犯罪案件2个。

10.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完善信访查办机制,坚持对群众诉求有求必应、有应必回,形成环境案件“受理解答、确责转办、办理跟踪、督办考核、处罚问责、反馈公开、统计分析、汇总上报”完整、闭环的“八大环节”。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要求。凡是“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今年以来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件、规范性文件1件、合同130余件。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站位。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坚持以法治建设为核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工作建设,坚持对法治建设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持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等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落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将学法用法纳入日常学习日程,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学以致用,融会贯通,在法治建设实践中担当尽责。今年以来,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3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3次。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完善机制。健全法治建设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市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牵头业务科室,各分局、科室、直属单位分工协作,并将依法行政纳入各科室和个人工作考核。二是有效推进。开展专题学法,组织法律知识考试3次;严格落实负责人出庭制度,截至目前,出庭1次。三是依法行政。建立纠纷化解机制,依靠行政调解委员会,积极预防和化解潜在的行政执法纠纷,全年无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相关制度行为。

(三)强化责任,提升全面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立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小组),集体审查案件,与海洋执法部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委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现有154名行政执法人员、2名监察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截至11月,累计办理处罚案件146件,罚款1021.2056万元(结案525.9025万元),其中配套措施案件11件。

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完善法制宣传领导机制,制定实施年度普法计划及责任清单,深入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制作送法入企服务手册500余册,助力企业守法。推出“以案释法”活动,定期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有效提升执法队伍办案水平,倒逼企业提升环境守法意识。目前已在全市公开典型案例13个,被省级采纳1个。

三是落实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必经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今年以来,严格按照程序审查并提交重大行政决策2件、合同130余件、规范性文件1件。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司法的衔接制度。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建立联勤联动执法联席制度,与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进行现场对接,强化工作沟通,打造对环境违法案件“零容忍”的态势。今年以来,参加省人大立法调研2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3次。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涉ODS企业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企业5家;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企业5家。

五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去抓,办公室主管、各单位具体实施。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全局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每季度通报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不断完善保密审查、考核监督等制度,以政府信息公开倒逼执法行为的规范提升,促进执法人员提高遵法守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专门监督监察,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依法行政,立足本职为民办实事。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气方面,狠抓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移动源、空气污染过程应对“四个关键”,严格落实专项督查、问题曝光、销号管理、预警约谈、考核问责、生态补偿“六项机制”。河流方面,加强水质超标预警、通报、督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巡河,针对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等专项行动,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并改善。海洋方面,开展海洋生态环保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建立无人机航空巡查、部门实地督导、专员销号督查等制度,近岸海域水质全省最优。土壤方面,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动,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一企一案”技术指导,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清单,建立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清单。截至10月31日,我市空气质量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全省第一,13条重点河流和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预计2021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全省最优,率先在全省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优化项目,打造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样板企业的做法被省生态环境厅推广,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成全国第一个市级及所辖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地级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秸秆禁烧零火点记录继续保持。

二是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狠抓环境问题整改。狠抓历次环保督察整改,坚持市委常委分区督导、市政府领导包案督导,强化市级综合督查、区市属地督查、部门专项督查,坚持一线工作法,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公开一个,消除存量,并征集“以督促改见成效”典型案例。截至目前,历次环保督察交办的2266件信访件整改完成2243件、已反馈115项问题整改完成77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我市225件信访件已办结187件、阶段性办结38件;针对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两项个性问题,在督察组正式反馈前已提前编制了整改方案,迅速落实整改。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修订全市目标绩效考核办法,将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要求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市委市政府“六位一体”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5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

四是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工作。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以案例实践为抓手,探索以民事赔偿方式弥补行政管理手段不足的方式,督促企业落实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主体责任,有力化解环境污染和损害中存在的重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轻损害赔偿修复等问题。今年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9件,案值450余万元。

五是深化 “放管服”,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模式。严把质量关口,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环评工作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现“一次办结、群众满意”。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将报告书专家评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为企业减负。实施清单化管理模式,发布威海市生态环境系统权责清单,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共审批重大建设项目62个,其中报告书项目53个,报告表项目9个;1家联合体被列为省级环保管家试点(正在公示)

三、存在问题

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威海市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因此,有的区市和部门领导干部认为威海环境保护工作做得比较到位,缺乏对环境保护艰巨性、严峻性的认识,在思想上产生松懈倦怠,产生骄傲自满和懈怠情绪。反映在主观工作落实上还不到位,尤其是对比传输通道城市,存在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标准还不够严、措施还不够硬等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经济下行的压力关注的多,环境质量下行的压力关注的少,在生态环境工作推进上顾虑重重,不敢担当,害怕担责。个别单位对自身职责定位不清,对工作落实措施不明,有的仍然认为抓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个别区市和镇街还存在抓环保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认识,有的执法检查单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体系。从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实际出发,在地方立法方面进行查漏补缺,加强环境保护有关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我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严格审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文件,确保有关文件的合法有效。加强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进一步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对各类检查督察发现的所有问题,要照单全收、主动认领,不回避、不护短、不推诿,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抓紧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台账,抓紧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要依法顶格处理,并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要结合本轮督察,坚持治标和治本一起抓、预防和整治一起抓。

(三)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工作效能。加大普法力度,将普法宣传学习融入日常的工作中,让学法成为常态化,形成思维上的惯性。组织带动基层一线开展普法学习、心得交流。创建法治宣传常态化机制,将普法工作贯穿生态环境领域方方面面,内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真正发挥普法宣传效能。借6月5日世界环境日、12·4宪法日等契机,加强普法宣传,广泛开展“七进”活动,进入单位企业学校,精心组织接地气的普法活动,动员群众踊跃参与,分发法治书籍、宣传手册、教育图片等资料。让群众感受到法治的休戚相关与不可或缺,让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