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第二十四批 2021年9月28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09190001 | 投诉人对X2SD202109040159 回复有异议。 1.山东省环保厅在2017年办理环评时,用已作废的替代方案和审查意见,编制环评并批复,审查不严格。 2.威海市环保局在办理环评时,用已作废的替代方案和审查意见,审批并上报环保厅。 3.根据《关于开展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的通知》,所列项目须在2015年11月底前完工,但部分其中的项目用来支撑2018、2019年减排任务,用于2020年减排任务。 4.29家鱼粉企业将自己的替代源同意用于该项目的支持性意见是不真实的,认为《燃煤锅炉整治承诺书》仅是要件、要素不完整且无真实意图表达的倡议而已。 | 荣成市 | 其他污染 | 9月19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发改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6年5月9日,市发改委出具《关于荣成市石岛热电联产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的审查意见》(威发改农函〔2016〕1号);2017年7月6日,荣成市发改局出具了威发改农函〔2016〕1号文件中的荣成市石岛热电联产项目和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是同一个项目的证明。2017年3月,荣成昊阳热电有限公司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根据环评预测,2017年6月5日,原荣成市环保局出具了威海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初审意见。根据荣成环保部门初审意见,2017年6月12日,原市环保局出具了该项目总量确认意见。根据总量确认意见,同时出具了《关于荣成昊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倍量替代情况说明》(威环字〔2017〕15号),并报送原省环保厅。2017年6月26日,石岛管理区管委会出具了《关于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石管字〔2017〕1号),并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一起报送原省环保厅。2017年7月16日,原省环保厅出具了《关于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鲁环审〔2017〕 36号),符合环评审批工作程序和时限要求。 2.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荣成市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27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荣成市所有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在2015年11月底前安装完成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任务,安装污染物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荣成市环保局和市环保局联网。该《通知》要求的是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并非信访人理解的淘汰或超低排放改造。“十三五”期间减排任务是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只要是在五年规划期间完成的项目都可以支撑减排目标任务,《通知》与减排任务无关,列入减排清单的项目仅用于2018—2020这3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3.山东省支持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机组,对替代燃煤锅炉要求按期关停。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为解决石岛区域居民供暖及众多鱼粉企业燃煤小锅炉燃烧带来的污染问题,对区域内燃煤锅炉实行整合,“上大压小”,新建一处大型供暖企业,满足附近区域居民供暖和企业蒸汽需求。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的通知》规定,在申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时,由地方政府出具文件,承诺新上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情况,不需企业出具承诺。《荣成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中涉及的48台锅炉均已淘汰关停,不存在虚假替代问题。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180006 | 荣成市通磊公司伯某春,盗采大量国家矿产资源,毁林毁地,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 | 荣成市 | 生态 | 9月19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人和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伯某春曾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在人和镇寨前村西南与窑沟村临近的一处废弃采石点盗采石料,存在无证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5月28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伯某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罚款已缴纳到位。该废弃采石点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周边群众因建设等需要自采所形成的,通过查阅历年影像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开采区域面积共约42亩,其中采矿用地约4亩,旱地约9亩,林地约10亩(林业规划中为非林地),未利用地约19亩。由于伯某春是在原来废弃采石点违法盗采,没有造成废弃采石点面积扩大,未对周边树林、土地造成破坏。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人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处废弃开采点已列入荣成市伯家岛区域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治理范围,工程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人和镇政府将该区域列入重点巡查线路,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严防出现违法开采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180111 | 文登开发区止马岭村村支书私自出租了19.34亩耕地给该公司作为商业用地建了一栋公寓楼。 | 文登区 | 土壤 | 9月19日,文登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地点位于开发区止马岭村正北方向202省道北侧,占地面积约20亩。该地块东侧为绿化带等基础设施,西侧建有一栋售楼处,未发现建设公寓楼。开发区管委与止马岭社区居委会于2007年签订用地协议,对土地进行征收。售楼处土地证号为文国用〔2015〕第040015号,土地权利人为威海锦祥乐康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180110 | 有人在阮家口子窑厂挖土晒沙。 | 环翠区 | 生态 | 9月19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羊亭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阮家口窑厂位于羊亭镇阮家口村东南方,于2010年拆除;2015年5月17日,阮家口村委将该场地租赁给阮家口村村民阮某卿使用。阮某卿在该场地主要是对购买的熟土进行筛选,筛选后的熟土,一部分和有机肥料混合搅匀后作为绿化喷播的营养土,另一部分和绿化种子混合搅匀后用于绿化喷播;现场也未发现挖土筛沙现象,场地内的熟土及筛土设备均已覆盖,不存在挖土筛沙问题。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180083 | 白沙滩镇山水八甲村支书周某杰2014年在东南山毁坏农民果园、粮田130亩,2015-2017年又在东北山破坏山岚30多亩。 | 乳山市 | 生态 | 9月19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滩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白沙滩镇山水八甲村村支书周某杰2014年在东南山毁坏农民果园、粮田130亩”问题。2005年12月,原乳山市银滩管委与白沙滩镇八甲村达成协议,银滩管委使用八甲村东南土地158.68亩(未利用地123.98亩、坑塘水面34.7亩)用于银金大道道路建设取土,未占用耕地和林地,涉及土地补偿款当年入八甲村村集体账目。2006年银金大道开始建设,2008年工程完工后再无取土行为。经多年自然恢复和部分村民开荒,现场已恢复植被生长,部分土地已恢复农业种植,不存在毁坏农民果园、粮田的问题。 2.信访反映的“2015—2017年又在东北山破坏山岚30多亩”问题。八甲村于2013年实施旧村改造,村民搬迁上楼后,旧村要全部拆除,姜农没有地方生姜芽,从而影响大姜种植。为此,八甲村召开两委会及党员会进行研究,计划选取合适位置建设大姜存贮临时板房,解决姜农生姜芽问题。经筛选,最终选址位于村东北一处荒沟山丘,地类为未利用地。2015年5月,乳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白沙滩镇八甲村建大姜暖棚项目用地的批复》(乳政征出字〔2015〕4号),占地面积2693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土地。2015年11月,经八甲村村委会与施工方协商签订协议,施工方负责场地平整,实际平整面积4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村委会以泥土抵顶平整场地费用,多余土方施工方按1元/方价格共计12910元支付村委,已全额入村帐,不存在破坏山岚问题。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180018 | 威泰水产有限公司院内鱼粉加工厂,下半夜排放恶臭异味,排放污水。 | 荣成市 | 大气 | 9月19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港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荣成市威泰水产有限公司位于海洋高新园区内,距离附近村庄约300米,主要从事鱼粉生产加工,环保手续齐全。目前该公司主要以冷藏食品厂产生的鱼头、鱼排等下脚料以及部分鳀鱼作为加工原料,受制于原料数量限制和峰谷电价影响,公司常在晚8点至次日5点进行生产。配套建设了风冷、水冷废气冷凝设施及喷淋、水洗等废气处理设施,并在生产车间内、车间外、原料池等处安装了喷淋设施。现场公司原料池内无生产原料,未进行生产。根据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日常检查、夜查及不定时巡查,未发现公司停运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偷排废气行为。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于2021年3月23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企业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企业也于4月25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均显示达标排放。虽然废气已经达标排放,但由于原料、产品本身存在一定恶臭,在感官上仍能感觉轻微异味。2021年9月19日晚,该公司正常生产,生产时间为晚8点至次日5点,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再次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在鱼粉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水,与威海天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威海中环科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污水集中处理合同,全部排入威海天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现场未发现该公司污水直接外排情况,公司附近的河水也未发现异常情况。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港湾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港湾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特别是夜查频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从重处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2SD202109180043 | 峰台小区天福甲174号楼,因为楼前道路路面破损,车辆通行时产生的噪音和扬尘严重。 | 文登区 | 噪音 | 9月19日,文登区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天福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地点位于峰台小区内,因年久失修,院内路面表皮破损,石子裸露。该小区正在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工程,部分管道及周边地面正在进行施工改造,造成路面积压尘土。居民车辆通行时会轻微颠簸,产生少量噪音,带起少许扬尘。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天福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小区物业对破损路面的尘土和石子进行清扫,减少扬尘,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保持路面清洁。 2.责成天福街道办事处在此处设置限速标志,提醒居民慢速行驶,禁止鸣笛,减少噪音。 3.责令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于9月30日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180019 | 荣成市俚岛镇庄上宋家村原村支书宋某军破坏村西70-80亩的耕地、山岚,希望复耕。 | 荣成市 | 生态 | 9月19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俚岛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宋某军于2011-2021年5月期间任俚岛镇庄上宋家村村书记,2021年6月俚岛镇党委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信访反映的区域位于俚岛镇庄上宋家村西,总面积43亩,部分为村集体打麦场,部分原为村民承包地,部分为村集体荒山。2012年4月25日,俚岛镇庄上宋家村委召开会议,一致同意在村西山取土出售,收入用于修理村库房、村路、自来水等。2013年5月,俚岛镇政府发现村委取土出售的行为后立即进行了制止,并责成村委进行整改。2013年6月,庄上宋家村在该区域上种植过一季农作物,随后便无人耕种,一直处于撂荒状态。2021年5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区域涉嫌破坏耕地,随即于2021年5月22日对庄上宋家村委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并对村委私自卖土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于2021年6月24日对庄上宋家村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暂未缴纳。目前庄上宋家村委已对24.2亩土地进行复垦并种植玉米,其余18.8亩土地仍处在撂荒状态,且存在复耕质量不高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俚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俚岛镇政府对庄上宋家村委尚未缴纳的罚款进行催缴,于2022年2月底前缴纳。若未按时缴纳,将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俚岛镇政府督促庄上宋家村委继续对破坏地块进行恢复,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若仍不能达到标准,将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3.俚岛镇政府、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庄上宋家村附近区域的监管,防止出现破坏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180005 | 荣成市大疃镇西南部,处荣成市与威海市文登区高村镇交界地的双石尹家村西、户山村北的大虎山西坡,2014年春,荣成市南部石岛的老板,擅自将该山西坡挖为平地建养禽场,造成生态破坏。 | 荣成市 | 生态 | 9月19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大疃镇政府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殖户实为宋某助,荣成市桃园街道人,2013年4月租赁双石尹家村、户山村土地进行蛋鸡散养,2014年4月签订了租赁协议,共计约4000平方米。2014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宋某助陆续在此建设养殖大棚四处,总面积4056平方米,其中西侧两处养殖大棚占用基本农田2016平方米,另外两处养殖大棚占用林地1673平方米(经比对荣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该地块为非林地)、设施农用地367平方米。该处原为慢坡,在建设养殖大棚时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土方未外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巡查发现宋某助违法建设养殖大棚,5月27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7月17日对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宋某助7月20日提出听证申请。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8月6日组织听证会,8月16日对宋某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27日,宋某助提起行政诉讼,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8月29日接到起诉状,目前正在收集证据、准备答辩材料。 该养殖场目前只有1处养殖大棚存在饲养活动,共存栏蛋鸡7000只,属于养殖专业户。养殖场配套建有粪污治理设施且运转正常,未发现粪污排放。产生的粪污与邢格庄村村民张某海签有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农田种植。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畜牧业发展中心、大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将按照荣成市人民法院要求,于9月底前提交答辩状,准备开庭应诉。待荣成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下达后,按照裁定的结果予以执行。 2.大疃镇政府、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加强对该畜禽养殖场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污染问题及时从严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180167 | 威海博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外排黄烟,异味刺鼻,石墨粉尘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 | 南海新区 | 大气 | 9月19日,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威海博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南海新区龙海路西、永兴路北(蓝瑞汽配产业园16号车间),主要产品为高纯石墨及膨胀石墨。该公司碳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月29日,经生态环境分局审批通过,4月底开始建设,于7月25日建成一条高纯石墨生产线开始进行设备调试。生产工艺为:鳞片石墨→加料搅拌→反应提纯→压滤→水洗、脱水→烘干→成品。 2.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酸雾喷淋塔及布袋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该项目正式投入营运后,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会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加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经管道输送至酸雾喷淋塔处理;石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送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因该公司设备未调试完成,暂不具备验收条件,8月25日,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该公司自接到通知书后至今未生产,正在对未达到验收条件的环节进行改进,现场不存在外排黄烟,异味刺鼻,石墨粉尘污染严重,污染地下水问题。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11 | X2SD202109180103 | 乳山市夏村镇炉上村村支书和刘某芳在村民口粮地上挖土卖沙,违建房子30多间。地址在炉上桥河东,面积80-90亩。 | 乳山市 | 生态 | 9月19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夏村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10年9月,炉上村村民刘某芳与炉上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在该村东边承包土地47亩,建设蘑菇养殖大棚15个以及病虫害杀毒场所和必要的管理设施用房。2011年乳山市遭遇“7.25”洪涝灾害,导致该处蘑菇大棚全部被雨水冲垮,养殖户陆续搬走,只剩下26间附属设施房屋。2014年夏村镇炉上村启动了旧村改造工作,刘某军、丛某振、邵某生、刘某芳等村民借用原蘑菇养殖附属设施房屋简单装修后在此躲迁。此后,原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夏村镇政府多次接到信访反映夏村镇炉上村河边有违建房屋的问题。原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夏村镇政府和炉上村村委会等主动与刘某芳及躲迁户沟通对接,向其政策解释,要求躲迁村民回迁后自行将原蘑菇养殖附属设施房屋拆除。2019年躲迁居民全部搬迁上楼后,刘某芳等将房屋自行拆除,后在房屋原址建设了蔬菜大棚。经工作人员走访炉上村委和附近居民,利用卫星影像内业查看比对,信访反映的位置不存在挖土卖沙问题。 | 部分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夏村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2 | D2SD202109180052 | 大水泊镇六山张家村南侧湿地和河流垃圾成堆,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导致河道堵塞,常年不清淤。 | 文登区 | 土壤 | 9月19日,文登区组织区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水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位置位于六山张家村南约200米处六山张家河道,有两座用于村民进山耕种的漫水桥。由于近期雨水较多,河流雨水将沿途部分生活垃圾冲刷堆积至漫水桥两侧,且有部分村民违规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偷倒此处,造成垃圾堆积。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大水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成大水泊镇政府组织机械、人员对河中垃圾及河流周边漂浮物进行清理,并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志,目前已完成整改。 2.责成区生态文明建设协调中心、大水泊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强化村民环保意识,同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村民违规倾倒垃圾,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