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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二十三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9-27 17:07
点击次数: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三批信访举报件共计5(来电)。截止9月27日,已办结5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二十三  2021年9月27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70021

威海市环翠区汪疃镇303省道威鼎混凝土西侧有两个工厂,经常夜间施工,存在扬尘和噪音,并产生建筑垃圾,垃圾放置在路边上。

临港区

土壤

9月18日,临港区管委组织区经发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汪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威海市环翠区汪疃镇303省道威鼎混凝土西侧有两个工厂,经常夜间施工,存在扬尘和噪音”问题。威鼎混凝土西侧两个工厂分别为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威海众泰建材有限公司。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大跨度T型横梁等预制构件建材的加工、销售。2021615日将威海鲲鹏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环评报告中建设单位名称变更为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审批文号为威环临港审〔20196-7号;2021619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516日进行排污许可网上登记,登记编号91371000MA3MWQH141001W。现场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询问公司负责人,了解到该公司偶尔存在夜间生产情况。粉尘来源为料仓物料输送过程产生粉尘,物料储存装卸过程起尘,搅拌配料起尘,汽车运输扬尘等;噪声污染主要为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和水泥罐车卸料产生的噪声,正常生产时水泥罐车卸料平均每天一次,持续时间一小时左右。该公司厂区路面已硬化,料仓经过顶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皮带输送机密闭,物料堆覆盖完全,但厂区内路面清扫不彻底、洒水不及时,存在一定的道路扬尘;主要生产设备分布于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了相应的减振、隔声和消声等降噪措施,但水泥罐车卸料期间瞬时噪声较大。202191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和噪声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标准要求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威海众泰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建筑用石加工、销售。20184月通过市环境保护局临港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威环临港审〔20184-2号;201811月完成废水、废气、噪声自主验收;20193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固废验收,验收文号为威环临港验〔20190304号;20201231日发放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000MA3MRTX76Q001Y。因临港区近期开展砂石行业专项整治,该公司自202156日开始停产整改,现场该公司未生产,物料堆覆盖完全;通过威海供电公司临港供电中心提供的用电量信息,该公司近期无生产用电,处于停产状态。
2.信访反映的“产生建筑垃圾,垃圾放置在路边上”问题。303省道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威海众泰建材有限公司周边路边未发现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临港区管委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经营场所及周边定期进行洒水、清洁,对砂石料进行覆盖,消除扬尘污染。
2.督促威海天海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水泥罐车卸料避开居民休息时段,期间采取加装便携式消音器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已办结

2

D2SD202109170022

初村镇海庄村,举报人在村北侧北海承包的海滩,镇政府告知国家要征收土地填海建设公园,直接将举报人海滩进行填埋,破坏了海滩。

高区

海洋

9月18日,高区管委组织高区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区管理办公室、初村镇政府、高新控股集团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初村镇海庄村,举报人在村北侧北海承包的海滩”问题。信访反映的海滩实为养殖池塘。该处养殖池塘是初村镇海庄村村民周某某在承包海庄村土地后自行建设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农用地承包。
2.信访反映的“镇政府告知国家要征收土地填海建设公园,直接将举报人海滩进行填埋,破坏了海滩”问题。2011年,为统筹双岛湾区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双岛湾水域滩涂池塘进行收回,并成立双岛湾水域滩涂池塘性质认定工作小组,对双岛湾水域滩涂池塘开展收回认定工作。2013年,经评估机构评估,原威海市双岛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海庄村签订了《池塘补偿协议书》,明确了养殖池塘的补偿金额,其中包括信访反映地块上的养殖池塘。2019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926号),我市拟选定威海双岛湾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该项目于2019年由《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对威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威海市2019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鲁海发〔20203号)文件批复同意。2020323日,威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由《山东省海洋局关于对威海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变更)的批复》(鲁海发〔202033号)文件批复同意,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河道及两侧治理修复,并明确“埠前河河口清淤约77万方,对河内的废弃漫水桥、土堆等障碍物清除外运,对河道束窄处进行拓宽”,其中包括信访反映的养殖池塘。未对信访反映地块上的养殖池塘进行填埋。

不属实


已办结

3

D2SD202109170064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奔腾码头内有一个打石子生产车间(名字不详),离海边很近约20-30米,产生的粉尘会污染海岸线。

经区

大气

9月18日,经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泊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奔腾码头内的石子生产车间为威海东部滨海新城建材有限公司的石子加工车间。该车间为全密闭厂房,车间内安装喷淋除尘系统,破碎和筛分产生粉尘的工序安装有粉尘集中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外碎石堆场主要为大块碎石,除了作业面和道路外均按要求进行了覆盖;厂区内定时洒水降尘,厂区门口安装有洗车平台和扬尘检测仪,整体粉尘、扬尘治理设施完备,环保手续齐全。
信访反映的粉尘污染海岸线问题,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918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检测,检测结果为:上风向0.07mg/m3;四个下风向分别为0.0920.1060.0970.088mg/m3远低于《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的标准限值,(标准限值为1mg/m3)。检测结果显示,该石子厂虽然离海边较近(20-30米),但粉尘污染较轻,对海岸线影响较小。

属实

经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泊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4

D2SD202109170063

威海市经济开发区皇冠街道金海湾花园小区36号楼东侧单元的下水管道堵塞,导致生活污水无法排放,担心存在污染。

经区

9月18日,经区组织经区建设局、皇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皇冠街道金海湾花园36号楼一单元厨房与36-2门市房共用一根下水管道,该管道年久失修导致经常堵塞。
2.今年7月,36-2业主重新装修时发现排水管道渗漏,主动联系各位业主集资改造维修排水管道,但个别业主对费用存在分歧,拒绝出资改造。故36-2业主对自家排水管道进行改造,改造后导致楼上业主家中被淹。为避免自家被淹,经物业协调后,该单元业主均同意改造排水管道。但对36-2业主改造管道造成家中被淹问题,楼上业主准备提起诉讼索赔,此事造成36-2业主拒不配合改造。
3.由于楼上业主与36-2业主间存在矛盾,给排水管道改造问题造成一定困难。

属实

经区管委组织经区建设局、皇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已联系沟通楼上业主进行调解。
2.继续做好业主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和解,顺利完成排水管改造维修。

已办结

5

D2SD202109170059

威海市文登区张家产镇镇政府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向外冒污水,直接流到东侧河里;张家产镇敬老院没有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到水沟里;埠口垃圾场垃圾堆积产生污水横流,垃圾积液不经处理直接流到南侧农田内,部分流到海里。

文登区

9月18日,文登区组织区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家产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污水处理厂进水口向外冒污水,直接流到东侧河里”问题。
该污水处理厂实为张家产北镇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张家产镇驻地西南侧,处理能力200/天,目前每天实际处理量约为120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位于厂区东侧围墙外,在污水处理厂周边及东侧河岸均未发现污水外排的痕迹。
2.信访反映的“敬老院没有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到水沟里”问题。
张家产敬老院位于张家产镇蔡家庄村东南侧,由威海市瑞云祥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敬老院雨污分流,污水采用收集外运的方式进行处理。院区内建有120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池、2100立方米的小污水收集池。3个污水收集池均为两格式沉淀池,污水在2个小污水收集池经过沉淀后流入大收集池,由第三方每月定期抽取污水外运至埠口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信访反映的“埠口垃圾场垃圾堆积产生污水横流,垃圾积液不经处理直接流到南侧农田内,部分流到海里”问题。
信访反映的“埠口垃圾场”为已封场的原埠口建筑垃圾堆放场。因场区南高北低,在北侧地势低洼处形成积水湾,湾内有少量漂浮物及杂草,不存在污水流到南侧农田内、部分流到海里的情况。918日已完成积水湾内杂物打捞,转运至区垃圾焚烧场处理;同时用吸污车抽取湾内积水,运至埠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并对积水湾进行填埋。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