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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9-14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9-14
    • 发文字号:威医保发〔2021〕5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威医保发〔2021〕53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省医保局规定,此次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全市范围执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具体执行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详见附件2。

    二、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编码、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做好系统更新维护,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三、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2.威海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支付政策表.pdf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驻济军队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所列5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价格下浮10%-30%。各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市医疗服务价格,做好价格衔接,并密切监测价格运行情况,遇有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二、附件所列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统筹地区可按照不高于附件公布的价格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要及时在系统内做好医疗服务项目信息变更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保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三、医疗机构应将附件所列内容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四、上述规定自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16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