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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1-0632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政策评价 成文日期: 2021-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关于调整理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

时间: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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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补偿机制,促进我市医疗保障和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医改发〔2019〕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后,威海市医疗保障局于2020年8月12日与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理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威医保发〔2020〕52 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威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通知》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强化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通知》总体实施效果显著

(一)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更加合理。《通知》实施以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磁共振、CT扫描等936项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全面下降,整体下调幅度21%,同时,对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类等825项价格适当上调后,有利于激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据测算,各区市、各有关医疗机构价格调增综合影响金额与前期模拟运行测算情况基本一致,整体保持平衡。其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较去年同期下降了近1个百分点,服务性收入占比提升了近2个百分点,收入结构更加合理。

(二)新增及市场调节价项目执行情况较好。从调查情况看,对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内部成本测算管理有关要求,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合理制定价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收到负面舆情。相关医疗机构甲型流感病毒抗原检测等32个新制定价格的项目开展平稳,并严格落实一次性医用耗材收费政策,积极推广应用新项目、新材料,业务量增长平稳,能够更好满足就医患者多样化医疗需求。

(三)患者就医负担和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此次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只是对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结构性调整,且主要是住院项目,均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据测算,全部就医患者次均费用基本稳定,不同病历样本住院收费总支出较此前变动幅度维持在-4%—2%区间,基本保持稳定。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后,在总体不影响医保基金支出情况下,由于医疗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进一步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体系有待健全,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沿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01版),部分项目因内涵不够明确、不够精准,导致各方在认识和理解上存在一定分歧,给具体操作带来一定困难;此外,随着医疗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创新,现行项目体系无法及时满足医疗机构和就医患者需要。二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仍不尽合理,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合理体现,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下一步强化实施的措施

(一)健全医疗服务项目管理体系。按照国家、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统一部署,适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体系,使医疗服务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按照新增项目管理权限,及时受理医疗机构新增项目申请,促进医学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

(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和收入结构的监测,每年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评估,按照启动机制和约束条件,对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动态调整,加快疏导比价关系不合理等矛盾。继续支持中医药创新传承发展,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