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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1-07752 发布单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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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威政发〔20214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继续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我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加快上市挂牌发债和股权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水平,扩大我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数量和规模,助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政策主要的内容

本次意见调整以市委市政府十四五规划为指引,立足我市实际,以完善政策服务体系为抓手,以推动上市和直接融资为目标,意见共分为总体思路、扶持政策、强化保障三大部分。核心是扶持政策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上市融资、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资本运作、股权投资业发展四部分,涵盖了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体现了为企业上市提供全周期政策服务的主旨。扶持政策主要内容有:

1上市补助: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分上市辅导、受理申请、成功上市三次拨付。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分受理申请、成功上市次拨付。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企业,在进入辅导、申报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一次性分别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冲击新目标企业上市一次性额外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一次性补助不超过400万元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培训培育活动,每年专项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补助新三板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万元

3持续资本运作补助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并购重组中介费用给予5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上市公司再融资,按照融资额最高补助50万元;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股权投资业发展补助对设立公司制、合伙制基金按比例最高给予2000万元补助;基金投资我市企业满2年,投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按比例最高补助500万元;基金所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减持,按减持限售股形成地方经济贡献的90%给予补助在我市证券营业机构托管并基金退出时,按照其投资收益形成的地方经济贡献,给予前三年70%、后两年50%的补助。

以上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50%

三、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资本市场科   王  斌

联系电话:0631-5273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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