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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715R/2021-02690 发布单位: 威海市信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解读《山东省信访干部“八严禁”》

来源: 山东省信访局
时间: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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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信访干部队伍,进一步推动全省信访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履职尽责,近日,省信访局制定《山东省信访干部“八严禁”》(以下简称《“八严禁”》)。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干部作风是决定事业成败的关键。针对全省信访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高风险点和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制定《“八严禁”》,坚持严字当头,立规矩划红线,对信访干部起到警醒教育和监督制约作用,对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信访干部队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二、主要内容

1.严禁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发表、散布、传播与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2.严禁以帮助处理信访事项为由收受信访群众、责任单位礼品礼金及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插手信访事项办理。

3.严禁参与拦访、截访、暴力劝访及对信访群众态度蛮横、冷漠和代替信访群众签字、进行满意度评价。

4.严禁来信来访不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及擅自修改、删除有关信访数据和变更信访事项问题属地。

5.严禁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转送、交办、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及泄露、传播涉密或涉及隐私信访事项。

6.严禁为了私情私利煽动、策划信访群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及到非接待场所上访。

7.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职权或者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吃请、请吃、馈赠及有关活动安排。

8.严禁工作时间、工作日午间、值班值守、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期间及公务接待、考察调研、督导检查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

 

关联文件:山东省信访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干部“八严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