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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1-02386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全面开展日间病房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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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日间病房

只限定点医疗机构在其中医科或针灸科的独立住院病区集中开展。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病种明确为21个,“以针灸类为主”的认定标准为,一个结算周期内,每名患者的针灸类治疗费用原则应高于其它中医特色疗法治疗费用。

1.参保人员行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日间病房治疗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30%收取;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参保人住院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该次费用结算。对应在门诊实施的针灸类治疗以及入院前发生的检查验费用,不得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

2.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参保人员,一个治疗周期结束出院后,30日内不得因同一病种再次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15内不得因其他病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确因病情反复或突发其它病症等需再次行日间病房治疗的,可适度放宽,但定点医疗机构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放宽的例数不得超过日间病房实际开展例数的5%参保人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退出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的,按原结算方法结算。

心理科日间病房

1.参保人员行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日间病房治疗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其中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三次日间病房治疗起,起付标准按50%收取,起付线不与普通住院累计

2.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日间治疗。参保人在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退出日间病房管理的,按原结算方法结算。

3.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掌握收治标准,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诊断、合理治疗。一个年度结算周期内,心理科日间病房的检查检验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25%其中,每名患者的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应符合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协议约定。

护理院日间病房

1.参保人员在护理院日间病房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一次普通住院结算,其中,年度内在日间病房治疗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与普通住院累计,床位费、护理费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2.护理院应将医疗费用实时上传,严格按照治疗方案进行治疗。护理人员在治疗期间,确因病情改变需要至外院治疗的,需将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护理院日间病房”结算后方可转出,至外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原结算办法结算。

3.护理院应严格掌握收治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病情需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其中,参保人员的理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30%检查检验费用占比应符合与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协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