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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1-02702 发布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关于加强我市商业商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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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商业商务设施是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竞争力和活力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商业商务设施建设中出现了一些倾向性和偏差性问题,亟待对商业商务设施建设工作进行规范。按照有关政策、条例要求,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我市商业商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借鉴厦门、珠海、济南等城市经验,同时结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商品销售条例》等有关要求制定。

三、主要内容

意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威海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我市商业商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思路和做法。我局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了厦门市、珠海市、济南市等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根据实施阶段的不同,围绕商业商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通过建章立制的形式,制订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意见》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威海提出的“威海要向精致城市方向发展”的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引导我市商业商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走上健康、规范的轨道。

第二部分,工作原则。明确精当规划的工作原则。从布局规划层面入手,科学论证规划用地比例。明确精准供地原则,从用地供应层面入手,提出规划引导措施,确定用地供应要求,在源头层面对商业商务设施用地管控。明确精细管理的原则,根据实施流程进行拆解分析,根据阶段的不同,进行全周期精细化管理,从设计、建设、确权、交易、使用等各环节制订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第三部分,具体意见。研判我市市区商业商务设施现行规划用地比例标准,科学论证商业商务设施规划用地比例,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通知》有关要求。同时适当控制供地规模,引导房地产市场规范、理性发展。支持引导各级政府、开发区将已规划但尚未出让的商业商务用地充分论证后,按程序调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等,用于增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促进新型产业发展。

在用地出让阶段优化细化供地要求,落实精准化供地,明确建设内容,并允许在一定比例范围内浮动。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可约定商业商务设施项目自持比例及年限,确保地方政府发展诉求的实现,保障城市既有产业功能布局,引导城市精明增长。为规范我市商业商务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借鉴上海、厦门、济南等城市的管理经验,对施行日期之后挂牌出让的商业商务设施项目提出规划管理要求,划定商务办公类建筑最小分割单元明确商业商务设施项目不得设计为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及类别墅低层建筑形式,对建筑平面布局进行要求,并明确了商业商务设施销售及确权登记的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商业商务设施“住宅化”倾向,对商业商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针对已经交付使用的项目,需对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分析可预测的风险,在可能出现配套设施缺口的区域,有计划地预留配套设施用地,用于建设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文化活动、体育休闲、卫生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未来群众可能产生的生活需求。同时,要加强监管,进行消防、群租等专项检查,排查各类风险,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擅自改变内部建筑结构,或擅自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的,按程序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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