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1-02506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10:12
点击次数:

为充分发挥威海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于2021年9月13日起实施。

一、出台的依据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充分发挥威海市专利专项资金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更好地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威政发﹝2013﹞16号)和《威海市市场监管政策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20﹞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二、《细则》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共分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运行机制及主要任务。专项资金在年度预算金额内实行总量控制。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为A类、B类的企业重点倾斜。

第二章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说明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保护、运用、服务、创造、管理和知识产权军民融合等工作,其中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和专利项目的专家评审、项目验收等工作为首次提出。

第三章为资金资助(奖励)标准,主要对专利保护、运用、服务、创造等项目资助资金的标准进行了规定。此次修改突出质量导向,注重保护运用,取消了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国内有效发明专利维持、首件授权国内发明专利和专利创造大户等项目的资助。新增了对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的资助、对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奖励、对市级专利导航项目的资助、对获评为“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奖励。

此次修改调整的项目主要有: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初次认证的(简称贯标),资助标准由原来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调整为最高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助;对获评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原来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资助调整为最高给予不超过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贴息、评估费和保险费的资助参照省级政策并结合市财政局的意见建议留出各区市扶持空间,调整为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0%给予贴息资助,年贴息额度最高20万元,评估费(分析评价费)按实际发生额30%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知识产权质押保险按照实际发生额20%予以保费补贴,最高补贴2万元。同一贷款项目,已享受市级其他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贴息。

第四章为管理与监督,规定了对专项资金预算、拨付、使用、管理等检查、监督机制。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专项资金为后补助资金,资助项目发生时间为上年度。明确了《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期限,自本细则实施日起,原《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财工﹝2019﹞1号)和《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威市监发〔2019〕86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人: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运用促进科科长 陈灵通,联系电话:0631-5819617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