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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章来源: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21-06-2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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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解读
征集结果反馈

    为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根据《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威海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开展五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基础上,市工信局对2017年7月印发的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7月28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讯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1号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产业科

    联系电话:5205117;电子邮箱:gxzbcyk@wh.shandong.cn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6月28日


    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根据《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威海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在我市开展五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基础上,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是推进智能制造的重要载体,是深化两化融合的主攻方向。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对于引领我市制造方式变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至两次。

    第四条  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认定、考核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辖区的企业推荐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五条  智能工厂是利用物联网技术和监控技术加强信息管理和服务,提高生产过程可控性、减少生产线人工干预以及合理计划排程。同时集智能手段和智能系统等新兴技术于一体,构建高效、节能、绿色、环保、舒适的人性化工厂。无人工厂是在智能工厂建设的基础上,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更高,传统生产线工人基本被机器人全部取代的智能工厂。

    第六条  数字化车间是信息技术与现代化制造技术有机结合的新型生产组织方式,具有生产过程执行管理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MES),可基于MES进行生产过程的人、财、物等资源管理;同时采用自动化装备与工件传送系统,可按照规划的生产流程自动完成产品的部分或全部制造过程,使得产品加工精密与高效,制造系统具备柔性与智能。无人车间是传统生产线工人基本被机器人全部取代的数字化车间。

    第七条  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须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二)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八条  申报智能工厂的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

    (二)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

    (三)对生产的最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

    (四)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智能工厂较传统生产方式至少满足下述三个以上指标。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其中,无人工厂还要满足传统生产线工人基本被机器人全部取代指标。

    第九条  申报数字化车间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PL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二)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三)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四)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五)数字化车间较传统生产方式至少满足下述三个以上指标。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能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其中,无人车间还要满足传统生产线工人基本被机器人全部取代指标。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组织申报。由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  《威海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各投资方股权构成及主要投资方基本情况);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基本情况,先进性和成长性分析,包括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等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情况;

    3.企业购置的智能设备、智能化制造系统清单对照表;

    4.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6.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十二条  评审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确定的申报条件进行材料评审和实地核查,确定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已认定的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予以优先支持,并鼓励已认定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等平台建设,接入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威海)。

    第十四条 对已认定的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每三年组织一次复评。复评程序如下:

    (一)复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应用实效从生产效率、运营成本、研制周期、产品质量、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并在复评意见的基础上决定评价结果。复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二)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已认定的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复评结果。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评的;

    (二)复评结果为不合格的;

    (三)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四)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五)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不受理。因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因第十五条第(五)项原因被撤销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七条  已认定为威海市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复评中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公布复评结果时予以更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说明

     

    为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提升我市智能制造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开展五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的基础上,对原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2017年7月,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威海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管理办法》(威经信发〔2017〕47号),开始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办法自实施以来,累计认定5批、36家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已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装备数控化率普遍达到7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推动我市医药、电子、汽车等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水平不断提升。例如,威高集团新型注射器智能工厂年产量由13亿支提升至17.4亿支,生产效率提高33.8%;三角轮胎高性能商用车胎智能工厂年节约水资源20万吨以上,减少碳排放4000多吨;天润工业智能工厂运营成本降低63%;浦林成山商用车轮胎制造数字化车间能源利用效率达到95%以上;明池玻璃智能化生产线从原来一条生产线80人、90秒生产一片玻璃,变为现在一条生产线8人、8秒钟生产一片玻璃;宝威新材料数字化车间产品生产周期缩短22%。

    办法的实施有效提升了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的积极性,当前我市正在实施的智能化项目有170余项,占市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总数的66%,大量已实施改造企业尚未认定,需要进一步增强认定力度。同时,已认定企业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电子信息、汽车零配件等领域,我市优势的海洋食品、船舶及海工装备等产业尚没有认定企业,需要进一步扩大认定行业范围。另外,随着智能制造工作不断推进,我市许多实施智能化改造优秀企业,如三角集团、威高集团等智能制造水平已大幅超过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标准,不少企业正在实施“无人工厂”“无人车间”建设,为保证办法的持续性、引领性、带动性,需要提高认定标准,继续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认定工作,引导企业向智能制造更高水平迈进。

    二、政策依据

    《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山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7-2022年)》(鲁经信装〔2017〕358号)《威海市推进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加快发展实施方案》(威政办发〔2020〕5 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依据、重要意义、认定原则以及各级经信部门的管理职责。第二章认定条件,明确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概念,认定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以及认定程序要求。第四章管理措施,明确了复评、撤销称号、不受理、更名的有关要求。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的有效期等。

    四、关于实施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年内有效。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6月3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7月2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