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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十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6-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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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二十批信访件共计68件。截至6月6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64件,不属实4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总表
    (第20批    2021年5月30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访受〔2021〕1482号来电荣成市大疃镇桃花屯村村碑西南侧500至600米左右位置有村民晒鸡粪,苍蝇满天飞,异味严重扰民。荣成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粪堆位于桃花屯村西南,系邻村户山村村民高某胜在自家耕地内堆积晾晒的鸡粪,周边无住户,现场有轻微异味和少量苍蝇。大疃镇责成户山村督促高某胜对鸡粪进行规整,并用地膜或泥土覆盖,减少异味产生。

2访受〔2021〕1483号来电近期荣成市人和镇宋家竹村每到下雨天,会随着雨水飘落棉花(来电人称燃烧后有棉花味,不是柳絮杨絮),污染环境。荣成其他经查,人和镇辖区内无棉花种植户,经咨询园林部门,该絮状物应为本季节杨树、柳树及法桐树所产生的花絮物,同时在荣成市区、人和镇其他村及周边镇街均出现过这种絮状物,不构成污染。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及人和镇做好类似投诉的解释说明工作。
2、人和镇组织环卫队伍及辖区各村加大对落地絮状物的清理力度,维护环境卫生。


3访受〔2021〕1484号来电高区初村镇远庄村中间北面的养猪场,距离居住区400米,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污水随意排放至农田,且污染米山水库上游。高区大气、   水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为利威养猪场,规划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经现场勘查走访,养殖者将养猪场产生的粪水施用于利晓生态养殖园,施肥地块周边400米内无村民家庭居住,未发现该养殖场的污水随意排放至农田情况,未发现畜禽养殖污染环境和水源情况问题,施肥过程中有粪水堆积情况,并存在养猪场西侧化粪池未覆盖问题。1、高区社会工作部及初村镇兽医站向利威养猪场、利晓生态养殖园经营人下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书,明确养殖场户应切实履行粪污收集处理利用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及具体措施。
2、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要求养殖场将堆积粪水收集处理,恢复原貌,并将西侧化粪池架棚覆盖。


4访受〔2021〕1485号来电1、乳山市夏村镇庐上村39号楼路边被开挖,形成一个水沟,长期积水,异味严重,污染环境;2、村内202国道北面的口粮地出租给卖煤人员,建设煤场,污染环境,且有村民在该处耕地开设饭店,破坏生态。乳山生态1、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为炉上花千墅小区39号楼北侧待建场地内,该处规划为花千墅小区34号楼,为一栋7层住宅楼,施工单位在开挖基槽后,因基槽北侧有一户未拆迁户,致使基槽无法施工,后因降雨导致基槽内积存雨水,已现场责成开发商安排抽水设备抽排基槽内积存雨水,并进行常态化管护,直至项目开工建设。
      2、经查属实。反映地块位于夏村镇炉上村,为村集体土地,地类为耕地,占地面积13.7亩。该煤场和饭店系赵某某所有,且未经依法批准,属擅自占用从事散煤经营,在5月初乳山市组织的散煤经营执法检查中,该煤场已被清理。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私自占用耕地问题后,已于2021年5月12日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6月1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责成夏村镇政府负责督导企业进行常态化管护,直至项目开工建设。
2、责成自然资源局及夏村镇政府督促赵瑞刚及时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访受〔2021〕1486、1526号来电1、文登区界石镇旸里村与南店子村中间位置存在两个大型养鸡场,每天烧煤污染严重,养鸡场24小时向外排放气体,异味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养鸡场外面的空地;2、界石镇旸里村和赵家庄村中间位置存在两家大型养鸡场,每天烧煤污染严重,养鸡场24小时向外排放气体,异味严重,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养鸡场外面的空地。文登大气、水经查,养鸡场存在异味属实。界石镇旸里村位于非禁养区内。来电人反映的4个养鸡场分别为山东仙坛种禽16场、17场、18场、19场,4场均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16场和17场为单独场区,位于村西约300米处;18场和19场在同一个场区,位于村东约500米处。4场分别存栏肉种鸡5.9万套、3.4万套、5.1万套、5.1万套,均属于规模养殖场。三个场区(18、19场共用)均配建了污水沉淀池、雨污分流设施,均采用地面垫料式平养模式,垫料、养殖粪污等随单批次肉鸡出栏后一次性清理装袋,密封运送至生物肥厂或蔬菜大棚利用,污水通过“三防”管道流入沉淀池充分发酵后还田利用。场外未发现粪污堆积和污水外排现象。生态环境分局曾于5月2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家养鸡场的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上述鸡场在夜间使用生物质燃料供暖,并非燃烧煤炭。责令4个养殖场注意加强日常管理,严防污水外排,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责成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和界石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访受〔2021〕1487号来电高区毕家疃村东街81号门前臭水沟异味扰民。高区1.经查,毕家疃村东街81号建设于90年代初期,建设时排水方式为明沟排水,后期居民自发将排水沟上方加罩盖板进行了封闭。2017年,高区建设局组织对该处排水沟进行了截流并网,已并网至文化路污水主管网。
    2.经查,毕家疃村别墅区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毕家疃经济股份合作社已对该处制定了拆迁方案,目前正在进行公示。
1、对该处排水沟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
2、毕家疃村拆迁改造完成后,群众投诉的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7访受〔2021〕1488号来电来电人在网上看到公开信息,表示不满意。1、乳山市诸往镇前进村李某某污染前夼村水源问题,回复内容为“李某某养猪场距离前夼村村西约500米”来电人认为距离不对,最多是300米。该养猪场建在禁养区,不应审批。2、回复内容“前夼村水井水质清澈,水井周边无粪污痕迹。”来电人表示今年3月前夼村就已经发生水井污染事故,已向12345反映过。3、回复内容“经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得知”,来电人表示没有走访群众,“李某某所挖的平塘在承包土地前已存在”不属实。水库里挖出的石头堆积如山,占据农田。4、2017年9月李某某修防火通道不属实,实为为自己修路建水塔,方便其灌溉。补种树木1137棵村委不知情并没有补种。5、2020年11月至今李某某整地整了半年,已经超出整地的范围,实际上是采石采砂。把村里承包土地里的山路进行破坏。认为调查的不属实,存在包庇李某某的行为。强烈希望督察组现场调查。   乳山水、生态1、情况不属实。从“天地图”测量情况看,养猪场位于前进村西南约3公里、前夼村西约500米,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乳山市政府出台了《乳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方案中对禁养区作了明确规定,该养猪场不在禁养区内。
    2、情况不属实。针对“水井污染”的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已对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标。
    3、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和走访群众得知,李某某所挖平塘实际为2个,且在承包土地前已存在,承包后为方便灌溉,李某某对平塘进行了整修,挖出的沙土全部用于砌筑平塘坝坡和平整土地。反映石头堆积如山实际上是2016年由于天气干旱,李某某向诸往镇政府递交申请,并经乳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由李某某自筹资金在里沟原有的一处池塘进行扩建,施工过程所产生的渣土石块均按镇政府与原国土部门要求堆放。
      4、情况不属实。2017年9月,李某某及其妻子在诸往镇前进村南山承包的山岚,因山火烧毁承包板栗树后私自修建防火通道毁坏林木379株,被损坏林木总价值6100元。2018年5月18日,乳山市森林公安局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罚款8000元并补种树木1137株。随后,李某某在修建山路北侧栽植了五叶枫,现树木长势良好。
      5、情况属实。2020年11月份,为方便机械化耕种,李某某将自己承包的多块土地整理成大块地,施工过程中挖出的石块用于坑塘砌坝,未发现石头外运情况。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多次联合巡查中未发现李某某非法采石采砂破坏生态问题。
1、责成自然资源局及诸往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砍乱伐和私搭乱建行为。
2、责成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诸往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指导,督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规范消纳还田。同时,定期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严禁乱排乱堆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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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访受〔2021〕1489号来电5月29日荣成市成山镇天鹅湖保护区附近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偷偷的通过管道排放到天鹅湖,未看到什么时间排放的,厂子周边能闻到很大的臭味,天鹅湖中养殖户的养殖物都死了(举报人系天鹅湖养殖户,设立天鹅湖保护区时让所有养殖户搬走,因为给的钱不够一直未搬走)。补充:来电人查询到污水处理厂的电费单子:四到户用户每月电费表2017年10月0782348228(序号)为1291.29元,证明污水处理厂只是办公和生活用电,并没有开启污水处理设施。  
       
荣成经查,1、当事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为荣成市碧水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环评验收手续齐全,处理达标后的污水全部通过管道排放至距厂区东侧湿地内用于生态补水。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正常联网且持续稳定达标。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偷排到天鹅湖、厂子周边闻到很大臭味的情况。2、2017年以来,荣成大天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中心对保护区内历史遗留的生态环境问题展开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目前已实现了全面禁养,不存在有养殖物的情况。现场检查也并未发现有海洋生物死亡现象。3、该公司2017年10月用电量为62826度,缴费金额为4892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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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访受〔2021〕1490号来电荣成市石岛街道办事处陀山小区222号楼化粪池满了,污水外漏,化粪池的地势高于东单元301家的地下室,造成301地下室的污水管网经常堵塞,半年内已经通了两次。居委会和物业都不管,西寨和陀山小区都说不属于各自的管辖范围。   荣成经查,群众反映的陀山小区222号楼位于西火塘寨社区,隶属于合悦社区管辖。经现场查看,该处东北侧化粪池充满未及时清运造成污水外漏、301地下室的污水管网经常堵塞。1、石岛管理区安排吸污车辆对222号楼东北侧化粪池进行清理,已于6月1日上午清理完毕。
2、斥山街道组织合悦社区工作人员走访该楼业主,协调业主共同出资,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避免堵塞情况再次发生。


10访受〔2021〕1491号来电环翠区龙泽府二期环山路上车辆行驶时产生的噪声大,且高铁经过时噪声大,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希望部门协调增加隔音屏障,现有的隔音屏障不起作用。  交通运输局噪声经实地查看并就有关事项与国家铁路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国家铁路部门表示,龙泽府二期开工和建成时间均在青荣城际铁路开工和建成通车之后,不在铁路设计安装声屏障范畴,青荣城际铁路噪声指标满足国家标准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发挥好联系国铁职能,做好相关问题协调对接、解释沟通。

11访受〔2021〕1492号来电5月26日其反映文登区龙山办马家汤后村砖厂的东面被非法采沙,且破坏了周边的树木。自然资源局去调查,村主任表示是在建现代农业项目,表示与事实不符。   文登生态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为龙山街道办事处马家汤后村,现场为开挖的平塘,挖出的酥土部分堆放于水塘南侧,部分外运。经调查,当事人林某军于2020年12月与马家汤后村签订《土地(水塘)承包合同》,对原有水塘扩挖,拟用于农田灌溉。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破坏土地总面积2716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沟渠1860平方米、有林地856平方米。2021年5月20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扩挖行为进行立案查处。5月27日,对整改现场进行查看,发现当事人林某军将原来平台的高台进行了推平放坡,没有完成回填整改,现场仍在整改进程中。5月27日至29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会同龙山街道办事处持续对整改工作开展督导检查,要求林某军做好整改工作。6月1日,经现场查看,土地已平整到位并栽种好树木。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龙山街道处等部门和单位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举一反三,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依法查处。

12访受〔2021〕1493号来电其5月18日来信反映:多年前荣成市俚岛镇庄上宋家村宋某军在村内加工海带,污水随意排放,污染村内水源。听说检查组去村委西北边抽查,应去村委西南边抽查,污水是往西南边排的。   荣成宋某自2001年至2011年租用村西老油坊进行海带加工,2011年,该加工点停止生产,通过调查,之前未发现加工点有偷排污水的行为和群众举报。2015年5月,宋某军将老油坊转租给本村村民杨某,杨某组织本村妇女加工海带扣等产品,加工点地面硬化,无污水外排。村群众饮用水采取管网方式集中供水,水源为村北水井,村内群众家中水井不作为饮用水源。   5月19日,委托第三方对加工点附近两家群众地下水井现场取样检测,结果达标。5月31日,再次委托第三方对村委西南方向住户地下水井现场取样检测。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根据水质检测结果,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俚岛镇加强该海带加工点的监管力度,确保高盐水不外排渗漏,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3访受〔2021〕1494号来电文登开发区银海绿洲小区北边有很多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都扔在该处,一有检查的就遮挡一下,没有彻底解决。十几年一直这样。   文登固废经查属实。群众举报地点位于银海绿洲北侧墙外毕家疃拆迁区,该拆迁区2006年进行拆迁,拆迁开始时有24个滞迁户,导致拆迁过程中无法及时清理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且由于滞迁户清理生活垃圾不便,拆迁区也产生了一些生活垃圾。经后期协商滞迁户今年3月搬离8户,5月搬离13户。截至目前,仍有3个滞迁户拒不同意搬离,给建筑垃圾清理及土地平整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1、责成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抓车进行清理、清运工作,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因建筑垃圾体量较大)完成垃圾清理工作。
2、责成金山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剩余滞迁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剩余滞迁户尽早搬离该拆迁区,避免造成建筑垃圾清理困难的问题。


14访受〔2021〕1495号来信1、荣成市人和镇寨前村南一公里的高氏石材公司东侧相连的矿山是荣成市人和镇鑫弘集团下包给民营经营,他们也是在督察期间让人员放假、机械开走,等督察走了立马开工。平时作业时钻炮、放炮、炸山产生的尘土高30米以上,随风飘出5、6公里远,大面积污染北边村庄的空气,希望把这个污染治理一下。2、5月19日在电话里反映过农村抽烟囱的污染问题,一个是人和镇寨前村(电话里讲的是炮前村,经调查是寨前村,两个村隔的很近),姓李。另一个是人和镇宋家庄村,姓王,他们是流动作业,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个机器,走街串户。抽烟囱污染不小,抽的浓黑烟灰直冲天空,随风飘出20-30公里以外。3、针对抽烟囱的污染问题,提下个人的建议,全省各地调查清楚有多少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挨村排查通知登记挂名,给设备安装一个约30厘米、长10米以上的布袋,类似布袋除尘的装置,这样能有效控制污染。这可能是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采用强制取缔,还会偷着干,因为社会上有需求。荣成生态、大气1、经查,当事人反映的矿山为寨前村西南山,共有两处矿坑,一处为2008年之前群众自采用于私人建设形成的矿坑,形成后一直维持现状;一处为原荣成市鑫磊石材有限公司矿区,2016年4月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关停,关停后未再开采。不存在督察期间让人员放假、机械开走,等督察走了立马开工问题;不存在钻炮、放炮、炸山污染村庄空气问题。
      2、通过当事人反映的电话线索查找,一人为李某余,主要以砌火炕为主,未从事过抽烟囱业务。一人为秦某福,以前从事过抽烟囱的工作。据本人讲,其抽烟囱时,都在烟囱上套布袋,没有出现烟囱直飞天空的情况。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人和镇结合伯家岛矿区生态修复,加强对伯家岛矿山巡查,严防出现偷采盗挖行为。
2、人和镇加强对抽烟囱等可能造成污染行业的监管,对其作业进行监督,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防止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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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访受〔2021〕1496号来信举报高技区初村镇李某某,将倒闭的养鸡场对外出租,多家无证照的黑工厂聚集在养鸡场内进行非法生产,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了东南村的生态环境。
      李某某的养鸡场位于西南村正南方向,位置偏僻,距村500米左右。对外出租,目前已有十几家无证照的黑工厂聚集在养鸡场内进行非法生产,这些工厂有生产化工产品、有电子加工、有生产钓鱼竿配件、有加工食品等等,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驾前河和养鸡场四周的水沟内,刺鼻的气味让人无法呼吸,村民不敢在养鸡场周围的耕地里种粮种菜,严重影响附近几个村村民的身体健康。
高区大气、水、固废经查,2020年,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曾受理该养鸡场内非法生产问题,截止2020年底,共关停取缔有喷漆和固化工序的渔具企业3家、丝网印刷企业1家,主动搬走铝合金门窗加工企业1家、机械加工企业1家。目前,该区域内有6家企业,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废水排放。同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均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场内无举报人反映的化工产品、电子加工、食品加工企业,现场无刺鼻异味。督导企业强化粉尘收集处理设施维护和固体废物管理,规范运行处理设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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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访受〔2021〕1497号来信我住在泰浩华悦新城南区,属于荣成市州山街道,有几家公司常年污染环境,特别是荣佳电机,24小时排放浓厚的油漆味道,早晚都有味,闻起来特别恶心,污水随意排放。周边还有荣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花生油,每天空气中散发的花生油味,十分上头。
   
荣成大气经查,1、荣成市荣佳动力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动机生产,生产工艺为铸铝、喷漆、浸漆、组装,生产工序不产生工业废水,企业生活污水均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在污水随意排放问题;废气产生工艺为喷漆、浸漆工序,均配建有废气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已委托第三方对荣成市荣佳动力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2、山东荣光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有一处榨油车间生产花生油,生产工序主要为破碎、轧胚、蒸炒、压榨,配有水喷淋系统。现场检查时,榨油车间未进行生产,车间内有轻微花生油味。企业2021年一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界恶臭气体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1、根据荣成市荣佳动力有限公司废气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崂山街道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2家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督促荣成市荣佳动力有限公司加快废气治理设施改造进度,确保8月底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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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访受〔2021〕1498号来信您好,我反映一下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陡埠村王某某在陡埠村大量损毁耕地、基本粮田挖沙卖沙损毁经济林、林地共计上百亩。在陡埠村北河西侧和东侧大量损毁耕地挖砂卖砂,挖完砂后回填建成养殖场。在陡埠村村碑向南走大约五六百米位置有处池塘,在池塘的东侧大量损毁基本粮田挖砂卖砂,挖完砂后用一部分建筑垃圾回填现已经平整完毕。在池塘的正南方向大约六百米位置大量损毁土地挖土方。在池塘的东南方向有一条水泥路顺着水泥路向东南方向走大约300米处,被其损毁土地挖土方。在陡埠村村碑向西走大约700米处路南养殖场的南侧基本粮田被王某某挖土方损毁。文登生态、水群众所反映的情况1、情况7和情况8一致。2019年5月1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到现场进行测量,威海市文登区葛家镇陡埠村村民委员会在陡埠村村北、村东北、村西南挖平塘涉嫌非法占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以来,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对陡埠村村民委员会涉嫌非法占地一案进行查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出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将该案移送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处理,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受理此案,区自然资源局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到现场进行勘验,正在鉴定涉案土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
情况2、占地建设养殖场问题属实。村北东侧为刘燕养殖场,2017年10月,刘某未经批准占用村集体土地建设养殖场,已于2018年11月12日移交区综合执法局,占用基本农田部分已拆除。村北西侧2家养殖场占地总面积为17995平方米,地类为耕地,2021年5月19日,区自然资源局已对当事人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情况3:2021年5月19日,区自然资源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并向当事人下达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十日内予以改正。5月30日上午,相关单位和部门到现场进行核实,群众所提及的地块现场已经回填平整,随机选取24个点进行挖坑查验,其中东侧5个坑有少量生活垃圾和建设垃圾。
情况4、情况5:经核实,两个问题的位置一致。现场为酥窝,系2010年前后村内百姓拉酥自用及村内维修道路使用形成的。目前,坑内已平整,种有树木。鉴于该处酥窝是村民拉酥自用及村内取土维修道路形成的,土方没有对外出售,符合《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区自然资源局不予行政处罚。葛家镇政府针对该问题,对村支部书记兼主任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工作中要加强自身监管,树立自然资源保护意识。
   
情况1、7、8: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根据《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依法对陡埠村村民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情况2:对文登区三多家庭农场、刘新上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
情况3:区自然资源局将按照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责令陡埠村村民委员会5日内对发现垃圾的点位扩大范围挖坑清理垃圾,并进行回填平整。
情况4、5;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和葛家镇政府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肃处理。
情况6: 2019年8月以来,该案先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处理。公安部门认为农用设施建设不属于破坏土地的行为,各部门督促积极整改,目前现场已经平整复耕,此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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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同上同上在陡埠村南河中心水泥路北侧被王某某挖砂损毁。在陡埠村西河(陡埠水库东侧)大量损毁耕地挖砂卖砂。在陡埠村西南山有大量经济林被王某某损毁建成养殖场,养殖场的污水已经排放到东侧的河里了。在西南山养殖场的东南方向有大量山林被王某某挖土方损毁。在陡埠村南河中心水泥路一直向南走路西有处养殖场占用一部分经济林,路东养殖场占用一部分基本粮田,再向南走十字路向向西有养殖场(在建)占用一部分林地和陡埠村集体土路(田间路)。王某某在陡埠村大量损毁耕地、林地、基本粮田、经济林上百亩,大量土方、大量砂子,都去了哪里?恳请省督察组深挖细查   。同上同上情况6:2019年8月,工作人员发现王某某在此非法占地建大棚,破坏基本农田。区自然资源局启动调查程序,于2019年9月29日,移交区综合执法局论处。经葛家镇政府和自然资源局现场查看,该地块目前已整改完毕,达到复耕条件。
情况9:   修建养殖场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村西南山上实有1家猪场和2家肉鸡场,分别是文登区溢乐源农场、崔某某肉鸡场和张某肉鸡场。文登区溢乐源农场涉嫌非法占地。2020年6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村南侧东西路的西南方向当事人侯某某下达法律文书,后当事人变更为王某某,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对王某某下达文书,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崔某某肉鸡场涉嫌非法占地,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张某肉鸡场涉嫌非法占地,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情况10:   陡埠村位于非禁养区内。区溢乐源农场存栏2400头猪,配建了符合标准的粪污沉淀池;崔某某肉鸡场和张某肉鸡场目前均空栏,设计存栏均为28000只,均配套建设了粪污沉淀池和储粪场;现场检查时3家养殖场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情况11: 现场有一大一小两个取土坑,大坑面积约3亩,小坑面积约0.6亩,地类为果园。2018年9月,陡埠村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在村西南挖土修复被雨水冲坏的山路。2021年5月26日,区自然资源局对陡埠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破坏土地取土行为下达相关文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恢复土地原状。同日,区自然资源局启动立案查处程序。
情况12:   路东养猪场涉嫌非法占地,2020年5月2日,区自然资源局对村南中心路向南走路东养殖场当事人宫某某下达了相关文书,现当事人变更为刘某某,2021年4月16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刘某某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路西养猪场涉嫌非法占地,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相关文书,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十字路口向西养猪场(在建)涉嫌非法占地,2021年5月17日,区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下达相关文书,并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同上情况9: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文登区溢乐源农场、崔某某肉鸡场、张某肉鸡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情况10:责令3家养殖场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存储上限前及时清理粪污,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责成葛家镇政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情况11: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情况12: 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路东养猪场、对路西养猪场、十字路口向西养猪场(在建)分别作出行政处罚。
同上
    上
18访受〔2021〕1499号来信有关荣成市崖头镇典雅装饰有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住宅室内装修,木质工艺品制造、销售等,此公司存在随意处理建筑垃圾和私自变卖油漆桶、废油漆、漆渣等问题,也将建筑垃圾、危废与生活垃圾混装,放入垃圾桶中处理,其中包括油漆桶、废油漆、漆渣、胶、废水泥、灯管等,公司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备,无危废库、无台帐,这些年来一直偷着生产、偷着排放、偷着处理大量危废,实属污染环境。荣成固废经查,荣成市典雅装饰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更名为山东鸿兹装饰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施工,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仓库内无生产加工设备。工程内容主要为石膏板吊顶、腻子乳胶漆粉刷、铺设地砖等,装修过程使用少量油漆。施工结束后,施工队将油漆桶带回公司贮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垃圾桶内未发现建筑垃圾、废油漆桶等废物,装修产生的废乳胶桶(一般固体废物)、废油漆桶(危险废物)堆放在仓库内,未发现随意处理问题,但存在没有建立台账、未采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未建设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问题。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督促山东鸿兹装饰有限公司于6月底前建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场所,一般固体废物交由废旧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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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访受〔2021〕1500号来电环翠区温泉镇温泉医院对面的公园(家家悦东边入口进公园即可看到)有两处污水横流。环翠经查,现场检查发现两处污水井周围有污水外溢痕迹,经与市水务集团现场落实,该处污水外溢主要是由于井内淤泥积存,大雨天气雨水混入污水井,管道不通,导致污水外溢。已责成温泉镇协调市水务集团清理井下污泥,并沿污水管道向上游延伸排查,避免再次产生污水外溢现象,6月4日已完工。

20访受〔2021〕1501号来电荣成市夏庄镇甲夼曲家村水库边堆积了大量垃圾,污染水源。荣成固废经查,群众反映的“水库”,实为2处平塘,分别位于村南、村东。村南平塘,不属于水源地,无活水来源,为雨积水形成,被个人承包养鱼及村民日常灌溉,附近有该村“户户通”硬化期间暂时堆放的多余泥土及少许建筑垃圾。村东平塘,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不具备饮水供水功能,距离平塘300米处有一堆建筑垃圾,系村内“户户通”施工产生的基础泥土和建筑垃圾运至该处,用于该处新建大棚项目前期土地平整。已对2处平塘取水检测,结果达标。1、已于6月4日对2处建筑垃圾清理。
2、责成夏庄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21访受〔2021〕1502号来电临港区草庙子镇上河小镇和正棋花园北区中间的河流异味扰民,且有垃圾。临港2021年5月17日,区建设局督促区城投公司认真落实河道巡查和保洁制度,组织人员对河道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并对河内水草及漂浮物进行定期清理。
5月19日,区城投公司组织山东绿苑养护公司开始对问题反映河道内垃圾、枯枝、水草等漂浮物进行清理。截止5月31日,山东绿苑养护公司共出动120余人次,清理水域面积5万平方米,清理河道垃圾、水草及水面漂浮物共计约600立方米,但信访举报时未清理彻底。
1、组织继续对河道内垃圾、枯枝、水草等漂浮物进行清理,已于6月2日完成清理工作。
2、临港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社会工作部及草庙子镇政府河道的巡查工作,建立河道卫生环境日巡查及监督举报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开展河道水面垃圾、水草等漂浮物清理工作,保持河道卫生清洁。


22访受〔2021〕1503号来电荣成市城西镇不落耩村金某敏破坏广安混凝土搅拌站正北偏东100米左右的基本农田挖土洗沙,严重影响生态环境。荣成生态经查,金某敏非法取土属实,2021年2月2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核实所挖的是泥土而非砂。5月7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完成整改,但由于未按期整改完成,已对其非法取土行为立案查处。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加快对金某敏挖土行为调查,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金某敏尽早完成土地整理。
2、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城西街道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禁非法取土卖土等违法行为发生。


23访受〔2021〕1504号来电其之前通过拨打省环保督察电话反映文登区宋村镇大泽头村刘某某在村北侧非法开设水泥管厂,该管厂无环评,且非法占用耕地的问题,但该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文登其他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文登区方成水泥制品厂于2018年11月底建成投产,为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占地总面积约17亩,土地地类为耕地。2021年,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利用该砖厂建设搅拌站,已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正在制作土地复垦方案。刘某某和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0日进行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已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经现场查看,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设备已于5月23日拆除,不具备继续生产能力。1、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宋村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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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访受〔2021〕1505号来电环翠区鲸园街道万福山庄94号楼西单元门口堆积了大量垃圾,希望部门协调清理。环翠固废经查,万福山庄94号楼西单元门外有2堆废弃的种植土和少量杂物,鲸园街道已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责成鲸园街道组织网格员每天进行巡查,发现此类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清理。

25访受〔2021〕1506号来电其之前通过督察组反映“临港区草庙子镇泉东村、周格庄村、蒋家庄村和蔄山镇申格村内的油坊燃煤,导致燃煤污染”问题,网上公开答复说以上油坊在4月20日均已停止加工,但是5月30日申格村油坊没有停止生产,部门敷衍了事,未解决问题。此次来电补充反映:高格村油坊也在燃煤,没有停止加工。临港大气1、截止至目前,涉及东申格村油坊的案件我区共收到三件,分别是第二批第〔2021〕114号、第十三批第〔2021〕962号和第二十批第〔2021〕1506号。现场核实情况为,2021年5月13日到现场检查,发现该油坊未进行营业且现场没有煤炭,蔄山镇政府于2021年1月13日因燃煤污染对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生产;2021年5月24日和5月31日分别到现场检查,均发现该油坊在使用木头做为燃料,现场并未发现煤炭。第〔2021〕114号公开回复是该油坊于2021年4月22日前停止经营,第〔2021〕962号公开回复是使用木头作为燃料榨油,现场无煤炭。
东申格油坊目前未停止经营情况属实,部门敷衍了事未解决问题情况不属实。
2、经现场核实,东高格村油坊设在农房内,当天未进行榨油活动,现场有煤炭。蔄山镇政府于2021年5月30日给该油坊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如继续生产需要改用清洁能源设备。
上述两家油坊均在威海市政府规定的禁燃区范围以外,可使用清洁煤炭或清洁燃料进行榨油。
1、责成区建设局牵头,对东高格村油坊现场存放的煤炭进行抽检,鉴定是否符合使用要求。区建设局将聘请山东中东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东高格村油坊存放的煤炭进行抽检化验,10日内检测企业反馈抽检结果。预计2021年6月14日完成。
2、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果,对使用不符合要求煤炭的油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煤炭燃用单位进行处罚。预计2021年6月16日整改完毕。
3、责成区经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严格执行《山东省实施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及《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两项国家标准,坚决取缔劣质散煤,优先使用清洁煤炭。
4、责成区经发局牵头,积极推进散煤替代工作,加强统筹指导调度,督促各镇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农村地区的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各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和农民生活过程中的燃煤加强引导,推广清洁煤炭、清洁型煤和节能环保炉具、替代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散煤和落后炉具,实现煤炉匹配,提高热效率,减少烟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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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访受〔2021〕1507号来电环翠区张村镇柳沟花园6-3号房主晚间会通过排烟管道(来电人描述为从窗户向外伸出的白色的管子)向室外排放有毒气体,异味严重。环翠大气经查,该服装加工店经营者为曾某某,主要经营服装标牌、标签等小部位的加工服务,有一台布料激光切割机,管道放置窗口直排,产生异味。目前,张村镇已责成该服装加工店搬离。责成张村镇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避免产生类似问题。

27访受〔2021〕1508号来电文登区文昌路甲98-2号楼前路面因破损导致扬尘严重。文登其他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处位于文昌路甲98-2号门市房前,属于临街门市房门口道路,由威海市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保洁。经现场查看,道路彩砖表皮存轻微破损,门前由于该门市房装修有两小堆沙子及部分建筑垃圾,大风天气或汽车快速通过时会出现扬尘。1、责令该门市房业主立即将门前的沙堆搬离,并每日做好装修垃圾清理工作,避免造成扬尘。
2、责令该物业公司对路面上的尘土和石子进行彻底清扫,并保持日常清洁。
3、责成文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福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8访受〔2021〕1509号来电1、乳山市夏村镇小疃村北侧小疃河河边有养鸡场养猪场,猪粪鸡粪有的在河边晾晒,有的直接流入小疃河中,异味严重,污染环境;2、村内自来水井旁有养牛场,牛粪等废弃物随雨水排入养牛场南侧河流中;3、村南头养猪场离居民区过近,废弃物直接排至北侧的水沟内,异味严重;4、村民孙某某在其家门前养牛,异味严重。乳山大气、水1、交办件中反映的“河边晾晒粪便”的养殖场为徐某某养鸡场,位于小疃村北约100米,占地约3亩,存栏蛋鸡约26000只,配建粪场约40平方米,沉淀池约2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殖场鸡粪在距离河边约30米空地上晾晒,有异味,未发现粪便流入河中。
2、交办件中反映的“养牛场”为黄某某养牛场,位于小疃村北约30米,占地约2亩,存栏12头牛,未配建粪场、沉淀池。经勘查,牛粪在养殖场内堆积,未发现粪污流入南侧河流。
3、交办件中反映的“猪场”为于某某、姜某养猪场,位于该村东南约50米,于某某养猪场占地约2亩,存栏生猪约50头;姜某养猪场占地约2亩,存栏生猪约80头。两个养猪场均未配建粪场和沉淀池,存在养殖粪便外堆、污水外排至北侧渗坑及南侧水沟的情况。根据《乳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两处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可以从事养殖。
    4、孙某某养牛场位于村内,存栏3头牛。经勘查,少量粪便外堆,有养殖异味。
1、责令徐某某立即清理外晒鸡粪,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目前正在整改。
2、责令黄某某立即清理堆积牛粪,配建标准粪场、沉淀池,目前正在整改。
3、责令于某某和姜某及时清理外堆外排粪污,配建标准粪场、沉淀池,目前正在整改。
4、责令孙某某养牛户规范圈养,立即清理粪污,目前粪污已完成清理。
5、农业农村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夏村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导养殖户增加清理粪污、喷洒消毒剂频次,消减养殖异味,粪便及时还田利用,严禁乱排乱堆情况发生。


29访受〔2021〕1510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念头村村民张某某在村内养猪,猪粪猪尿乱排,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且猪粪乱排导致庄稼都被烧死。近期为了应对举报与督察组检查,临时建了一个池子用来盛放猪尿等,并在村里说家里在上头有人,等督察组走了其怎么样就怎样。文登经查,养殖场异味问题属实。张某某养猪场位于大水泊镇念头村村西,距离该村直线距离约300米。张某某于2000年承包村集体12间房屋用于养殖,该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31头,配建有储粪场、沉淀池。未发现有“猪粪猪尿乱排和庄稼被烧死”现象,但在沉淀池附近能闻到异味。群众反映的“临时建了一个池子”为该养殖户2016年搭建的沉淀池。2021年5月25日已接到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1003号问题,调查发现在养猪场西南道路南侧堆有两堆猪粪,且现场存在异味。已当场责令张某某将猪粪清运走并要求其在养殖的过程中使用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同时将沉淀池上方杂物清理、重新覆盖。目前已完成整改。1、责令张某某在日常养殖中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场区环境清洁,通过在饲料、储粪池中添加微生态制剂,环境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臭气的产生。
2、责成大水泊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该养猪场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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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访受〔2021〕1511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孙家滩工业园顺海路南运海路东原来海斯特大院内大楼西区一楼的渔具厂和二楼的真诚渔具厂,东区一楼和二楼的渔具厂,进大院内第一栋楼的印刷厂和渔具厂,均无环评手续。环翠其他经查,孙家滩工业园海斯特大院内有多家企业,依次为威海森鸿钓具有限公司、威海臻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威海骏博渔具有限公司、威海银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一家无名的渔具生产厂。威海森鸿钓具有限公司已办理环评及验收手续,生产渔具金属配件;威海骏博渔具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未投入生产,但已安装相关设备;威海臻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威海银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栋楼的渔具厂未办理环评手续。1、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对威海臻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威海骏博渔具有限公司、威海银湘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第一栋楼的渔具厂依法调查处理。
2、责成羊亭镇加强对该厂区内企业持续开展巡查,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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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访受〔2021〕1512号来电乳山市城西街道静园小区内物业杂草不收拾,刮得到处都是。   乳山其他经查,静园小区绿化草坪于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时铺栽,面积约4万平方米,因冬天气温较低,为保证草坪存活率,需要降低修剪频率,提高留茬高度。该品种草坪返青较晚,近期雨水充足,草坪返青加快,为抓住修剪时机,物业公司自5月26日起组织进行集中修剪,因抢时间未能及时清理剪除杂草,加之近期大风天气,部分杂草飘落到路面,影响小区环境。已现场责成物业公司对飘落杂草进行了清理。责成住建局、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物业公司合理安排力量,在对草坪修剪同时,及时清理杂草,避免影响小区环境。

32访受〔2021〕1513号来电经区泊于镇赵庄村刘某在赵庄村和逍遥村之间刚修的大马路路北(以前小学的位置)将市政征收的土地占用,堆了20多亩砂,没有进行任何遮盖,扬尘很大,砂子不知道是从哪里晚上偷偷挖的;不知道从哪里挖的石头将村里的河道堵了一半。  经区大气经查属实。该土地系泊于镇赵庄村刘某2012年5月与逍遥村、赵庄村签订的租用合同。经现场查看,主要堆放砂土,有少量施工用砂,大部分用于复耕复种,未堆放20亩砂。现场堆放的石头和砂土为东部滨海新城松涧路路基工程现场挖的废弃石头和砂土。经现场查看,有部分废弃石料掉落到河道内。
   
1、泊于镇政府督导当事人对裸露的施工用砂进行苫盖防尘,对大面积砂土进行复耕复种。
2、泊于镇政府责令当事人及时清理河道内掉落石料,严禁占用河道。
   


33访受〔2021〕1514号来电荣成市宁津街道东钱家村正东华能核电站正在建大坝,用石头填海,石头带的土将海水搞浑了,对附近的养殖户有很大影响。   荣成经查,群众反映的区域海水浑浊现象是由于施工的石头上自带的泥土及搅动的海底泥沙形成。该用海项目由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实时环境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和总结评价,均没有出现海洋环境污染现象,对周边养殖不会造成影响。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加紧工程进度,尽可能减少海水浑浊现象。

34访受〔2021〕1515号来电环翠区张村镇航泰后整理院内会舍后楼的2楼有个没有任何标志的印刷厂,在厂子周围能闻到很大的生产气味,平时都是锁着门生产,举报人今日敲门进入后被撵出来了。   环翠大气经查,该服装印刷厂使用水性涂料在服装上印色,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废气收集设施,已采取断电、取缔处理。责成张村镇督导该企业搬离。

35访受〔2021〕1516号来电荣成市石岛凤凰湖入海口海边水面有油渍和明显的柴油气味。   荣成现场查看,群众反映的区域海面上没有油渍和柴油气味,经询问公园管理人员和周边群众,均表示近期没有看到油渍和闻到柴油气味。经排查,该区域周边无企业排污口,也没有使用、加工或运输柴油的企业。


36访受〔2021〕1517号来电荣成市寻山街道小桥村和卧龙王家村交界的地方有个养牛场,污染大气。   荣成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俚岛镇卧龙王家村宇琛养殖场,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套建有沉淀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粪污与专业种植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农业种植。经现场查看,养殖场南侧干粪场因不符合土地规划已于2020年10月拆除,粪便暂时堆积在养殖场西侧,现场有异味。1、俚岛镇督促养殖场对现场粪便清理外运,协调干粪场加快选址建设。
2、责成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俚岛镇加强巡查,发现污染隐患及时督导养殖场整改。
3、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俚岛镇督导养殖场不定期喷洒除味剂和加强圈舍清理减少异味产生。


37访受〔2021〕1518号来电荣成市夏庄镇甲夼曲家村村东头乱倒垃圾,满山都是,垃圾下就是水库。   荣成固废经查,群众反映的“水库”,实为平塘,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不具备饮水供水功能,距离平塘300米处有一堆建筑垃圾,系村内“户户通”施工产生的基础泥土和建筑垃圾运至该处,用于该处新建大棚项目前期土地平整。已对该处平塘取水检测,结果达标。1、已于6月4日将垃圾清理完成。
2、责成夏庄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不出问题。


38访受〔2021〕1520号来电乳山市白沙滩镇海晶城小区北边的一片黑松林被居民砍伐破坏种蔬菜。   乳山生态经查属实。经实地勘察,反映地块位于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金鼎海晶城北,松海花园西,占地约13.7亩,通过对比历年影像,该区域在2012年10月至今一直无树木。经深入调查了解,该区域多年前确有黑松生长,由于感染了松材线虫病被村委砍伐,后期被附近居民自发开荒种植蔬菜。因该地块属林地,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近期将此地块重新栽种树苗。责成自然资源局及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砍乱伐行为。

39访受〔2021〕1521号来电荣成市成山镇葛家村西北面成山镇养殖区有养鸡厂,夏天鸡粪味特别大,居民不敢开窗。鸡粪没有处理,堆积在鸡舍南边。   荣成大气、固废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金缘养鸡场,为规模化养殖场,建有规范化干粪堆积场、粪污收集池,与种植大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现场检查,因干粪堆积场、粪污收集池地势低洼,下雨天雨水流入,导致粪污增多,产生异味。1、该养鸡场已将干粪堆积场、粪污收集池粪便清理。
2、成山镇督促该养鸡场在干粪堆积场和粪污收集池周边搭建围堰和排水沟,避免雨水进入。定期喷洒除臭剂,以最大限度消除异味,确保不出现异味扰民问题。
3、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成山镇不定期对该养鸡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0访受〔2021〕1522号来电文登区环山办事处西藕湾村南面小河被污染,疑似上游厂区排放污水,河水异味严重。文登经查,群众反映位置位于环山街道西藕湾村南,现场肉眼观察河水较清,未闻到明显异味,但河床底部有黑色淤泥,据分析是因豹山路以西、秀山路以北这一区域内污水管网不健全、雨污分流不彻底所导致,目前暂未发现上游有工业污水排放。在小河下游,河水已全部截留接入污水管网,未直接排入河道。责成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此处截流加强巡查,发现污水管道堵塞及时清理,并在截流口处适当增加拦水高度,增大截流量,减少污水溢流。同时,责成文登区水利局立即委托第三方对该片流域雨污管网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责成生态环境分局对该河上游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41访受〔2021〕1523号来电文登区环山街道利民街甲26号楼南面的一排车库内,有人私自将车库改为冷库,每天压缩机噪声扰民。文登噪声经查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利民街甲26号楼南侧,系威海聪李某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建设,具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食品、水产品、农副产品等的销售。该冷库使用空调室外机进行制冷。现场检查时空调室外机正在运行,确实有噪声。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与经营业主沟通,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对该冷库进行噪声检测,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42访受〔2021〕1524号来电文登区宋村镇紫金山村村民管某某在村西头水库东面建设养猪场,每天将杀猪污水和猪圈内的污水排放至村内水库,污染水源。文登经查属实。宋村镇紫金山村位于非禁养区范围内,管某某猪场目前存栏生猪140头,建有堆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水库位于该养猪场西侧约100米,由村民承包养鱼,现场观察水库水质清澈,未发现污水排入村内水库的痕迹。责令养殖户及时清理猪舍、沉淀池内的粪污,做好粪污处理设施维护,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同时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使用生物除臭剂等方式,减少异味。责成区畜牧发展中心、宋村镇政府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一旦发现有乱堆乱放的行为,及时上报查处。

43访受〔2021〕1525号来电高区昌鸿小区B区19号楼楼下玉香缘饭店油烟扰民。高区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玉香缘饭店”,实为域香缘五味坊(威海)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该饭店油烟排放口位于饭店楼顶,距18号楼和19号楼均不足20米,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1、高区建设局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饭店对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改造,于6月13日前完成整改。
2、高区建设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置。


44访受〔2021〕1527号来电经区华新家园东侧华盛三角轮胎经常散发刺鼻橡胶气味,向当地12345反映也未解决问题,部门答复排放达标,但刺鼻气味一直扰民。经区大气针对反映问题,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5月13日进行废气检测,从检测结果看,其VOCs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均达标。现场检查时,三角(威海)华盛轮胎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运转正常,药品采购单据及加药记录完备。
   
1、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力度,该企业现已提交提标改造方案,并按方案完成提标改造。
2、要求该企业落实《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和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
3、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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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访受〔2021〕1528号来电1、文登区张家产镇西官道村西侧的养鸡场,将鸡粪露天堆放,异味扰民严重;2、村南的冷藏厂(大旺庄村)排放废水,异味扰民;3、村西张某某的养猪场储存废水的池子外渗,导致污染水源井。文登大气、水1、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养鸡场为“王某某养鸡户”,位于张家产镇西官道村西。该养鸡户2019年3月开始养殖,现存栏蛋雏鸡300余只,属于散养户,位于非禁养区。现场检查该养鸡户周边,发现有少量鸡粪堆放情况,存在异味。
      2、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冷藏厂为“文登市大旺冷藏厂”,位于张家产镇大旺庄村村北侧,距离村直线距离约500米。2014年办理注册手续,主要从事海产品、肉制品的冷冻冷藏。该厂废水为冲洗地面产生,每天约1方,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定期运走。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排放废水”现象,但沉淀池未加盖,存在一定异味,存在雨天污水外溢的隐患。
      3、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张某某养猪场位于张家产镇西官道村村西侧,2020年11月开始养殖,从事合同猪养殖,现存栏量约69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该养殖场环保手续齐全,配建有粪污沉淀池、雨污分流设施。现场检查该养殖场周边,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该村水源井位于村东侧,两者相距约300米,经对水井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1、责令王某某养鸡户立即清理场外堆积粪污,清扫周边环境,目前场外堆积粪污已清理完成;同时,日常及时收集、转移粪污,严禁露天堆放,减少异味。
2、责令大旺冷藏厂对污水沉淀池进行抬高加盖,防止雨水进入沉淀池造成外溢,同时定期对沉淀池内污水进行清理,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目前沉淀池已加盖完成。
3、责成张某某养猪场注意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严禁乱堆放粪污,严防污水外排,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4、责成张家产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跟踪监督工作,确保整改到位,同时加强监管,一旦发现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查处。


46访受〔2021〕1529号来电1、文登区葛家镇陡埠村村南东西水泥路向西南方向养猪场和养鸡场污水外流,使用浮土掩盖事实,且养鸡场占用基本农田。
    2、村中心路向南路西有一在建养殖厂占用林地一直未处理。
文登水、生态1、经查,群众反映的村西南方向有1家猪场和2家肉鸡场,分别是文登区溢乐源农场、崔某某肉鸡场和张某肉鸡场。文登区溢乐源农场存栏2400头猪,配建了符合标准的粪污沉淀池;崔某某肉鸡场和张某肉鸡场设计存栏均为28000只,均配建有沉淀池,目前均空栏。3家养殖场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或用浮土掩盖的情况。养殖场附近水沟水质清澈,工作人员现场翻挖沟底,没有发现粪污而且沟底颜色正常。占用基本农田属实。其中崔某某肉鸡场占地1884平方米,地类全部为园地。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张某肉鸡场占地总面积3993平方米,地类为耕地1243平方米(基本农田)、果园2750平方米,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经查,村中心路向南有一在建养殖场的当事人为杨某某,其于2020年7月开始在陡埠村中心路向南建设养猪场,占地总面积3075平方米,地类为基本农田101平方米、果园2974平方米。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5月17日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1、责令上述3家养殖场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存储上限前及时清理粪污,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
2、责成葛家镇政府、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查处。
3、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崔某某和张某作出行政处罚。
4、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基于案件涉及占地面积3075平方米,地类为基本农田101平方米、果园2974平方米,对杨某某作出基本农田30元/平方米、果园20元/平方米的行政处罚。


47访受〔2021〕1530号来电荣成市人和镇东老树河村于某某在村内开设大理石厂,大理石厂产生的石灰扬尘严重,距离居民区过近,且于某某在理事厂南侧耕地上堆放石头,在地里挖坑,将大理石灰埋在地下,造成土壤污染。荣成大气、生态经查,于某未开设大理石厂,其妻子经营荣成市人和镇荣晟石材厂。该企业采取了密闭化措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扬尘噪声监测仪运转正常,厂内路面硬化未见扬尘。在厂区以外南侧有约3亩耕地上堆放大块石,已于2020年12月4日被荣成市自然资源局责令整改;2021年5月,因该厂未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已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未发现在地里挖坑,将大理石灰埋在地下痕迹。1、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人和镇加强对石材加工企业巡查,严禁违规生产,严防噪声、粉尘等污染。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人和镇责令荣成市人和镇荣晟石材厂将占压耕地的大块石搬离。
3、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对荣成市人和镇荣晟石材厂进行查处。


48访受〔2021〕1531号来电1、临港区汪疃镇摇夼村姜某某家中存放柴油,异味严重;2、村北侧距离住户不到100米、村西侧200米左右各有一家小型养猪场,两家养猪场异味严重扰民。临港大气1、经查,姜某某主要从事个体劳务工作,家中存有5桶液压油,空桶12个,有少量油污。
      2、经查,窑夼村村北侧约100米有一养殖户,现存栏生猪1头、牛13头、羊45只,现场有牛粪堆积,无粪污处理设施,环境卫生差;村西侧养猪场猪舍现存栏10头猪,储尿池有破损,少量粪污外流,有轻微异味,当事人表示近期生猪价格降低,将在半个月内将猪清栏,不再养殖。
1、责成区商务局、汪疃镇政府督导姜某某已于5月31日将全部液压油搬移处理,并对地面油污进行清理,目前已整改完成。
2、责成区社会工作部对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汪疃镇政府对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监管工作,督导养殖户整治养殖场环境,及时清理粪污,保持环境卫生。


49访受〔2021〕1532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石夫人村村民毕某某在家门口养牛、养猪,无证屠宰羊、牛、猪等,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文登大气、水经查,养殖场异味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大水泊镇石夫人后村位于非禁养区内。村民毕某某在村西南边自家门前饲养了7头牛、22只羊、34头猪,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但牛、羊粪便均堆放在养殖栏内地面,卫生环境较差,现场有异味。经了解,其养殖产生猪、牛、羊粪便日常清理后运到耕地内发酵还田。现场未发现屠宰场所及屠宰痕迹,毕某某表示其直接将牲畜售出,未进行过屠宰。1、责令毕某某日常及时清理粪污,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减少异味。
2、建议其逐步缩小养殖数量,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毕某某同意对牛羊近期进行出售后不再饲养。
3、责成文登区畜牧业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水泊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对该养殖户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有屠宰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50访受〔2021〕1533号来电文登区毓菁华花园二期8-9号楼南面二层楼的储藏室被改为冷库,每天压缩机噪声扰民。文登噪声经查属实。群众反映地点位于天福街道刺绣小区西侧,由产权所有人将储藏室改造作为水果冷藏室自用,不对外经营,无需办理营业执照。该处室外有压缩机,根据工作人员检查,可能是压缩机损坏或安装不平,导致出现噪声。1、责令业主联系压缩机厂家进行维修,已于6月1日进行现场维修。
2、由天福街道办事处安排人员对该处设备进行噪声测试,将依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工作。


51访受〔2021〕1534号来电1、荣成市人和镇山西头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顶子前村水库内,污染水源;2、顶子前村南面耕地内堆放大量大理石灰,雨天石灰渗入水中,污染水源。荣成1、经查,顶子前村和山西头村为隔路相邻村,群众反映的水库实为坑塘,非水源地,山西头村楼区位于该坑塘上游。原计划在此处建成生态湿地用于处理山西头村生活污水,2021年改为收集转运的方式进行处理。经现场查看,山西头村配套建设封闭污水池,并进行了防渗漏处理,定期进行抽运处置,未发现有偷排或渗漏污水的情况。
    2、经查,顶子前村村南耕地未发现大理石灰。但在已废弃的环海路两侧,发现有建筑垃圾以及理石残渣。
1、责成人和镇对该地段现存的建筑垃圾、理石残渣进行清理转运,并对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改善环境。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分局、人和镇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理石残渣行为,依法依规惩处。


52访受〔2021〕1519、1535号来电乳山市白沙滩镇王家口村的新宇养殖厂在村内北山开挖山体建设山庄,毁坏树木,破坏生态,且养殖厂污水横流,污染环境。乳山生态、水1、关于“开挖山体建设山庄,毁坏树木,破坏生态”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为壮大村集体经济,2011年1月王家口村委会与新宇公司签订了荒山承包协议,允许新宇公司在村北荒山发展养殖项目。经实地查看,承包地块总面积4183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其中,已建两座养殖场面积699平方米,附属房屋面积385平方米,场内通道面积1093平方米,其余土地尚未开发利用。针对私自改变用途的附属房屋,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联合白沙滩镇政府责成该公司予以整改。经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房屋和养殖场位置地类均为非林地,未发现山体及树木被破坏情况。
      2、关于“养殖厂污水横流,污染环境”的问题。经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反映的“养殖场”位于王家口村东北约3000米,当事人为陶新,现存栏生猪24头,沉淀池约6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猪场存在少量粪便乱堆情况,猪粪还田利用,未发现污水横流,有养殖异味。外堆粪污已清理完成。
1、责成自然资源局和白沙滩政府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土地和森林资源保护,坚决杜绝破坏自然资源情况出现。
2、责成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农业农村局、白沙滩镇政府负责督导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规范消纳还田,购买消毒剂定期进行喷洒消减养殖异味,严禁乱排乱放情况发生。


53访受〔2021〕1536号来电文登区文登营镇小店村黄某某建设猪厂,认为会产生异味扰民的情况,且会排放废水污染水源。文登水、大气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猪厂”位于文登营镇小店村北鸿滨农场内,现场有5个小型猪圈,但是空置未养猪。经落实,此处没有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已责令农场负责人拆除猪圈,目前正在拆除中。责成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文登营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密切跟踪,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农场按照时限完成拆除工作。

54访受〔2021〕1538号来电高区古寨南路附3号楼楼下黑土地烧烤、兰州拉面等4家饭店油烟管道通入下水道里,油烟由下水道直接冒到居民家里,下午5、6点钟楼道里乌烟瘴气的,且噪声特别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向高区环保局反映过,高区环保局查处的说是达标,但是对居民影响很大。高区大气经查,重庆石锅鱼、拉面烧烤、黑土地烧烤3家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排放口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东娃子川菜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油烟排放口不符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1.高区建设局对4家饭店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重庆石锅鱼、拉面烧烤、黑土地烧烤、东娃子川菜馆四家饭店对不符合规定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改造,同时责令东娃子川菜馆安装油烟净化设施,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2.高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将分别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油烟、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予以处置。
   


55访受〔2021〕1540号来电文登区米山镇北郑格村和谐硅业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刺鼻气体,在生产硅69的厂房上方有隐形排放口,且厂区车间东侧地下有两个隐形的排污水的池子下渗污水,有时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厕所东边的空地内,污染严重,且该公司生产的硅69残渣属于危废,大部分残渣被私下拉走,被拉走的部分被私自填埋至文登义乌南侧靠近张家产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小部分残渣送至正规处理厂处理,近几年私自拉走的危废有上万吨。文登大气、水经查,威海市和谐硅业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位于米山镇米山村西约60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三氯氢硅(2012年停产至今)和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生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9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厂区周边异味进行监测,均不超标,但现场检查时厂界里存在异味。经查看该企业硅69车间顶部,未发现群众反映的“隐形排放口”,只有3个无动力换风扇,用于车间换风使用。
    通过现场查看,厂区车间东侧未发现存在隐形水池,只有两个原来用于储存盐酸的半地下池子,现在已经废弃,且两个池子全部进行防腐蚀、防渗漏处理,在周边没有发现有渗漏痕迹。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后采用AO厌氧工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对该公司厕所东侧原恒盛化肥有限公司厂区查看,厂区内积水为雨水,未发现污水流入痕迹。
      群众举报的硅69残渣实为该公司硅69生产过滤工序和废水蒸馏除盐工序所产生的废结晶盐(硫代硫酸钠及氯化钠)和废固化盐(硫代硫酸钠及氯化钠),均为危险废物。按照环评计算,该公司年产5000吨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理论上可年产生危险废物908.9吨(废结晶盐和废固化盐),产品产废比例为18.178%。通过企业提供的近三年来的硅烷偶联剂混合物生产量(2019年593.89吨,2020年324.294吨,2021年283.422吨)进行反推,理论三年危废产生量分别为107.957吨、58.95吨、51.52吨,实际产废量分别为108.052吨、58.984吨、51.548吨,实际与理论数据基本吻合。目前,该企业除危废库内库存的15.624吨尚未转移外,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记录,所产生的危废均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贮存、转移、处置,不存在上万吨残渣被私自拉走填埋的情况。经调查落实张家产生活垃圾填埋场,了解到和谐硅业有限公司的确到填埋场送过垃圾,但不是危废,是厂区改造时产生的水泥块,送到垃圾填埋场后用于填埋垃圾场厂区内的道路。
1、责令和谐硅业公司10日内对硅69车间顶部无动力风机进行改造,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最大限度降低异味产生。
2、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和谐硅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如发现违规排放污水,将依法立案查处。要求该公司全面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在达标的前提下,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排放浓度,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环境权益。
3、责令米山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危险废物检查力度,如果发现存在私自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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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访受〔2021〕1542号来电荣成市俚岛镇柯家口村村西南侧曹姓村民的养猪场距离村庄过近,异味扰民,且粪便外流,污染水源。荣成大气、水经查,群众反映的实为曹某泉养猪场,配套建有干粪堆积场、沉淀池等污染治理设施,粪污与周边专业种植户签订了粪污消纳协议用于农业种植。经现场查看,粪污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周边无粪污遗撒,现场有轻微异味。柯家口村民供水采取管网集中供水,村供水水井位于村西山,2020年8月进行的饮用水检测,结果达标。已委托第三方对该养殖场厂界异味及水井水质进行检测。1、责成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俚岛镇加强巡查,发现污染隐患及时督导养殖场整改。
2、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俚岛镇督导养殖场不定期喷洒除味剂和加强圈舍清理减少异味产生。


57访受〔2021〕1543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西吉园村水库西的农田里挖有猪粪和猪尿,这块地是高某训和高某江的养猪场租的放垃圾的地方,北边的樱桃地苍蝇太多,也造成大气污染,也担心影响樱桃树的生长。   乳山大气、水经查属实。反映的“高某训养殖场”实际为高某勋养猪场,位于西吉子庄村东约500米,占地1320平方米,存栏生猪约500头,采用水泡粪处理工艺,配建粪场25平方米,污水池8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殖场在西吉园村水库西边的农田里挖有一污水坑,坑内存有粪便和污水,有异味。现场并无高某江养殖场排放的养殖粪便。1、责令高某勋立即清理污水坑内粪污,及时填埋污水坑,目前已完成整改。
2、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及冯家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导养殖户将养殖粪污排放到已建成的污水池并及时清理,严禁粪污乱排乱堆。


58访受〔2021〕1544号来电高区火炬路和世昌大道交叉口至火炬路与大连路交叉口处经常散发刺鼻气味。高区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为火炬路(大连路与世昌大道之间),总长约1.5公里,该路段两侧为工业企业,现场巡查未发现刺鼻异味。因群众反映问题点位范围较广,异味产生且具体时间段和特征不明确,现场未发现具体污染源。1、如群众再发现有类似情况出现,可拨打12345热线或联系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联系电话:5629026)进行反映,工作人员将及时到现场检查。
2、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怡园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对该区域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查处。


59访受〔2021〕1545号来电经区海上公园九龙戏曲长廊几乎每天晚上有人唱歌,有业余歌手经常唱到凌晨两三点,严重影响昆仑花园的居民晚上休息,曾经多次拨打12345热线,查处过两三次,但是总会有新的不同的人唱歌。   经区其他经查属实。该公园存在业余歌手练习歌唱问题。
   
皇冠派出所与经区建设局建立24小时保安巡逻机制,加大对该处的巡逻力度,确保不影响昆仑花园居民晚上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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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访受〔2021〕1546号来电临港区草庙子镇林泉河靠西的化工厂排放废气,异味扰民。临港大气经查,该化工厂为威海金威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废气主要为原料挥发产生废气和生产废气。对有组织排放的生产废气经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紫外线吸收剂生产车间排放的有机废气均在车间外配套建设二级吸收塔(吸收剂为碱液)+活性炭吸附装置,阻燃剂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氯化氢气体经二级降膜吸收塔(吸收剂为自来水)及二级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外排废气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包装工序设置布袋除尘装置,颗粒物排放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无组织排放废气,在紫外线吸收剂和阻燃剂生产区设置活性炭吸附系统;罐区盐酸储罐呼吸阀与碱液吸收装置相连,其余储罐均设置氮气密封装置,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针对恶臭污染,该公司生产过程中采取加入双氧水去除硫化钠、加入氯苯溶解水合肼等措施;污水处理池四周、顶部采用全封闭的密封方式,经过双氧水吸收后排放,均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
    该公司正常生产时,车间门窗关闭,原料挥发产生废气及生产废气能够有效收集,且安排专人定期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因该公司有组织排放源较强、无组织排放点位较多、现配套建设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设施仍有升级改造的空间。在生产过程中投料时需打开反应釜盖,原料硫化碱在反应过程中易产生硫化氢气体,在特定的气候条件下,厂区内存在一定的异味。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效率,该公司拟配套建设一套尾气焚烧装置,将所收集的废气处理后排放。原计划于2021年3月至4月间完成焚烧炉安装工作,因山东省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该公司又根重新订做一套100000   Nm³/h的气体焚烧炉,由于生产周期原因,预计完成时间推迟,现已开始基础建设并安装管路。
1、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督导企业加快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进度。督导企业于2021年7月底前完成气体焚烧炉安装工作,减轻异味扰民情况。
2、责成草庙子镇政府督促企业切实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避免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3、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61访受〔2021〕1547号来电荣成市王连街道南桥头村后山马某某的养猪场,异味扰民。   荣成大气经查,该场地属于王连街道南桥头村村委所有,2018年租给养猪专业户马某成经营,建有干粪堆积场、三格化沉淀池。经现场查看,雨污分流设施齐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正常。场外无粪污遗洒、未发现污水外流的痕迹,养猪场内临时堆有少量未及时清运的粪便,产生异味,已现场责令其整改。王连街道督促养猪场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场内外干净卫生,对产生的猪粪进行及时清运,同时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62访受〔2021〕1548号来电乳山市午极镇金华汽车美容露天洗车,污水排放到207省道上,检查的时候水排到排水道里,不检查的时候排放到207省道。   乳山经实地查看,午极镇金华汽车美容店建有单独的排水沟及沉淀池,洗车水一直排到沉淀池。因前段时间修路其排水沟被压坏,导致部分洗车水外溢至道路。针对排水问题,乳山市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其3日之内将排水沟整改完毕,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依据《威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针对反映的露天洗车问题,因相关法律无禁止性规定,已对店主进行了劝导,店主表示愿积极整改,已在店铺东侧租赁好室内洗车房,待装修好后立即搬入。1、责成午极镇负责,督促洗车店经营者加快排水沟维修,确保按期完工,消除环境影响。
2、责成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常态化做好城镇容貌管护。

63访受〔2021〕1549号来电1、荣成市斥山街道办事处凤凰湖小区B区北门路边存在两家炸串摊位,常年摆摊,油烟异味严重;2、凤凰湖公园西面秋实路夜市,每天18:00至凌晨室外烧烤,油烟异味严重,噪声扰民,垃圾随意丢弃。荣成大气1、经查,炸串摊位油烟异味属实,斥山街道已组织综合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到现场向两家摊位摊主讲明相关政策法规,并现场对摊位进行了清理。
      2、经查,群众反映的夜市位于凤凰湖公园旁,系群众自发形成的夜市,今年摊位已达到80多处。由于大多数摊位使用音响、喇叭,持续经营到22时左右,出现扰民现象。5月27日,斥山街道已安排执法人员对摊贩逐一告知噪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签订《噪声污染防治告知单》。5月29日,再次现场查看,大部分摊贩已取消音响。针对垃圾随意丢弃问题,斥山街道在区域内增设环卫垃圾桶,并督促相关负责人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1、石岛管理区计划对该夜市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并从夜市用电、照明、公厕等设施配套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夜市环境。目前,正在制定具体改造提升方案,待方案制定后开展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2、斥山街道加大巡逻执法力度,联合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执法部门建立信息协助机制,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3、斥山街道聘请专业机构对夜市进行统一、全时段管理,严把摊位租赁关卡,加强餐饮摊位油烟净化设备使用和维护监管,严查使用煤炭炉及油烟净化设备不达标的商贩。目前,正在进行夜市管理机构招标。


64访受〔2021〕1550号来电1、文登区侯家镇东傲村刘某粮在村西北角离村不远的水库位置上将挖水库的土卖掉了,老百姓一分钱没见到;2、2019年刘某波、刘某涛承包的小鱼池,未经村里允许,将鱼池扩大,很小的鱼池扩大的很大,挖出来的土卖掉了,不知道卖给谁了,有相关部门来检查过,就没挖了,也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老百姓都不知道,一分钱也没见到。   文登生态1、经查属实。东廒村西北角现场为一小水库,套用文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所占地类为自然保留地,地块权属为侯家镇东廒村,2011年1月,侯家镇东廒村村民委员会按照水库综合治理项目要求,本着依库养库的原则,决定以叫行的方式对村西北角水库进行清淤修坝。2011年2月村委对西北角水库位置进行扩建工作,施工范围约为20亩。清除的淤泥用于南海新区建设使用。东廒村于2011年12月收入土方款10万元,已入账。
    2、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平塘,深度约7米。经比对历年影像图,该处原有三个相连的平塘,施工后形成了现在的平塘,未出现外扩情况。平塘总面积为13244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2021年5月3日,自然资源局巡查发现挖平塘的情况后,对现场施工人员崔某进行询问笔录调查,根据陈述,平塘承包人为东廒村村民刘某某(2021年初去世),生前联系崔某负责清淤工作,2020年6月开始施工,到8月份停工。清理出来的砂土,崔某否认被他拉走。
1、鉴于崔某不配合调查,自然资源局将根据《文登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文政发〔2010〕30号)的规定,提请公安部门共同开展调查。如果确定是崔某将砂石拉走,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同时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2、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侯家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5访受〔2021〕1551号来电环翠区羊亭镇北小城村造纸厂排放污水污染水源,且排放刺鼻气体,异味扰民。环翠水、大气经查,来电人反映的实为龙港纸业异味问题。威海龙港纸业以废纸为原料生产高强度瓦楞纸,配备了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5月18日,经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检测,龙港纸业厂界下风向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龙港纸业为节约用水,处理后的废水数次回用于生产中,产生异味,在气压较低、扩散条件不良,随着西北风或东南风,向北小城、孙家滩村飘散,村民能闻到异味。1、为减轻龙港纸业异味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污水处理效果已提升到位,龙港纸业新建处理能力为4500m³/日厌氧污水处理塔一座,已于5月20日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能力提高至10000m³/日,进一步改善了回用水水质。二是改变了回用水系统,降低了白水停留时间和循环使用次数,以及车间排放废水的预酸化度、水质腐败程度,有效减少恶臭污染物的产生。三是提升新鲜用水比例。增加新鲜水补充量,新鲜水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至10%。
2、责成羊亭镇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66访受〔2021〕1552号来电文登区文登营镇中仓村东大约10米王姓村民的养牛场,异味太重,苍蝇太多。并且该养牛场还屠宰牛,晚上经常听到杀牛的叫声,造成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生活。   文登大气、噪声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位于文登营镇中仓村东南,为非禁养区,现存栏肉牛70头,配套建设了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但储粪场和沉淀池内粪污堆积较多,现场有异味散发。该户大约一周左右屠宰1头牛,每次屠宰都是在半夜,屠宰时会产生噪声。该养殖户屠宰的为自养牛,每次屠宰售卖均由当地兽医站进行检验检疫。1、责令养殖户日常及时清理粪污,减少储粪场及沉淀池内的粪污堆积,并在圈舍、储粪场、沉淀池填加微生态制剂,减少异味的产生。
2、责令养殖户屠宰时间调整为白天非休息时间,避免噪声扰民。
3、责成文登营镇政府、畜牧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该牛场的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