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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日报丨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第14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6-0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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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第十四批信访件共计89件(重复件3件)。截至5月31日12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79件(重复件2件),不属实10件(重复件1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汇总表
    (第14批    2021年5月24日)
序号受理编号受理方式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访受〔2021〕777号来信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灶山路20号院内8号楼,宝飞龙院内凯同渔具排放污水。环翠经查,威海凯同渔具有限公司位于羊亭镇灶山路20-8号,主要从事鱼饵加工的企业。经现场勘查,有废水直排现象。1、已督导企业立即停产整改。
    2、责成生态环境环翠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其排放废水进行抽样检测,待检测结果出具后,采取下步处理措施。
    3、责成羊亭镇安排网格员加强对该企业的督导检查,杜绝非法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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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访受〔2021〕964号来电乳山市诸往镇东尚山村南硼山黄石崖沟往里走2000多米处,七八年前有人炸山挖铁,破坏了山体。乳山生态经查,该采矿点位置偏僻,位于群山深处,采矿面积约900平方米,目前已长满植被,现场有部分碎石,无作业和外运痕迹,属于废弃矿山。经卫星对比图片,该采矿点在2009年以前就存在(技术原因,无往期卫星图片),对比2012年和2020年图片,其形状和面积均未发生变化,且经多年执法检查均未发现有从该矿点盗采运输矿石情况,近年来也未收到群众举报,经走访周围村民也未获得相关违法开采线索,暂不能确定具体开采人员。1、责成自然资源局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案后紧密配合,深入摸排线索,尽快查清案情。目前正在组织调查。
    2、鉴于该矿山位置偏僻,不存在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且目前植被生长较好,今后仍将以自然恢复为主。同时,责成自然资源局及诸往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盗采情况发生。


3访受〔2021〕965号来电文登区文登营镇政府东侧天润路教场东村村东惠多多小超市北侧一个大厂区里有三家小工厂,分别为:博霞涂料厂、铭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一处不知道名字的小工厂(在大厂区内部的北侧),三家工厂没有环评手续。文登其他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大厂区实为“原文登营泡花碱厂”。厂区内现有5家公司,分别为山东铭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文登区泰洁卫生材料厂、文登区悦尚机械加工厂、威海融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文登区霞源涂料加工厂。山东铭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厂区内中部,主要从事腻子粉生产加工,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工厂于在2021年5月19日前后将生产设备和原料从他处搬运并存放在该厂区内,但尚未安装、通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痕迹。文登区泰洁卫生材料厂,位于厂区内西北侧,主要从事去污粉和洁厕粉生产加工,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文登区悦尚机械加工厂,位于厂区内西侧,主要从事机械加工作业,主要产品为电机壳,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威海融创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厂区内东北侧,主要从事隔离剂、抗湿润均匀剂生产加工,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文登区霞源涂料加工厂,位于厂区内南侧,主要从事内墙乳胶漆和白乳胶生产,无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规划,属于“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1、责令山东铭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2、责成文登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标准,对文登区霞源涂料加工厂依法取缔;若拒不取缔,将依法立案查处。
    3、责成文登营镇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对无环保审批手续、“散乱污”等情况的企业及时发现、严肃查处。


4访受〔2021〕966号来电临港区汪疃镇石家泊村村北路北三原食堂东大院里没有名字的小作坊加工废塑料,污染大气。临港大气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小作坊系石家泊村村民于2021年1月将大院约200㎡空地出租给安徽籍人员张某,用于废塑料加工。张某未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汪疃镇政府已于2021年4月12日联合相关部门对废塑料回收加工点进行联合执法并清理取缔。目前,该塑料加工点大门已锁,现场无人员。从房东处了解到,张某自加工点清理取缔后未再进行生产,目前已回安徽老家。其加工点拆除的传送件堆放在院外,且通过院墙顶查看院内,以前回收的废塑料打包堆放在院内并用防尘网覆盖,院内无生产设备。临港区管委将继续督促汪疃镇政府发挥网格员监管作用,加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镇办吹哨,部门集合”,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5访受〔2021〕967号来电乳山市下初镇辛庄村的南山铁路南位置的松树被村内村民王某某在没有手续情况下砍伐盗卖40多颗,被追回来现在存有的松树都已经枯死,影响生态环境,希望部门尽快处理。乳山生态经查,信访件反映地块林地为一般商品林,2013年成某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该地块,协议中并未明确松树所属权,2020年11月时任辛庄村为缓解村内资金压力,经成某同意后将该地块的43株松树挖出,卖出了其中的20株并将所得4000元划入村集体账上,被某村民发现后报警,下初镇派出所接警后认定此案为行政处罚范畴,但报案人不认可并于2021年5月24日提出了行政复议。1、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待复议结束后依法处置。
    2、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及下初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乱砍乱伐行为。


6访受〔2021〕968号来电文登区米山镇众音化工厂排放氯气。文登大气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实为“山东众音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且正常运转,其6万吨/年烧碱技术改造、1.4万吨/年ADC发泡剂节能技术改造系列项目于2020年3月通过了环评审批。该公司涉氯气环节均建有24小时运行的事故氯收集塔,一旦发生氯气泄露,将通过管道循环吸收处理。该公司在各关键设备都配备了氯气泄漏报警探头,主控室内设有报警器,能够在氯气泄漏第一时间监测并警报,同时还设有流动便携式报警仪,以实现流动监测。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内外没有闻到氯气特征的刺鼻气味,5月25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厂区周边的氯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为“未检出”。1、责令该企业加强设备检修和管理,坚决避免氯气泄漏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责成文登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和米山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其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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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访受〔2021〕969号来电1、荣成市滕家镇最南头华纳塑胶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以及将生产废水排放至北侧的河内(是通往八河港水库的河),时常产生异味。
    2、华纳塑胶有限公司为了扩大生产将公司所在处山丘铲平变为了现在的厂区。
荣成噪声、水1、经查,威海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建筑用穿线管、上水管、排水管等塑料管材,生产流程为原料、加热、冷却牵引等。在冷却牵引工序中产生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未发现有私设排水口的迹象,也未发现排放生产废水入河的迹象,现场厂区大院内有轻微异味。已委托第三方对河水、厂界噪声和异味进行检测。
    2、该公司厂区南侧原有一个土丘,被其平整用于存放成品管材。2020年自然资源部在卫片检查中发现后,对其下达整改通知。2021年在当地镇政府的监督下,已将管材全部搬走,恢复成耕地。
1、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滕家镇加强对企业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3、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企业占用土地情况监管,确保不出现问题。


8访受〔2021〕970号来电乳山市育黎镇育黎村超能建材露天搅拌扬尘污染、排放刺激性气味,污水排放到水沟。乳山大气、水经查属实。信访件中反映的“超能建材”为山东超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育黎镇驻地,主要加工固态、液态水泥助磨剂。固态主要原材料为盐、木钙、石粉、元明粉等,按客户需求装袋后外运;液态主要原材料为盐、木钙、糖稀、水等,根据不同的配比在容器内将原材料混合搅拌,装车外销。该企业厂房车间属于封闭式,未发现露天搅拌现象,车间南侧顶棚有长50米、宽50公分部分未完全封闭。固态助磨剂装车、卸车时会产生粉尘、噪音。厂区有轻微异味,未发现工业污水外排现象。因市场不景气,企业于2020年5月8日已停止生产,至今未再开工生产。生态环境部门、育黎镇政府负责督导企业对生产车间进行全封闭,控制装卸车时间,采取在车间内部装卸原料的方式,避免今后再发生扬尘、异味、噪音扰民情况,目前已完成整改。

9访受〔2021〕971号来电乳山市贾家庄村川豆沟(书名豌豆沟),之前是天然沟渠,2020年村里将川豆沟上游小山铲平后将土填到川豆沟内,把川豆沟填平后又从别的地方拉土继续堆积,现土堆高出地面10米,扬尘严重,且把川豆沟填平将小山铲平,将自然沟渠填平导致地里的水无法正常排出,庄稼树木涝死,来电人认为破坏生态环境。乳山生态1、经查属实。2020年5月,贾家庄村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为存放开挖基坑产生土方,选择在该村东北侧荒沟(川豆沟)临时存放土方,平整土地时将之前挖平塘产生的土方(反映的小山)填方到川豆沟内。经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核查,该堆土区域土地类型为未利用地,村委承诺在棚改基础工程完工后将堆放的土方回填,并对场地进行平整、复耕。
    2、针对地里水无法正常排出的问题,贾家庄村已安排施工人员对周边土地的排水渠进行了疏通。
1、责成贾家庄村委定期对破损的扬尘网进行更换,并确保农田排水畅通。
    2、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及海阳所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占地行为。


10访受〔2021〕972号来电文登区龙山街道北陡埠村村西刘某某养鸡场造成大气污染。文登大气经查,信访件反映的龙山街道北陡埠村西共有3家养鸡场,分别为威海吉来乐养殖有限公司、威海亿羽养殖有限公司和威海金羽丰养殖有限公司。3家养鸡场相邻,位于非禁养区内,均于2017年年底建设,2019年3月投入使用,进行了环评备案登记,共用1个干粪棚和2个沉淀池。各自建设有2个设计存栏量为50000只肉鸡的鸡棚,目前均处于空养期。根据登记备案信息,3家养鸡场存在堆粪场和沉淀池数量不够、堆粪场尺寸不够等问题。另有一个出粪口设施损坏,有部分粪污未及时处理干净。现场对场区及周边进行了详细检查,未发现粪污外排痕迹,但可以闻到轻微异味。1、责令3家养鸡场及时做好损坏设施的修复以及养鸡场卫生清理工作,并对日后生产养殖过程中家禽产生的排泄物进行及时清理。
    2、依法将对3家养鸡场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问题立案查处,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按照环保备案手续要求,尽快完成堆粪场和沉淀池配套建设。
    3、待正式养殖后,要求3家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做好粪污收集和及时清理工作,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同时采用在粪污池填加微生态制剂、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访受〔2021〕973号来电其为荣成市港西镇龙家村养殖户,2019年3月份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在村内养殖区入海口清淤,清淤的所有污水排放到海中,导致村内周边养殖户养殖的海鲜全部污染死亡,之后被告知2020年二期清淤工程,会征收养殖池子并给予养殖户补偿,但至今未审批征收,养殖区污染问题一直未解决,一直未给予赔偿。荣成生态经查,荣成市好运角旅游度假区于2019年3月至11月实施了清淤工程,采用吸沙船管道抽排,期间所吸排的均为入海口原生水,不是污水。因该区域规划调整,二期清淤暂未实施。2019年10月,好运角旅游度假区接到此类信访时,与当事人一起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养殖物大量死亡的情况。从2019年10月至今,当事人通过信访等方式多次进行反映,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均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对接,但当事人始终不能提供证据,也不走法律途径解决。5月25日,对现场入海口水质进行取样化验,符合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满足海水养殖要求。养殖区污染一直未解决、未赔偿不属实。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对二期清淤工程内的养殖户适时沟通,做好项目未能实施的解释工作,待确定项目实施后及时进行征收公告。

12访受〔2021〕974号来电乳山市银滩银港花园建筑垃圾堆放小区西门,无人清理。乳山固废经查,反映位置有个别业主丢弃的少量建筑垃圾等,已由徐家镇安排工作人员清理干净。责成徐家镇负责,安排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常态化做好镇域范围内环境卫生工作。

13访受〔2021〕975号来电乳山市育黎镇育黎村老派出所附近的化肥厂,每天散发刺鼻异味,排放废气,污染环境。乳山大气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化肥厂”为乳山市双绿肥料厂,位于育黎镇驻地,主要从事有机肥料的制造、销售。工艺流程为外购牡蛎壳粉末,添加黏土和腐植酸混合搅拌后传送至造粒机造粒,经筛选后装包入库待售。在混合搅拌过程中会产生粉尘,车间部分玻璃破损,密封不严,厂区内堆放的牡蛎壳有轻微异味。生态环境部门、育黎镇政府负责督导该企业对粉尘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降低粉尘污染,目前正在加紧整改;立即清理厂区牡蛎壳,对车间进行封闭修缮,目前正在加紧整改。

14访受〔2021〕976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大台村村里的生活污水流到村西小河里,小河里的水流到坤龙水库。文登经查,群众反映的大台村位于坤龙邢水库上游。2019年,该村实施农村污水处理改造,全村铺设污水管网,污水集中收集,通过村东小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第三方统一清运。经现场查看,大台村西侧污水管道破损,出现生活污水外流的情况。1、目前大台村西侧破损污水管道的修复工作已完成,责令文登区水利局和大水泊镇做好农村污水管网的巡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2、责成文登区水利局定期对完成农村污水治理的村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访受〔2021〕977号来电文登区峰山路64号加工大理石的工厂,每天噪音扰民,扬尘严重。文登噪声、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加工大理石的工厂”为信丰石材加工点。该加工点主要从事装修用板材、石材的切割和打磨。5月18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不符合土地、规划等要求,且在居民区内,存在污染环境、影响居民的隐患。5月19日,生态环保分局对该加工点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加工点立即停止生产。5月25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加工点处于停产状态。1、责令该加工点6月初进行清除搬离,并将周边卫生清理干净。
    2、责成龙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持续跟进,督促该加工点按期搬离。


16访受〔2021〕978号来电高区文化西路威高海洋公园旁边以前是防护林,现在正在建设高楼包括别墅,距离大海七八十米,认为破坏环境。高区生态经查,威高海洋公园旁边在建高楼及别墅土地规划手续依法依规,不涉及破坏海岸线,也不涉及破坏林地问题。加大对建设活动监督检查力度。

17访受〔2021〕979号来电文登区开发区九龙路东首的太成电子公司,使用氢氧化钠处理废气,但氢氧化钠直接从工厂烟囱喷洒在空气中,影响居民健康。文登大气经查,太成电子公司印刷电路系列产品项目于2014年5月通过环评审批,2014年12月通过验收,主要产品为汽车反光镜加热片、印刷电路和传感器,生产时产生的酸雾废气经吸收塔收集后使用碱液(片碱+水)中和处理(在酸雾吸收塔内)。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中,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酸雾吸收塔正常运转,设施运行记录及片碱加药记录齐全,现场车间外未闻到明显异味,车间内有轻微异味。2021年4月,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外排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1、责令该公司加大对废气处理设施酸雾吸收塔的巡检频次,确保废气处理设施始终运转正常。一旦发现设施故障,立即停产检修,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责成文登开发区管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对厂区排放状况持续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导企业定期检测,确保达标排放。


18访受〔2021〕980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埠前头村村北201省道路北弹药库在建设楼房,建筑垃圾扔在高某某的果园里,粉尘影响果树产量。文登固废经查,信访件反映位置位于埠前头村北,为解放军某部场地。因部队建设需要,对高某某果园进行征收,并足额拨付地面附着物和土地补偿款,双方口头约定在施工前将场地内果树进行移栽,但未签订移栽协议。2020年11月份建筑施工单位中铁十九局开始动工,但高某某未在规定时间内移栽果树。现场果园内未发现建筑垃圾,为避免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已建成2.5米高的围挡,并安排专人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洒水作业。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强化防治扬尘措施。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及时查处。

19访受〔2021〕981、991号来电1、荣成市斥山街道吴家村姜某某伙同波通达公司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全部填埋至水源水井周边,污染水源。
    2、50年代在西山建设的两个水库无故被姜某某回填,破坏了水源。
    3、2018年左右马沙路北的西山被非法开采,破坏村民耕地近200亩。
    4、波通达公司毁坏树木上万棵,在村北山南坡、北坡毁坏树木建造高楼。
荣成固废、生态1、信访件反映水井位于吴家村东,波通达公司流转获得此地块,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查,2010年1月,波通达公司使用土方、砖石对水井周边场地进行平整,未发现使用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填埋的情况。
    2、信访件提到的其中一处“水库”是村民王某于2004年为便于果树灌溉,经请示吴家村委,个人出资挖了一处坑塘,后因蓄水能力不强废弃。经吴家村委要求将坑塘平整。另一处“水库”是吴家村西南部原有的一处坑塘,是灌溉二级蓄水坑塘,因一级水源供水管路损坏,该坑塘已失去作用。在2007年村委将该土地承包给村民王某后,坑塘一并填埋。
    3、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吴家村西山上原有一处村民自用采石场,后期废弃。王某于2014年承包吴家西山约34亩(包括废弃采石场23亩+老果业场前11亩),地类为一般农田和果园,2014年4月,王某将场地高处泥土移至低洼处,对土地进行了平整,但后期未进行耕种,2021年5月,王某再次将该地块复耕。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4、吴家村范围内未有毁坏树木问题。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历史执法记录中,也未查询到有毁坏树木情况发生。信访件反映的高楼为波通达公司建设的招待所和食堂,经了解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和村委,该位置位于山坡底部,没有林木,不存在毁坏树木建高楼问题。经现场对村书记、党员、群众代表问询,均反映不存在毁坏树木上万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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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访受〔2021〕982号来电荣成市石岛东山街道合得隆食品污水没经过处理直接排到厂门前的污水管道。荣成经查,荣成市合德隆食品有限公司,建有污水预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荣成鑫海环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处理。现场查看,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转正常,未发现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但发现企业污水格栅废料池清除不及时,可能对排水水质造成影响。
    1、督促企业立即对格栅的废料进行清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根据水样检测结果督促企业进一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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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访受〔2021〕983号来电文登区龙港外滩小区2号楼3单元丰惠佳饭店早上搅面机噪音扰民严重,负一楼草厦子内的机器也存在噪音扰民的问题,且该饭店油烟扰民。文登噪声、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饭店全名为“丰惠佳馅饼”,位于龙港外滩北门西侧,属于商住一体的临街经营门市房。该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设立了油烟管道。店内有和面机一台,底座安装有缓冲垫,设备启动后存在运行噪音但影响较小。地下一层层高约6米,业主草厦子和楼房建设时预留的门市房抽油烟机和风道安装位置,丰惠佳在该处安装了两台抽油烟机,分别用于处理饼类油烟和菜类油烟。地下菜类抽油烟机运行正常,但饼类抽油烟机存在异响,油烟管道排风口在其经营时间段,有油烟气味,且该店地上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1、已责令该店加强对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清洗,确保设备性能良好、油烟排放达标。
    2、对于该店油烟管道设置不规范问题,已于5月25日对其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到位。
    3、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饭店经营时段的油烟和经营噪音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2访受〔2021〕984号来信针对史家疃村宋某某1、自去年冬天,特别是春节至今,用挖掘机挖矿,破坏山林,挖出的毛石卖给好多村修建排水沟,品位高的毛石在家自己破碎碾压,噪音很大,粉尘飞扬,造成严重污染。2、在下初镇建筑公司北50米路东小河,挖成300米长,50米宽,20米深的大沟,上面的松树都被砍伐,把挖来的砂偷卖一部分,剩余的全部堆在恒邦化工小桥路东,五一期间,昼夜不停的拉砂。3、挖矿在史家疃村的铜锡山,在上山的正东建一对大门,一天24小时挖。4、卖砂、碾金是在恒邦化工办公大楼南50米路东,把一条东西贯通的土路彻底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刚安上大拉门,谁都不让进。乳山生态1、关于非法采矿碾金问题。经查属实。2021年2月份群众反映史家疃村西山有人非法采石,接到举报后,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下初镇立即赴现场检查执法,发现有破碎机设备和挖掘机,调查采石量约200吨。对此,已对采石点进行了停电处理,责令宋某某搬离采石现场有关设备,并对家中碾金设备进行拆除。目前,采石点挖掘机已搬离,当事人家中碾金设备已拆除。与此同时,对宋某某违法采石行为,乳山市综合执法局于5月27日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400元,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6400元的行政处罚。2、关于将小河挖成大沟并砍伐松树问题。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的大沟在宋某某承包地范围内,位于史家疃黄垒河支流,土地性质非林地。承包地范围内原有一处水坑,2017年4月,宋某某将原水坑扩大,用于储水灌溉自种树木,现水沟实际长度约200米,宽度约20米,深度约4米,与来件反映情况出入较大,宋某某在扩大水坑过程中将多余的泥土用于周边土地平整,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镇村日常监管时未发现外运情况。经现场查看,水沟周边未发现砍伐林木痕迹,因水沟位于河道内,结合河道周边多为野生低矮灌木的植被情况,不存在砍伐松树的问题。3、关于非法采卖砂资源问题。经查属实。009年,下初镇政府计划对黄垒河实施治理提升工程,并采取竞标采砂的方式减少镇级财力投入。宋某某中标后,按约定当年从河道采砂约3万方(无竞标合同,有结算收据),长期堆放在恒邦化工北,占用村级耕地约4.5亩。今年五一期间买方购砂用砂较多,昼夜运输对村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堆砂已清运完毕。4、关于宋某某安装大门将土路变私财问题。经查属实。来件反映土路已废弃,周边村民主要通过新修的水泥路出行,且恒邦化工为规划建设企业自用的水泵房,在土路边新挖了一条水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土路周围仅宋某某一家在此居住,其便私自将个人的生活杂物和生产设备堆放在周边空地。为此,下初镇政府出于村民出行安全和沿线环境美观等考虑,责令宋某某在废弃土路周边安装了围挡,安装围挡时,宋某某为本人方便,在围挡上私自安装了拉门,且存在私自锁门情况,对部分村民造成了影响。1、责成下初镇政府督促当事人将采石点破碎设备搬离。同时,责令当事人将围挡拉门拆除,确保村民正常通行,目前已整改到位。
    2、责成自然资源局和下初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破坏山林及耕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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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访受〔2021〕986号来信乳山市崖子镇东凤凰崖村有人将原本河道两岸的上万棵柳树砍伐,原本好好的青石护坡堤坝、河道毁坏用于淘金,至今未恢复,将近百亩优质良田,一部分复垦,至今仍有近五十亩没法耕种。乳山生态经查属实。2012年,烟台海阳市于某某承租东凤凰崖村30多户村民土地,包括口粮地、荒滩和部分河道两岸土地,总计约70亩。流转土地均系于某某与农户自行协商。2012年10月,于某某开始实施非法采砂淘金活动,对河岸自然生长的低矮灌木等植被进行了破坏,将流转土地的土层和砂翻出淘金,期间边翻土边回填,未发现砂土外运情况。镇村发现该问题后,多次对于某某口头制止未果,2012年12月初原乳山市国土资源局崖子中心所到现场执法。因于某某设备一直未搬离,也未对土地进行恢复,于2012年12月20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状。2013年初,于某某对破坏的土地和河岸进行了修复,目前河岸植被已恢复,流转土地已耕种,约40亩土地种植了小麦、花生等农作物,20亩土地栽种了经济林。责成自然资源局和崖子镇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非法采矿、破坏耕地和林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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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访受〔2021〕987号来电荣成市海崖小区29号楼居民反应:自2020年以来,我们楼附近经常闻到刺鼻的油漆和塑胶味道,视每天风向而变。小区周围只有路西几家化工厂,大家利用晚上散步时间,多次到几家化工厂附近溜达询问。自南向北有:第一机械制造厂、258号的防水厂、腾飞橡胶、福成橡胶等工厂。其中258号的防水厂车间内有印刷和塑料袋加工小作坊,时不时散发油漆气味。而大部分的塑胶味来源于腾飞橡胶,也听附近厂子反映,腾飞橡胶每天24小时生产,排放的气味令人窒息,有个门卫说味道太卡嗓子了。
   
荣成大气经查:
    1、荣成市富源南路238号机械一厂实为荣成市宏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有少量噪音。
    2、荣成市富源南路258号实为荣成市诚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恒业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车间有少量噪音。
    3、腾飞橡胶厂实为荣成腾飞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月委托山东科建质量检测评价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进行检测,结果达标。
    4、荣成福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有轻微塑料异味。企业已采购废气处理设施,预计7月底可以完成安装。
    5月18日,委托第三方对荣成市宏达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荣成市诚益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荣成市恒业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检测结果达标。5月2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荣成腾飞橡胶科技有限公司及荣成福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检测,预计6月2日出具检测结果。
1、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根据检测结果,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2、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督促荣成福诚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完善废气治理设施,确保7月底前完工。
    3、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督导荣成腾飞橡胶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底前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4、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崖头街道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以上5家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5、非环保类问题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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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访受〔2021〕988号来信1、哈工大校门前的河,建校后因臭气熏天,由市在其上盖水泥板,但该河直流入海,工大后院十年前开始盖一批高层,其下水道终点是海,每年热电厂排出的废水也直接入海。
    2、青州街街道昨天下通知,明起砍伐楼前后树木,把原绿化带改为停车场。
    3、附近有两个收费的停车场,因收费而空闲甚多,大部分车辆都停在路边,该现象已存在多年,社区置之不理。
高区水、其他1、群众反映的河为钦村河,该河以前水质较差,存在“小散乱”排污现象,多年来经对沿线雨污合流、“小散乱”排污等现象的整治,该河目前已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哈工大后院的高层住宅污水已并入环海路污水管网,不存在直排现象;热电厂生产用水也已于2017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存在直排现象。
    2、为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东文化生活小区改造方案于2021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在小区指定位置进行了公示公告,东文化生活小区业主委员会于1月20日出具了改造建议,对绿化带调整无异议,符合绝大多数业主诉求和利益。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对部分绿化进行调整,改造后实际绿化率将增加。
    3、两个停车场曾出租给第三方作为收费停车场使用,现已到期。小区改造开始后,由施工单位临时使用。根据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未来将作为游园广场和社区中心场地,不会再出现停车场收费的情况。
1、高区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等将部门加强河道环境监管,做好钦村河水质保护工作。
    2、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空白地和私占区域绿化补栽工作,争取10月底前完工,尽快提升小区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26访受〔2021〕989号来电环翠区万福山庄29号楼西侧一直流污水,导致周边绿树有死亡现象。环翠经查,万福山庄29号楼西侧存在从北侧挡土墙往外渗水问题,5月25日,组织施工队伍对渗水进行了疏导,引流至附近污水井。没有发现因渗水侵蚀导致树木死亡问题。鲸园街道已将万福山庄29号楼及其周边列入了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项目完工后将从根本上解决挡土墙渗水问题。

27访受〔2021〕992号来信1、望海园永宁里6号楼下有垃圾桶,臭气熏天造成严重污染,尤其夏天,不敢开窗,每天早上垃圾清运车清运时,臭味更加浓烈,直接弥漫到居民家里,气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从2019年开始就向居委会反映,回复无法解决。2、居民也反映过社区文明养犬问题,居委会不仅没有管理,也没对文明养犬做任何宣传。环翠固废1、经查,自2002年,永宁里小区垃圾桶一直放置在6号楼南侧。因该楼几位居民强烈要求将垃圾桶移走,望海社区协调物业公司暂将垃圾桶移至小区大门外,通过张贴通知的方式,引导居民到大门外投放垃圾。经过两个月的运行,很多居民反映投放垃圾不方便,部分居民因多年养成的习惯,仍然把垃圾扔到原来垃圾桶的位置。2021年1月中下旬开始,望海社区通过居民自治的方式,入户征求关于永宁里垃圾桶放置位置的意见,征求的意见结果如下:永宁里小区总户数509户,本次参与征求意见369户,其中:同意290户,不同意66户,弃权13户。2月5日,社区将征求意见结果张贴公告,将永宁里小区垃圾桶恢复至永宁里6号楼南侧。
    2、经查,望海社区工作人员在永宁里小区楼宇门张贴了文明养犬温馨提示,并通过望海社区居民微信群以及望海社区党总支微信公众号发布文明养犬温馨提示。
鉴于近期垃圾桶位置问题反复投诉,已责成竹岛街道协调小区物业公司自5月27日开始,每天定时将垃圾桶拖至小区门口,环卫人员清运完毕后再移回现有位置,减少清运过程对周边住户的干扰,同时督促物业工作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乱丢垃圾及时清理,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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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访受〔2021〕993号来电荣成市宁津街道留村正东方向的养猪厂距离村民住宅过近,导致异味扰民严重,且卫生环境脏乱差。荣成大气经查,留村正东方向存在3家猪场,分别为程某松养殖场、程某桂养殖场、程某杰养殖场,均与种植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程某松养猪场属于专业养殖户,干粪场内存在粪污,污水处理池未发生渗漏,现场存在异味。程某桂养猪场,属于规模养殖场,干粪场内无粪便,污水处理池周边存在少量粪便,现场存在异味。程某杰养猪场,属于规模养殖场,干粪场无粪便,场北程某杰本人的果树地有少量粪污堆积痕迹,污水处理池未发生渗漏,现场存在异味。1、责成宁津街道督促程某松、程某桂、程某杰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场内外干净卫生,同时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2、责成宁津街道督促程某松、程某桂、程某杰养殖场及时清运干粪场粪便及污水沉淀发酵池污水。


29访受〔2021〕994号来信1、荣成市虎山镇石井村常某某占用两块石子粉碎基地紧挨大路边,原先厂地是占用村集体良田,现在一半卖给焊接加工厂使用,一半卖给石材厂作为石料堆放地,非法占用集体耕地,转卖集体财产。
    2、为躲避督察,占用村正南原始山坳,破坏原始生态,粉碎石子时,尘土飞扬。 
荣成生态1、经查,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虎山镇石耩村东南,为常某某口粮地,不存在非法占用集体耕地,转卖集体资产的行为。2012年前后,常某某在此安装了一台简易小型石子加工设备,农闲时利用边角废料加工少量石子。2018年左右,常某功将该场地设备拆除,将北半部分租给本村村民用于农机等设备维修,现已空置;南半部分租给汤某某堆放荒料。
    2、常某某于2019年左右在村南一处山沟中利用边角废料进行石子加工生产,地类为其他林地。2020年7月28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后依法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常某某当即停工,并拆除了部分设备。现场查看,该地块仍有部分设备和物料未完成清理。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5日对汤某亮、常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分别限期15日、5日内完成整改,恢复土地原状。
    2、荣成市政府责成虎山镇持续跟进,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确保整改到位。同时举一反三,对违规用地行为加强监管,严查严打涉地违法行为。


30访受〔2021〕995号来电环翠区张村镇全都花园A区和B区中间有皂河,皂河中接收各处排放的脏水,水是绿色的特别脏,有蚊虫与老鼠,异味非常严重。环翠经查,全都花园小区河段为柳沟河下游,该河流域内均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入河,生产、生活污水均通过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存在“接收各处排放的污水”的情况。经过现场反复核实,水的视觉颜色为绿色,主要是因天气转暖河床生长的水藻。


31访受〔2021〕996号来电乳山市白沙滩镇刘村屯村林某某在村里有偿清理厕所粪便污水,将收的粪便污水倾倒在村南头武当山路北侧田头,影响附近土地承包户正常耕作,气味非常大,苍蝇特别多,2019年之前都倒在石青平塘里,影响村民的灌溉用水。乳山大气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白沙滩镇六村屯村。白沙滩镇改厕长效管护工作由威海市利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通过发放票据的方式,每年2次免费为该镇有需要的改厕户抽运粪污,个别农户厕所用水较多在抵用券用完后,为了方便找同村村民林某某进行抽运,林某某每户次收取30元成本费。经现场查看,六村屯村南头武当山路北侧田头确实堆有粪污,为林某某自家农田,近距离确有异味,已现场责令当事人整治。对2019年之前倾倒石青平塘一事,林某某未予承认。在堆粪点东侧有个平塘,现场无倾倒粪污痕迹。1、责成白沙滩镇负责,督导当事人严格按规定作业,严格控制污水去向,加强对管护市场的监管以及人员的教育,切实消除对周边居民影响。
    2、责成住建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督导白沙滩镇政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改厕长效管护工作。


32访受〔2021〕997号来电乳山市白沙滩镇大单家村红宇石材、金泰石材、晶玉石材、旺达石材以及单某泽、单某俊负责的石材厂(此石材厂不知道具体名称),王家村双利石材,以上石材厂均存在石头乱堆乱放,私自开采,没有证件问题。乳山生态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石材厂位于潘家村、焉家村和大单家村,规范名称分别为乳山市鸿宇石材厂(位于大单家村)、乳山市金泰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潘家村)、乳山市晶玉石业有限公司(位于焉家村)、乳山市旺达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潘家村)、乳山市金山石制品厂(位于大单家村)威海双利石材有限公司(位于潘家村),6家石材加工企业均有营业执照,其中鸿宇石材、金山石材、旺达石材、晶玉石材、金泰石材均从乳山市聚安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权至2021年9月28日)购买原材料,双利石材从烟台隆丰石材公司购买原材料,不存在私自开采情况。经现场查看,除金泰石材厂已于2019年底停产外,其他5家石材厂均正常生产经营,厂区确实存在石头乱堆乱放等情况,已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保证规范有序生产经营。责令自然资源和白沙滩镇政府督促石材加工企业于6月底前将乱堆乱放问题整改到位,后续加强检查监管,严格监督企业合法生产经营。

33访受〔2021〕998号来电临港区汪疃镇303省道英武山山坡路北有家鱼粉厂,每隔两三天夜间生产,臭气太大,污水顺着车间直接流到英武山的山沟里,污染环境。临港大气、水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汪疃镇303省道英武山山坡路北的鱼粉厂,系威海市光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因企业手续不全、生产不符合环保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散乱污清理取缔类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公司内的生产用锅炉拉运至汪疃镇光圣金属院内保存。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原锅炉安放处已空置,原料存放处空闲,至今未再进行鱼粉加工生产,但该企业自2021年2月份开始从外单位收购成品鱼粉(颗粒大)进行粉碎细加工搅拌,每隔几天夜间加工一批鱼粉,由于夜间电费相对便宜,其夜间加工白天不加工。该企业进行鱼粉加工搅拌时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时确有臭气产生。该公司目前仅有粉碎工艺,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生产用水外流现象,不存在污水流出厂区、污染环境的问题。1、责令企业于5月28日前拆除设备,停止鱼粉粉碎生产,消除异味影响。
    2、责成汪疃镇政府督促威海市光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夜间加工行为,并按照“两断三清”的要求,拆除现场所有设备。


34访受〔2021〕999号来电1、荣成市石岛集团董事长尹某某家族在桃园街道南夏家村、苑家村、西南海村、东南海村共租赁4700亩耕地,3000亩耕地破坏建设为高尔夫球场,1700亩耕地破坏建为别墅区对外出售,尹某某以租代征,大产权开发,是国家严禁的行为,是违法的。且其搞大产权,属于开发商,应该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费,但尹某某并没有缴纳费用。2、尹某某非法采矿有好几百亩,从山脚到山顶,将山林全部损坏,造成巨大山体裸露,有巨额的非法收入,根本没有修复山体,未恢复生态。3、荣成市政府存在包庇情况,荣成市政府在网上公开答复地质灾害2018年在荣成市计划整理之内,答复的地质灾害与反映的山体恢复绿水青山治理没有关系,要求依法处理尹某某破坏生态问题,查处相关人员。荣成生态
    1、经查,高尔夫球场、别墅占用耕地不属实。荣成石岛高尔夫球场已于2015年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中被列入整改类,已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通过整改验收。反映的别墅区地块不占用耕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经查,非法采矿不属实。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于2001年10月1日首次设立,2017年8月14日公告注销,并于2018年列入荣成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通过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基本达到治理效果。
    3、经查,存在包庇不属实。荣成市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每次办件均安排现场督察组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共同现场调查核实,办件答复以事实为依据,所有人员与被反映人均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包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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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访受〔2021〕1000号来电1、文登区小观镇东店子村北侧路北水泥管厂自己打井非法采水,占用村集体土地,没有环评,粉尘扬尘污染严重。
    2、葛家镇赤金泊村东路口水泥柱子厂,占用村集体土地,没有环评,粉尘扬尘污染严重。
文登、南海水、大气1、该水泥制品厂实为文登区小观镇永运建材厂,于2000年4月份开始生产,在厂区北面取水井取水,用于生产水泥管以及日常生活使用,未办理取水许可。工作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当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厂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土地使用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目前正在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
    2、经查,该水泥柱子厂实为文登区葛家镇本源水泥制品厂,位于赤金泊村村东,东侧及南侧为农田,西侧为空厂房,北侧为309国道,该厂经营人用自家承包地和租用村民的土地建设房屋、硬化地面和堆放水泥立柱,使用混凝土生产种植葡萄、猕猴桃等果树用的水泥支架,无环保审批手续,不符合产业规划。2020年12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套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地类为耕地,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占地面积约6亩。
1、责令文登区小观镇永运建材厂停止非法取水,现场已拆除取水设备。同时,根据其违法事实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2、责令文登区小观镇永运建材厂按标准拆除生产设施,于2021年6月2日前清除生产原料、清除产品。
    3、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本源水泥制品厂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启动立案查处程序,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4、文登生态环境分局已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本源水泥制品厂停止生产,并尽快拆除生产设备。
   


36访受〔2021〕1001号来电2020年开始,高区初村家家悦北面168门市门口井盖长期污水外溢,每天晚上19:00开始外溢污水,希望部门查处,解决污水外溢问题。高区经查,高区初村镇家家悦北侧168商户业主私自接入污水管网,旁边商户业主因夏天井盖返出污水味,将污水井填埋,导致该处污水溢出。经过协调,168号商户业主同意到水务集团办理污水接管网手续,由水务集团负责进行污水管网改造。由水务集团负责将168号商户污水接入主管网。目前正在改造施工,于6月10日前完工。

37访受〔2021〕1002号来电环翠区嵩山街道北七夼村村西南侧菜豆耩山北坡上十多亩地2020年被西七夼村村民将树木砍倒,砂子卖掉,建成厂房。环翠生态经查,对于涉嫌擅自破坏林地问题,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2月立案处理,当事人已缴纳罚款,并异地补栽树木;对于破坏耕地问题,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已于2020年6月立案调查,7月移交公安部门查处,现案卷已移送检察院。2021年5月26日,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和嵩山街道现场调查发现,在该处耕地位置上新加盖了一处建筑物,针对该问题,环翠区自然资源局已收集相关证据,移交公安部门,与破坏耕地案件一并查处。责成相关单位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38访受〔2021〕1003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念头村村西头养猪厂乱堆猪粪,导致异味扰民。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念头村村西头养猪厂”位于大水泊镇念头村西侧,距离该村直线距离约300米。该养猪户南、北两侧均为农田,西侧为空地,东侧为果园。该场位于非禁养区,棚舍占地约0.2亩,配套建设了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现存栏量为31头,属于散养户。现场在该养殖户周边检查发现,有2堆猪粪堆在猪场南侧路边,在沉淀池附近能闻到异味。1、责令该养殖户于5月27日前将堆放的粪便清理干净,目前已清理。
    2、责令畜牧业发展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大水泊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场区环境清洁,并通过在饲料、储粪池中添加微生态制剂及环境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异味产生。


39访受〔2021〕1004号来电1、乳山市下初镇辛家疃村宋某某在黄垒河河边3、4亩沙地上拉砂卖砂1千余车。
    2、占村里七八十亩土地种植苹果树,将原有槐树、松树、榆树等树木砍倒,破坏生态环境。
乳山生态1、经查属实。2020年3月31日,乳山市砂办巡查发现下初镇辛家疃村委在河道内违法采砂,用于村路整修及“户户通”工程,对辛家疃村委处以行政处罚,辛家疃村委停止了违法采砂行为。目前,现场无采砂情况。
    2、经查属实。2015年开始,宋某某从村集体和村民手中陆续流转了50多亩的土地用来种植苹果,经现场核实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对比,该地块为非林地,仅有零星自然生长的树木,根据森林法第56条规定农村居民可以采伐。
责成乳山自然资源局、砂办、下初镇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采砂卖砂、乱砍乱伐的行为。

40访受〔2021〕1005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西吉子园村高某某在村内养猪,乱排猪粪、猪尿,导致污染严重,后因猪疫,导致大量猪病死,私自将死猪填埋在东山老果园承包的耕地内。乳山固废经查,高某某养猪场,位于西吉子庄村东,占地1320平方米,配建了粪场25平方米,污水池80立方米,采用水泡粪处理工艺,现存栏生猪约500头。经勘查,养猪场西侧有一污水坑,现场有污水外排痕迹,南侧污水暂存池未加盖,病死猪埋在东山承包的耕地内。1、责令高某某立即清理外排粪便及污水,填平污水坑,污水暂存池加盖,对掩埋死猪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2、责令高某某今后将死猪运至冯家镇畜牧兽医站,由无害化处理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3、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午极镇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和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严禁乱堆乱排。


41访受〔2021〕1006号来电1、荣成市虎山镇邱家村村西头好当家集团用泥土将泄洪道围堵取水,4月24日下雨后,雨水混合周边河道河水漫灌泄洪道,将两侧农田泡毁了。
    2、旁边还有一个污水处理池,河水将污水冲出污染农田,给周边种植户造成很大损失,举报人6亩多地西洋参遭到污染,有检查的来就通开,检查走了就堵上。
荣成1、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实为好当家集团因施工需要在邱家村西河道下游临时搭建的围堰,配备了多台抽水机,在水量较大时,通过抽水的方式将河水分流。4月24日降雨量较多,排水不及时对周边农田造成影响。随即好当家集团抽调了多处排水泵进行排水,当日下午已将农田积水全部排出,没有造成田地的毁坏。现场检查,未发现河水漫过河道。
    2、经查,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池实为虎山镇建设的污水泵站,距离河道100米左右,未受河水上涨影响,不存在河水将污水冲出问题。现场检查,污水泵站正常运转,未发现污水外溢现象。
    3、经查,虎山镇政府曾收到好当家围堰导致河水上涨的举报,均积极与好当家集团沟通,及时进行排水,不存在没有任何处理的问题。
1、目前,好当家集团已将围堰拆除。
    2、虎山镇督促好当家集团在施工期间,切实做好上游河水泄洪,避免对周边农田造成影响。
    3、责成虎山镇持续加强排污管网和污水泵站的检查,防止污水外溢对周边农田产生影响。


42访受〔2021〕1007号来电乳山市乳山口镇祝家庄村干燥剂厂在冬季时煤烟扰民,且污水排放至地下,污染水源。乳山水、大气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干燥剂厂”为乳山市大洋硅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硅胶生产。
    1、关于“煤烟扰民”的问题。经查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烟来自燃煤锅炉,煤烟经除尘、脱硫和脱硝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设有在线监测系统,从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看,未出现超标现象。
    2、关于“污水排放至地下”的问题。经查不属实。该企业建有设置在线监测系统的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最终排入乳山口湾。从在线监测数据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看,未出现超标现象。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乳山口镇政府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督导企业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3访受〔2021〕1008号来电文登区界石镇闫家泊子村东山王某某的养鸡厂里面有生产塑料颗粒的,排放污水,下游就是米山水库,污染水源地。文登经查,2021年3月9日,文登生态环境分局首次接到政务热线反映该问题,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加工点正在安装设备,未正式投产,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4月13日,生态环境分局再次对该加工点进行了检查,设备已拆除并堆积在厂房南侧,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2021年5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场地主要用于存放废旧塑料,没有进行颗粒加工作业,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1、责令厂房承租人2日内搬离相关设备,目前已整改到位。
    2、责成生态环境分局、界石镇政府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收废品经营者尽快解除合同,将场地内废旧塑料搬离。


44访受〔2021〕1009号来电曹某文、曹某国、宋某在乳山市下初镇河南村西山非法使用四方民爆有限公司的炸药,炸山采矿,破坏山体,导致山体被炸出3个大坑,三个大坑位置都在村西侧,从南到北,依次为曹某文、曹某国、宋某炸的坑,来电人表示其确定的违法情况为:2013年至2016年期间曹某国、宋某让立裕公司非法使用四方民爆有限公司的炸药,非法采矿。乳山生态经查属实。通过实地查看,下初镇河南村西山确有三处多年前遗留下的采矿坑,经走访周边群众和对比历年“天地图”影像,该三处矿坑为2012年前后形成的盗采点,之后该三处矿坑无“乱采”行为。经查询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及相关档案,2013年—2016年期间乳山市公安局未对立裕公司在下初镇河南村西山实施爆破作业许可,立裕公司也未向曹某文、曹某国和宋某提供爆炸物品,下初镇河南村仅因修建西山蓄水塘于2012年6月5日委托乳山立裕爆破公司实施爆破,审批炸药4000公斤,爆破时间为2012年6月5日—2012年9月5日,每次爆破均有派出所民警现场监督,四方民爆炸药出入库也受到乳山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的严格管控,立裕公司和四方民爆不存在非法爆破和售卖炸药的行为,目前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公安局正在进一步现场勘测和调查处理。同时,对盗采产生的矿坑,将结合矿山恢复治理,做好矿坑恢复工作。1、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抓紧现场勘测调查处理,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并做好矿坑修复工作。
    2、责成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下初镇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违法采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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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访受〔2021〕1010号来电荣成市石岛街道凤凰湖西边有条河道,有企业(来电人称不知是何企业)间歇性偷排污水到该河道里,异味大,污染环境。之前向12345反映过,但是没有解决。荣成经查,群众反映的为斥山河下游区域,该处为2006年建设凤凰湖时修建的人工水渠,连通石岛湾,水渠内为海水。水渠两侧原建有雨污合流暗渠。暗渠曾于2008年进行防渗处理及密封加固。2017年下半年,石岛管理区对斥山河下游区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该暗渠随即废弃。现场检查发现,排水暗渠多处破损,退潮时海水会将暗渠中积存的污泥带出,散发异味。现场勘查,未发现企业偷排污水的情况。石岛管理区已于5月30日完成对暗渠现有孔洞的封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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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访受〔2021〕1011、1022号来电文登区龙山路110-7、14、15号“烤吧”店每天22:00之后营业唱歌音响声音噪音巨大,严重扰民。文登噪声经查属实。群众反映的龙山路110—7号“烤吧”名称为文登区金有海鲜烧烤城,该烤吧三楼KTV内部加装有隔音板,窗户也改装成双层玻璃,采取了一定的隔音措施。据现场了解,该KTV南北两侧紧连龙山路110-14、15号楼,存在KTV噪音扰民的问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5月25日晚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
    责令经营者营业期间充分考虑周边住户的休息情况,尽量调低设备音量,减轻噪音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47访受〔2021〕1012号来电荣成市大疃镇虎山村大虎山山脚下有人挖山且把土地填平建养鸡厂,车辆拉鸡粪的时候,把鸡粪洒在村里的路上,污染环境。之前反映过,上庄镇土地所要求拆除,但是拆完又建起来了,村民多次反映无人管。荣成大气1、经查,“挖山建鸡厂、拆完又建”问题属实。2014年宋某某在其承租的大疃镇户山村土地上平整土地建设养鸡场,2018年被群众举报,因违建被大疃镇及相关部门拆除。2019年10月,宋某某再次在此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养鸡厂。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有鸡粪洒在村里路上的情况。
    2、“多次反映无人管”问题不属实。查阅有关资料,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大疃镇自2018年后均未接到过举报。
1、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宋某某占用耕地建设养鸡棚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宋某某在7月底前将占用耕地的大棚进行拆除,恢复耕地用途,督促宋某某尽快完善设施备案用地手续。
    2、责成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大疃镇加强畜禽养殖场巡查监管,定期对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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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访受〔2021〕1013号来电临港区蔄山镇中韩路北侧东道头村有一处红绿灯,过了红绿灯向北走300米左右路东侧有一处外表为粉色的工厂,工厂使用强酸性溶液加工金属制品表面产生废水排到土壤里。临港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工厂实为威海市弘顺金属表面技术处理厂,2008年4月通过文登市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4月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静电喷涂、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2018年7月静电喷涂建设项目经过现状评估报告备案,2020年4月进行排污许可网上登记。目前主要生产工艺为抛丸、喷砂、喷粉、固化,主要污染物为抛丸、喷砂、静电喷涂粉尘和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厂周边未配套建设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由专业公司清运至临港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无生产废水外排。2020年至今多次到该厂及周边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排到土壤里的情况。
   

    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确保环境监管的成果和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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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访受〔2021〕1014号来电诸往镇前进村李某某违规在口粮地上建房五间,2008年1月24日违法取得土地证,2008年4月22日取得房产证,从审批到建房间隔4年,违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15条。乳山其他经查不属实。经查看诸往镇前进村地籍档案,并未发现李某某的相关办证信息,来电人反映情况不存在。责成自然资源局和诸往镇政府持续做好证件办理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私搭乱建行为。

50访受〔2021〕1015号来电经区平度路海晴居小区东门北侧有一处紧邻大门的辅导班,南侧有一处紧邻大门的宾馆,以上两家门市房空调排风扇机器运行噪声大。经区噪声经查属实。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乐泰快捷宾馆,注册日期2015年12月17日;中教乐恩教育咨询(威海)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19年12月5日。经查,夜间22时前乐泰快捷宾馆会关闭空调设施,中教乐恩教育咨询不营业,无噪音。
    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乐泰快捷宾馆及中教乐恩教育咨询公司的空调外机进行噪声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责成生态环境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噪声扰民情况。

51访受〔2021〕1016号来电文登区泽头镇岭前村宫某某占用3亩多的耕地建房,在房子里加工塑料,破坏耕地。文登其他经查,群众举报的“加工塑料的房子”位于界石镇岭前村西,2019年宫某某计划从事果树种植,2019年3月29日泽头镇政府出具《关于同意办理设施农用地通知》(泽政发〔209〕16号),同意宫某某使用此处土地进行果树种植,用地总面积国5328平方,附属设施房屋268平方米,房屋属于工矿用地,符合建设用土地性质。目前,宫某某将回收的废旧塑料存放于此,进行简单的塑料粉碎包装,因加工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前期已自行拆除设备、不再经营。现场检查时,该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未发现塑料加工设备及生产痕迹。责成泽头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案件反映问题,举一反三,加大巡查摸排力度,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类似情况进行调查处理,防范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2访受〔2021〕1017、1032号来电1、2019年乳山市白沙滩镇王家口村于某某在村东南面平塘以清淤为名义,将平塘西面的石头和土地挖土售卖。
    2、2020年于某某在村西北面西北岚水库以清淤的名义,将水库西南面的口粮地挖土售卖。
    3、2020年于某某在村内西北面山上开挖石头售卖,后只对其处罚6700元,认为不合理,希望部门重新查处。
    4、村内正北面宫八线路东100米路南的口粮地被招标对外承包,后耕地荒废,于某某在耕地内挖土,拉至其弟弟种植大姜的耕地中。
    5、村东北面原来的大理石矿被责令停工,停工后形成一个水池,村民用于灌溉,但2019年于某某以4万的价格售卖给聚安石材厂,用于堆放大理石灰,大理石灰内的冷却液对水池造成水污染,村民无法灌溉,且该处距离村内水井200米,会对村内水源造成污染。
    6、王家口村西水库的水填埋后被污染。
    7、王家口村西北峦水库周边土被挖走,破坏库容;村东北夼的正夼被村集体违法对外承包,建庄园毁坏水库。
    8、村东石岭隆丰石材违法加工石子造成严重的噪声和扬尘污染,聚安石材倾倒冷却液和锯泥到原本是灌溉用水的地方。
乳山生态、水1、经查属实。2017年6月24日,王家口村委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仅通过召开村委会议便决定扩容东沟平塘,涉嫌破坏耕地取土,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5月19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王家口村委于5月25日前恢复土地原状,因到期未整改,5月27日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了听证告知书,届时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经查属实。反映地块现状地类为坑塘水面,通过调查滨海新区及村委,2020年水库清理库容所得泥土用于滨海新区市政道路的修建,不存在挖土售卖行为。
    3、经查不属实。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是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达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2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合理合法。
    4、经查属实。于某某在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白沙滩镇王家口村北山取土,涉嫌非法取土,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正抓紧准备材料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依规处理。
    5、经查属实。2018年4月,王家口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该处矿坑对外承包用于锯泥与矿山废料填埋处理,租赁费为4万元/年,租赁期限5年,待矿坑填埋至距离地面1.5米时,由王家口村村委会对该矿坑进行填土复耕。经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现场取自来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Ш类标准要求。
    6、经查属实。之前村民习惯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水库堤坝上,5月20日镇村组织环卫工作人员和村民将此处的垃圾进行了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7、经查不属实。2011年1月,乳山市新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王家口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书,主要从事种植、养殖项目,所建房屋为设施农用地范畴,不存在建庄园和毁坏水库问题。
    8、经查不属实。2020年7月,隆丰石材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建筑用石加工,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企业已于4月底停产,不存在违法加工问题。

    1、责成自然资源局抓紧做好非法取土的相关证据收集,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2、责成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白沙滩镇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和污染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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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访受〔2021〕1018号来电乳山市夏村镇十甲庄村村南有个胡某某的养猪场,猪粪随处堆放,猪尿排放到河里,蚊蝇太多。乳山经查属实。该养猪场位于十甲庄村东南,现存栏生猪40头,养猪场占地0.2亩,未配建粪场污水池。经现场勘查,存在粪便乱堆的情况,粪污外排至养殖场外水沟。1、责令当事人立即清理外排粪污,配建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粪场、污水池,预计6月10日前完成建设。
    2、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夏村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导养殖户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坚决杜绝粪污乱堆乱排问题发生。


54访受〔2021〕1019号来电高区西涝台御鑫花园小区西侧靠近高区环卫处,夏天垃圾清运车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希望部门解决该问题。高区大气经查,环卫运营企业因工作特性,垃圾收运车辆每天要及时收运生活垃圾,在夏季高温天气里会产生异味。已督促运营企业制定如下措施:一是要求垃圾清运车辆在区内作业时严格实行密闭式收运模式。二是在完成每天的垃圾清运工作后,工作人员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清刷,三是安排专人每天对刷车场地进行清刷保洁,四是在停车场安装了除异味设施,每天定时进行除味作业。将加强对垃圾清运车辆清洗保洁工作的检查管理,确保作业人员规范作业,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进一步减少异味扰民情况发生。

55访受〔2021〕1020号来电乳山市育黎镇山后村王某的养猪场污染空气,夏天不敢开窗,蚊蝇太多。乳山大气经查属实。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位于山后村,占地0.6亩,现存栏24头,场内配建了污水池约80立方米,粪便还田利用。经现场勘查,未发现粪污外排及粪便露天堆放情况,异味主要是生猪养殖产生的气味。1、责令当事人对沉淀池内污水及养殖粪便立即清理,购买消毒剂进行喷洒消减异味。
    2、乳山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督导养殖户及时粪污还田,清理好养殖栏内卫生,喷洒消毒剂消减异味,严禁乱堆乱排情况发生。


56访受〔2021〕1021号来电高区初村镇金林湾小区别墅区西侧路边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异味严重,污染环境。高区固废经查,群众反映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区域位于金林湾别墅区西侧,该区域属于烟台市,不在高区管辖范围内,现场调查发现高区管理范围内也有少量建筑、生活垃圾,已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1、对管理范围内的金林湾别墅区西南方向建筑、生活垃圾已于5月30日清运完毕。
    2、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57访受〔2021〕1023号来电近期乳山市下初镇下洼村西面原来威海市北极建材有限公司的厂房,粉尘和异味严重。乳山大气经查,信访件中的“厂房”主要从是将牡蛎壳晾晒、粉碎,形成牡蛎粉作为产品出售。经现场勘查,车间内有小型粉碎设备1台,粉碎时产生粉尘,厂区外无粉尘。现场无明显异味。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下初镇政府负责督导当事人停产整顿,加装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生产时关闭门窗防止粉尘外排,于2021年6月20日前整改到位。

58访受〔2021〕1024号来电1、在临港区汪疃镇上夼村村东山承包了100多亩农用地用于养殖和林下经济,国资委下属单位的施工方在搞矿山治理,成立了一个石子厂,生产的石子堆满了来电人承包的农用地。
    2、造成扬尘污染。
    3、督察组来了就用绿网盖起来,督察组走了继续施工。
临港生态1、经查不属实。临港区国资公司在矿山整治过程中产生的石子均妥善安置在道路一侧的空地上,且均覆盖防尘网与草帘子,不存在占用农用地的情况。
    2、经查属实。矿山整治过程中存在轻微扬尘问题,为减轻扬尘,一直进行全天候洒水和抑尘网全覆盖。
    3、经查不属实。矿山治理从2021年4月起作业一直覆盖抑尘网(绿网),但由于山上风力较大,抑尘网个别损毁,为保证扬尘治理效果,后期改用草帘子进行覆盖,并未撤下抑尘网。
临港区管委责成临港区国资公司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一是加大洒水车工作量,作业期间全方位洒水不间断;二是定期检查抑尘网和草帘子,出现损坏及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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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访受〔2021〕1025号来电1、荣成市宁津街道鞠家村村东侧广场村民卢某建设养猪场,异味扰民。
    2、表示部门已经过去查处,但查处之前有人员提前通知该村民,认为不合理,希望部门再次调查。
荣成大气1、经查属实。现场检查发现,该养猪场现存栏180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良好,干粪场暂无粪便,猪舍存在较少粪便,污水处理池无渗漏,信访件反映的异味为不利气象条件猪舍和干粪场气味造成的。
    2、查处前有人提前通知不属实。街道工作人员接到交办事项后,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随后荣成市检查组到现场调查,次日省环保督察下沉组到现场查看情况,给群众造成误解。此前荣成市畜牧业发展中心也对养殖户不定期进行技术指导服务,不存在提前通知问题。
1、宁津街道督导卢某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保持场内外干净卫生,同时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2、宁津街道督导卢某养殖场对干粪场粪便及污水沉淀发酵池污水进行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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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访受〔2021〕1026号来电文登区葛家镇李家庄村北省道以北有一个大型养猪场,造成大气污染。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葛家镇李家庄村北省道以北的大型养猪场”实为“文登区丰和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内,占地面积15亩,目前存栏2400头,属于规模化养殖。该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发酵池(水冲粪)和农家肥加工设施,未办理环保备案手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但存在轻微的异味。1、已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养猪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办理环保备案手续,5月26日该养殖场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
    2、责令该养猪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水膜除尘设备正常运转,做好粪污收集,杜绝出现粪污外排、外溢的情况;采用粪污池中填加微生态制剂、环境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方式,减少异味产生。


61访受〔2021〕1027号来电经区崮山镇陈家庄村村北靠近齐鲁大道位置,门向东的旧厂房西北车间内使用油漆勾兑鱼饵,异味扰民。经区大气经查属实。该处为油漆生产作坊,无任何手续及治理设施,为“散乱污”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停产,经区按“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要求将其设备及原材料、产品清理完毕,并对该项目断水断电,杜绝其违法恢复生产。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崮山镇政府对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巡查,避免其违法恢复生产。

62访受〔2021〕1028号来电文登区米山镇大山前村刘某某养羊,造成大气污染。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米山镇大山前村养羊处位于大山前村东偏北村内空地,共放养9只羊,现场搭建了羊棚,未配套粪污处理设施。检查时发现现场有少量粪污,存在异味。1、责令该村民禁止在此地块养羊,目前羊棚已拆除完成,该村民已将羊暂时圈至废弃院落。已责成米山镇政府和畜牧部门尽快在周边寻找符合要求的建筑,尽快将羊全部转移出去,避免影响村内群众生活。
    2、责令该村民立即对现场粪污进行清理,目前已经清理完成。


63访受〔2021〕1029号来电文登区抱龙河金都广场南侧河段的河水内有很多绿色的草,且有鱼腥味,疑似河道污染。文登经查,自2021年4月20日起文登区抱龙河彩虹桥至工会桥段水面实施水草清理工作(包括金都广场南侧河段),最多的时间有9条船同时作业,平均每天能清理水草2万平方米,目前已经打捞水草44万平方。2021年5月17日该河段整体清淤招标已完成,清淤施工时将同步清理水草,计划2021年7月完工。已责令文登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抱龙河项目清淤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按期做好河道清淤及清理水草工作。

64访受〔2021〕1030号来电乳山市育黎镇育黎村隋某某的磨房噪声扰民。乳山噪声经查,2020年9月21日育黎镇政府组织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执法中队、安监办、供电所进行联合执法,对隋某某磨粉点采取停电措施并张贴封条,自此该磨坊未再进行过加工经营。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加工经营行为。育黎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该磨坊不再加工经营。

65访受〔2021〕1031号来电临港区草庙子镇蒋家庄村村北建有核电站,认为存在辐射污染。临港辐射经查,草庙子镇蒋家庄村村北没有核电站项目。


66访受〔2021〕1033号来电文登区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的沟内被乔某某堆放了很多工业废渣进行填埋。文登固废经查,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栏杆河村北100米路东,曾为栏杆河村自然沟,属于自然保留地,非基本农田。2019年之前本村及周边村民习惯将其修整房屋产生建筑垃圾倾倒在沟内。为解决乱倒建筑垃圾问题,栏杆河村研究决定将该地块对外进行承包,由承包人进行管理。2019年5月,唐某某以2000元/年租金租得该地块。唐某某对原处堆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并用酥土进行回填平整,堆放物料并耕种部分农作物;对现场用围网进行封堵,防止周边群众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对于群众反映乔某某堆放工业废渣进行填埋的问题,2021年5月26日大水泊镇政府组织机械对现场多方向、多点位进行挖掘,未发现地下存在工业废渣。同时,据了解村内群众,没有发现填埋工业废渣的情况,但经挖掘发现现场建筑垃圾清理不彻底。1、已责成大水泊镇政府组织机械车辆,5月31日已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2、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水泊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主动进行垃圾分类及清运相关知识培训,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现行垃圾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


67访受〔2021〕1034号来电1、文登区文登营镇西杜里村刘某某在承包的毛子山上将树木砍光用于油坊烧火榨油。
    2、最近几年在毛子山附近山砍树,多达上百亩了。
文登生态1、经查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位置位于文登营镇起家夼村南。2003年11月,刘某某通过叫行的方式承包该片山岚。该片山岚原为荒山,无成材树木,刘某某承包后陆续栽植树木,现栽有果树、绿化树木等。经比对2017年及2020年影像图,造林地块明显增加。2020年7月,经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文登营镇政府修建宽6米、长约3公里的森林防火通道,防火通道面积约27亩。2020年以来,根据行政审批局要求,办理树木砍伐许可手续,对该片山林防火通道内的树木进行砍伐及周边可燃物的清理。经现场查看,未发现消防通道之外的砍树问题。经实地调查,该村确实存在一家油坊,榨油的燃料来源主要是收集果园的死树及散落树枝。责成自然资源局和文登营镇政府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砍伐树木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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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访受〔2021〕1035号来电文登区龙山街道办五龙北街西侧峰山路北侧部分无污水管道,导致污水直接下渗污染地下水源。文登经查,属实。该区域属于龙山街道西龙格村,共有15排民房,房屋主要为二层联排楼、少量三层楼及平房,住户共136户。由于建设于上世纪80年代,没有考虑到雨污分流以及污水管网的铺设,对此每户居民房前都建设了化粪池。造成环境污染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部分居民长时间未对化粪池内的粪水进行清理,导致溢满外流;二是因长时间降雨,雨水将化粪池灌满导致了粪水外溢。1、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区域化粪池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目前已整改到位。
    2、将加大该区域的环境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定期对该区域居民化粪池进行清理,防止溢满外流造成环境污染。


69访受〔2021〕1036号来电文登区九龙路87号小区是村里盖的楼,无人管理,生活污水和厨房下水都是一个管道,说是给改造但是一直没改造,化粪池一直是满着的,味道特别大,通过下水道向家里反味,经常堵,污水会反到家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文登经查,文登经济开发区九龙路87号楼由九里水头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设,由九里水头村自建自管。现场发现该楼的排污市政主管网较窄,排污不畅,易产生淤塞。1、督促九里水头合作社进行管网的疏通和化粪池的清空,目前已整改完成。
    2、督促管网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管网施工进度,计划60日内整改到位。
    3、加大对该区域物业管理力度,定期对该区域居民化粪池进行清理,防止溢满外流。


70访受〔2021〕1037号来电1、临港区蔄山镇东申格村49号房屋屋前屋后水沟脏乱差,异味扰民。2、村民在49号房屋路东养羊,异味扰民。临港生态、大气
    1、经查,49号房屋南侧、北侧,东侧均有水沟,村民的生活污水和雨水由水沟流入沉淀池,经沉淀后还田。目前该处水沟维护状况较好,没有污水横流的现象。因南侧路东水沟上放置垃圾桶,存在少许异味。
    2、49号房屋路东一户村民在家养有一只羊,从现场看有少量羊粪堆积,存在一定异味。
1、责成区社会工作部,指导该养殖户及时清理粪便,做好粪污处理。
    2、责成蔄山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督导该村做好环境整治工作,保持环境卫生。


71访受〔2021〕1038号来电乳山市南黄镇北斜山村村里加了一套污水设备,现在设备水管被村里施工时给挖断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顺着管道流到村南面小水沟里,下雨时都冲到道路上,无法通行,气味非常大,污染环境,影响村民正常生活。乳山经查,信访件中反映的“污水管道”为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所铺设。因村民操作农耕机械不当压碎管道,导致污水外流。1、破损污水管道已更换完毕,污水已完成清理。
    2、责令施工单位对管道周边进行加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72访受〔2021〕1039号来电文登区龙山办事处管庄村北侧1000米左右处被用于露天晒鸡粪,异味扰民且污染环境。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露天晾晒鸡粪共堆放2处,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用于农田施肥,存在异味。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督促当事人立即对堆放的鸡粪进行清理,尽快完成鸡粪还田,最大限度降低异味产生。

73访受〔2021〕1040号来电1、荣成市东山街道河北村村西头顺达新材料公司从方某某手中转租耕地,改变承包耕地的性质,堆放石头,挖土垫沟,在上面建的石子加工厂,粉碎石子的粉末顺着雨水冲到西水库里,污染灌溉水源和地下水源。2、西水库北侧路北一片大约半亩地的空地上,东山街道带人将土挖走垫乡村公路的沟里,用生活垃圾进行回填掩埋;水库西北侧道北侧有一个龙门,顺着水泥路向北走路西,沙厂东侧,东山街道带人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垃圾用土埋在了地里,污染土壤。3、东山街道张某某带人在龙门的路南有两块4、5亩地的梯田处挖土垫沟。荣成生态经查,情况如下。
    1、①改变用地性质属实。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主营混凝土、水泥制品销售、固废治理等。2018年1月,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荣成市发山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584.5亩。反映地块目前有294.7亩改变耕地性质,其中122.4亩已办理用地手续为工业用地,172.3亩目前用作堆料;余下289.8亩仍维持原状。②压占耕地属实。自2019年起,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占用了厂区南和厂区东耕地堆放建筑垃圾和砂石,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19年12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18日基本整改完成。2020年5月起,该企业再次使用厂区东、西、南侧耕地堆放砂石等物料,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26日再次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60日对压占土地进行复垦。③污水流入西水库不属实。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建有搅拌站和固废处理站,有环评手续,皆处于封闭车间,设有自动喷淋,厂区外建有自动喷雾,所有用水都循环利用无外排。
    2、①挖土并用生活垃圾回填部分属实。2017年东山街道对土柳线土路路基进行拓宽硬化,修建绿化带时需填的土方在该地块取土,随后将“四清”工作中清理的废土、砖、石块等填埋该处,现已平整恢复,达到耕种条件。②龙门沙场垃圾填埋部分属实。经现场查看,该处存有少量碎砂石、生活垃圾,未发现用土填埋污染土壤问题。目前东山街道已着手进行清理,已于5月30日完成清理。
    3、张某某挖土垫沟不属实。经现场查看,龙门路南未发现挖土问题。
   
1、东山街道已完成水库北侧半亩地的复耕、复种。
    2、责成威海市环境保护局荣成分局根据水体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3、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街道督促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于6月26日前,对堆放压占情况进行整改。目前,荣成市顺达建材有限公司正在对占用耕地部分进行复耕,其中厂区南侧地块已整改完成约30亩,厂区西侧地块正在拆除,厂区东侧地块已整改完成2亩,剩余地块正在整改当中。
    4、责成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东山街道加强巡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74访受〔2021〕1041号来电1、环翠区羊亭镇珠海路东面测速位置的超华家具有限公司,靠近羊亭镇第二幼儿园,油漆异味严重,污染环境。
    2、羊亭镇北江疃村液庭家具公司喷漆,无环保设施,异味严重。
    3、羊亭镇北江疃村蓝晨木业有限公司,有环保设施,但从不使用。
    4、羊亭镇北小城村润禾家具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
环翠大气1、经查,该企业从事木质家具生产,2个喷漆车间各配有1台光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但存在收集率低的问题,车间内油漆气味较重,厂界外较轻。
    2、经查,该企业从事木质家具生产,配备粉尘收集设备和有机废气收集经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喷漆工序未生产,车间内有油漆气味,厂界外轻微。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喷漆车间于10分钟前停止喷涂,废气收集处理设备也停止运行,但收集处理设备电机有余热,打开催化燃烧设备箱检查,吸附剂附着油漆。
    4、经查,该企业喷漆工序安装1台催化燃烧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打磨工序配套1台布袋除尘器,切割、刨光、车间分别配有10台布袋除尘器。
1、责成生态环境环翠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超华家具有限公司开展污染物排放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责成羊亭镇督导超华家具有限公司立即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高废气收集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成生态环境环翠分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待叶庭家具有限公司开工后,对其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
    3、责成羊亭镇组织人员加强巡查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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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访受〔2021〕1042号来电温泉镇冶口车管所公交检测线南院威海顺达二手车市场在冶口水库边上,该地块属于绿地在水资源保护区内,二手车市场有修车的机油,认为在水资源保护区内开二手车市场会污染水源不合法。环翠经查,该二手车市场临近冶口水库,土地性质涵盖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非绿地。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标注汽车维修服务,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企业有汽车维修或机油泄漏滴洒等情况。按照《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威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复函》(鲁环函〔2018〕521号)和《威海市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办法》规定,,冶口水库位于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准保护区内不得建设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排水量巨大的项目。该二手车市场项目不在上述范围内。责成温泉镇持续监督顺达公司按要求规范经营,禁止违规开展汽车维修业务,避免发生环境污染现象。

76访受〔2021〕1043号来电1、乳山市冯家镇东官庄村民史某某,在自家房屋正北占用宅基地种植果树。
    2、打农药异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部门查处,回收私自占用的宅基地。                                                                                                                                                    
乳山其他1、经查属实。当事人史某某在屋后种植苹果树40余棵,所占用土地为原村集体缫丝厂旧址,系史某某在厂址破败后,自行整理土地栽植了果树。经查阅相关规定,没有文件规定禁止在宅基地栽种果树。
    2、经查属实。从调查情况看,当前正值果树病虫害防治关键期,喷洒农药确会影响紧邻果园的史某平、史某华两家住户。经查,史某平所施用农药不属于违规药品。农业农村局与涉事双方进行了沟通,指导史某某规范施用农药,严禁使用禁用药品,合理安排喷药时间,避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农业农村局、冯家镇政府负责持续跟踪整改情况,督导史某某规范施用农药,合理安排喷药时间,避免喷洒农药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77访受〔2021〕1044号来电1.文登区高村镇苏家泊村孙某某在村东南边开设养鸡厂,刷鸡棚的污水全都流到路上,下雨天的时候弄的到处都是。
    2.污水处理池上面没有任何遮挡的措施,异味太大,晚上附近居民无法正常休息。因其是村委会成员,村民要求整改一下,孙某某不整改。
文登水、大气1、经查,群众反映的养鸡厂位于高村镇苏家泊村东南侧,棚舍占地面积约2亩,该养鸡户现存栏量为2500只,位于非禁养区,配套建设了储粪场、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鸡场周边未发现有粪污及养殖污水乱排乱放的问题。但养鸡场内西侧房屋为孙某某夫妇临时住所,孙某某在厨房洗手池位置安装污水管,将洗衣、洗菜等生活用水直接排放至屋外土路边沟内,日积月累造成沟内废水沉淀。下雨时存在外溢至土路路面的情况。
    2、经查,群众反映的“污水处理池”实为“粪污沉淀池”,沉淀池上方使用相同面积的蓝色彩钢板进行遮盖,密封性较好,但有轻微异味。沉淀池旁建有储粪池,储粪池用铁管支撑,上方用彩钢板进行遮盖,四周无围堵,储粪池内无鸡粪堆积,且清扫干净,但有轻微异味。
1、责令鸡场负责人对边沟污水进行清理,同时要求其购置注塑桶,今后将厨房污水排入桶内集中收集处理,坚决杜绝污水外排污染环境。
    2、责令鸡场负责人加大生物除臭剂的喷洒频次,同时采取封堵措施进一步提高储粪池的密封性,最大程度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责成高村镇政府和畜牧业发展中心每月定期对该养鸡场及周边进行检查督导,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粪污清理及时。一旦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78访受〔2021〕1045号来电文登区文登营镇福惠家园小区东墙外的西庵后村曲某的挖掘机,每天在该处施工,扬尘严重,且挖掘机无环保标志和环保手续。文登大气
    经查,福惠家园小区是文登营镇营南庄村、东耩村、东庵后村、西庵后村、沙河子村5个村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安置房666套,目前小区正在施工建设。根据城乡环卫一体化要求,文登营镇对村内道路脏乱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队正在从福惠家园小区的建筑工地拉土对村内道路进行整修,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问题。现场施工的挖掘机已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备案,但尚未喷码。
1、责令该施工队立即对土堆进行加网苫盖,后期施工时必须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2、责令施工队尽快完成挖掘机喷码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文登营镇等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79访受〔2021〕1046号来电文登区西壕街21号楼楼前川天娇烧烤的油烟管道正对着21号楼,油烟大,呛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是西壕街21号楼楼前的川天娇烧烤。该饭店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设立了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但存在油烟异味。1、责令该店对油烟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目前该店已加装2台油烟净化设备。
    2、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龙山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加强跟踪检查,一经发现油烟污染问题,立即依法进行查处。


80访受〔2021〕1047号来电乳山市金岭开发区舒阳食品有限公司(做辣白菜),咸盐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土壤。乳山生态经查,威海舒阳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泡菜生产加工。主要原料为大白菜,工艺为大白菜去除老叶和菜根后,经清洗、腌渍、沥干、改刀、抹酱、包装外售。企业盐水主要在腌渍过程中产生,大部分同产品一起装袋外售,剩余少量盐水继续作为下批次腌渍使用。经实地勘查,外排污水主要包括蔬菜清洗废水、腌渍池清洗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乳山康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情况。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乳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日常监管,督导企业做好腌渍盐水的循环利用,外排污水经沉淀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禁乱排情况发生。

81访受〔2021〕1049号来电1、经区泊于镇逍遥村铸造厂排放污水,污染水源。
    2、现只有晚上加工,噪音扰民且扬尘严重。
经区水、噪声1、经查不属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厂区周边进行了检查,在厂区四周及北部最低洼处雨水沟内未发现任何污水排放迹象,且该公司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收集。
    2、经查属实。威海市荣腾机械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抛丸车间、翻砂车间产生的粉尘和电炉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等,电炉设置在翻砂车间内,抛丸废气、电炉熔炼废气均建设有废气集中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测试废气治理设施均能正常运行,翻砂车间使用湿法作业基本无粉尘产生,且车间密闭,因产能限制每个月只进行一到两次夜间作业,从厂区周边绿植、地面、房顶看,无明显积尘。生态环境分局要求企业模拟晚上生产工况,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对其南厂界进行了噪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大废气治理力度,加强车间门窗密闭,稳定运行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清扫地面积尘,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2访受〔2021〕1050号来电文登区天福路113号德威精酿烧烤的油烟管道太低,往外冒油烟,异味大,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文登大气经查,群众反映的饭店全名为德威精酿天福烧烤城,位于中心家园二期小区楼下,属于商住一体临街经营门市房,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查看,该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设立了油烟管道,油烟净化设备性能运转正常,但其经营时间段有油烟异味。2021年5月16日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饭店油烟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达标。1、对其油烟管道设置太低问题,已向当事人下达限改通知书,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2、责成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天福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协调联动,督促饭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洗,降低油烟排放,减轻对周边小区业主的影响。


83访受〔2021〕1051号来电乳山市冯家镇砦里村东南边有养猪场,养猪场的污水通过管道排放到附近的山上,山上的松树被污染致死,污水渗到别人的地里,造成土壤污染。之前有人向12345反映过,没有解决。乳山经查不属实。信访件中反映的“养殖场”为威海乐天农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砦里村东南方向,占地600亩,存栏生猪700头,采用水泡粪处理工艺,配建污水池2000立方米。经勘查,该养殖场未发现粪污外排情况,粪污主要用于周边所承包的800亩果园。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冯家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导养殖场规范使用粪污贮存设施,杜绝养殖场粪污乱堆乱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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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访受〔2021〕1052号来电南海新区小观镇北黄村大队北边路西孙某某的养猪场猪粪堆在养殖棚西边,异味太大,居民无法忍受。南海大气经查属实。孙某某养殖户位于北黄村村委北侧,四周均为住户。该养殖户在自家屋前和屋旁路西修建生猪养殖圈舍各1处,共存栏生猪14头,为非规模养殖场。该养殖户建有小型粪污储存池,存在少量粪污外溢现象,未配建堆粪场,周围有养殖异味。1、责令养殖户将猪舍清理干净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异味。
    2、责令养殖户配建堆粪场、沉淀池,体积分别不小于9m³、10m³,并修建对应的雨污分流设施。


85访受〔2021〕1053号来电1、经区龙悦湾14号楼楼前十几米有一个小区的垃圾站,异味太大,居民不敢开窗。
    2、来电人认为垃圾站离居民楼太近,不合理。建议搬走。
经区大气1、经查属实。由于垃圾桶封盖不及时,导致异味扰民情况。
    2、经查不属实。该垃圾转运站距离相邻建筑物超过8米,符合相关规范标准。
   
1、皇冠街道协调建设局及龙田环卫公司,更改垃圾清运时间,避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由原来每日清晨5时左右改为上午10时和下午2时30分清运。
    2、皇冠街道责令华发物业公司每日至少对垃圾转运站清扫和消杀1次,及时清扫撒漏在路面上的垃圾,定时对外围路面进行冲洗冲刷工作。
   


86访受〔2021〕1054号来电环翠区戚谷疃北区15号楼楼北有一个没有经过居民同意建的篮球场,经常有人打球到晚上九十点,有时早上5、6点钟就有人打球,严重影响居民休息。认为在居民区里建篮球场不合理,建议关停。环翠其他经走访周边居民,存在中学生晚上打球的问题,尤其是周五、周六晚上,时间可能达到晚上十点。篮球场作为公共体育设施,可以设置在居民区,方便居民就近休闲娱乐和体育健身。1、责成鲸园街道组织戚谷疃社区在篮球场设立了限时开放提示牌,开放时间为7:30-11:30和14:00-20:00。
    2、责成鲸园街道组织志愿者对篮球场开关门进行管理,并做好劝导工作,确保20时准时清场。
    3、责成鲸园街道组织戚谷疃社区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联合家长对打球孩子进行教育管理,从源头上避免过早或过晚打球扰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