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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379M/2021-02521 发布单位: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政策解读丨《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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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要求省级党委和政府加快确定“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各设区的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19年1月,启动我市“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威海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整理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地、水资源、能源、环境质量、工业园区等各类数据资料,委托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撑,先后4次征求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并组织现场对接和专家评审。2021年4月,编制成果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审核。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要求,印发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威海市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以及各部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并应用于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通过实施“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三线一单”编制是在全市一张底图上,将行政区域划分若干环境管控单元,在环境管控单元中确定“三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提出差异化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形成“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过程中,坚持严格遵循国家和省里的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深入贯彻新旧动能转换、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力求突出威海特色。

一是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要求。威海市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10.82平方公里,占12.26%。海洋生态保护划定红线总面积为451.73平方公里,占3.95%。一般生态空间面积919.26平方公里,占15.85%。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

二是明确了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

水环境质量:到2025年,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Ⅲ类,全市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到2035年,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达到75%,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

全市共划分129个水环境管控分区,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区(31个)、重点管控区(28个),一般管控区(70个)。

近岸海域:到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不断改善,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以上;到2035年,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9.7%左右。

全市共划分150个近岸海域环境管控分区,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区(56个)、重点管控区(49个)、一般管控区(45个)。

大气环境:到2025年、2035年空气质量持续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并保持全省领先。全市共划分109个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实施分类管控。其中优先保护区(19个)、重点管控区(31个)、一般管控区(61个)。

土壤环境:到2025年,威海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5年,威海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全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分区包括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三类区域,实施分类管控。

三是明确了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

能源利用:到2025、2035年,能源、煤炭消费总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目标任务,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不断提高,油品消费保持稳定。能源重点管控区及分区管控。能源重点管控区为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禁止销售、燃用、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采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项目(城市集中供热锅炉和电厂锅炉除外),限期淘汰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水资源利用:到2025年,威海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省定标准,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701以上。到203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8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土地资源利用:到2025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2020年的基础上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88903.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162526.67公顷。具体考核指标以上级部门下达目标任务为准。土地资源重点管控区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度污染农用地集中区域。

四是明确了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实施分类管控。陆域环境管控单元9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0个、重点管控单元25个、一般管控单元3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15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6个、重点管控单元49个、一般管控单元45个。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威海市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91”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91”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

四、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

一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的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在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时,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

二是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级要以“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要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和近岸海域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是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将威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省级“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推动“三线一单”成果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生态环境数据系统及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其他部门业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将“三线一单”应用到规划环评审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发放、执法监督过程中,做好协调联动,助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实行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成果调整工作。因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等上位要求,致使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土地利用、行政区划等空间数据,产业准入负面清单、重点行业管控要求、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等发生变化导致需要更新的,适时进行动态更新。


政策解读联系人:陈政,0631-5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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