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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12时起,威海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4月28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威海市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明确今年我市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与以往不同,今年除小型张网外,其他定置作业渔船要严格执行四个月的休渔时间,不允许提前开捕。

      根据《方案》,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单一作业类型为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外地渔船不得在我市港口和管辖海域停靠。

      “根据今年2月份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今年休渔政策主要有五个方面调整。”发布会上,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李永仁介绍,今年的规定将往年“定置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调整为“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定置作业渔船包括小型张网、定置刺网、鳀鱼落网等多个种类,也就是说今年除小型张网外的其他定置作业渔船都要严格执行四个月的休渔时间,不允许提前开捕。

      按照新规,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省内临近码头停靠。目前,我市渔港容量充足,今年休渔期间,所有渔船不允许停靠外省。

      在补贴政策方面也有所调整。今年国家出台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其中规定,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凡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的,一律扣减其当年度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加大了对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实行违规渔船补贴“零发放”。据介绍,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拖网渔船在内的所有渔船均可申请该补贴,这对我市渔船管控是一种利好。新规还增加了钓具渔船监管规定和“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规定。

      伏休期间,根据我市应休渔渔船总数和现有渔港情况,将渔船分类安排在相应渔港集中停靠休渔。“因我市经区和高区渔港有限,伏休期间经区138艘、高区88艘渔船将在荣成市和环翠区指定渔港停靠休渔。”李永仁说,对钓具渔船、开展专项资源捕捞渔船和提前开捕的小型张网渔船等特殊类型渔船,实行集中停靠,单独监管,并严格执行进出港报告、登记制度和定点上岸制度。

      市海洋与渔业安全应急指挥保障中心及各区市将在伏休期间,依托渔港视频监控系统、近海海域雷达监控系统、北斗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手段,对应休渔船实施全天不间断监控。对未按规定安装或毁损渔船标识,私自拆卸、关闭、屏蔽北斗等通导设备,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行为,严格处罚,责令整改到位后列入违规渔船“黑名单”。

      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支队长宋志明表示,今年伏休期间,我市将严格对渔船坞修、转港避风、停港休渔等重要环节实行闭环管理,强化与公安、海警等的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对渔港和停靠休渔渔船开展督查检查行动,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下最大力气确保休渔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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