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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已整改完成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第十三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4-09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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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市共26项问题,现有1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上报整改销号资料。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方式为来人或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邮政地址: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

          邮政编码:264200

         电子邮箱:whhbdc@wh.shandong.cn

    电   话:0631-5224556

 

反馈问题

省方案二十七2016年,山东省可吸入颗粒物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20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在全国31个省(区、市)排名分列倒数第4位和倒数第5位。

我市情况2016年、2017年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连续两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整改目标

在超额完成《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确定的“2017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基础上,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中PM2.5PM10SO2NO2等主要污染物持续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整改措施

(一)严格落实《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颗粒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日均值超标处罚和小时值超标督办体系,进一步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监管。

(二)完善颗粒物监管指标体系。增加降尘量控制指标,每月对各区市进行排名和通报。对不降反升的区市按有关规定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

(三)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推进全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的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严格贯彻落实《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

(五)完善监控监测体系。20186月底前完成所有区市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工作。2018年底前,逐步将空气站建设延伸到乡镇。全市统一联网、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实现全市空气质量按区市排名、各区市按乡镇(街道)排名。

(六)加快散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及储备力度,建设洁净煤配送体系,确保采暖季各区市所有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全部采用清洁型煤、气或电取暖;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继续深入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小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建立重点区域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重型柴油营运货车注销车辆营运证。

(八)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城区各类工地做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

(九)积极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推进VOCs综合治理,到2020年建立起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VOCs排放总量下降10%

(十)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督导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限产、停产措施,并及时进行督查和检查。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区市、部门,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直至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威海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威海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关于印发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精准发力、每微必争,2016年起,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20年连续五年达标,各项指标保持全省领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