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发〔2021〕6 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的决策
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充分利用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业务“一网受理、一次办好”。
(一)实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增加水电气热过户选项功能,群众在网上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时,可自愿填写水电气热过户申请表,申请水电气热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结果信息、水电气热申请信息(以下简称“协办信息”,见附件1)替代纸质合同信息,作为水电气热机构办理过户业务的基本信息。
(二)实施“一组流程、一次办好”。不动产登记与用电过户网上协同办理,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电力营销业务系统“总对总”对接方式实现。
不动产登记与水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通过以下两条途径
实现:一是“配置账号”方式,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推送协办信息。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水气热过户信息查询板块,为水气热机构及相关部门配置账号。水气热机构通过登录账号,浏览并下载协办信息及时进行业务办理。二是“系统对接”方式,有关县(市、区) 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当地水气热业务系统已经进行对接的,由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向属地不动产登记系统推送协办信息,通过当地业务联办机制实现协同办理。
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一)准备阶段。对全省水气热机构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 水气热机构信息(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5月21日前)
制定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协同办理接口标准。对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电力营销业务系统进行功能开发或系统对接。(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月底前)
(二)实施阶段。完成不动产登记与用电过户协同办理测试、联调,实现全面运转。(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5月底前)
分批完成水气热“配置账号”方式协同联办。市级燃气热力主管部门会同供水主管部门将网上协同办理申请(见附件3)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按县(市、区)申请分批开展账号配置、发放、开放同步申请过户等工作,畅通协办渠道;10月1日起, 协办信息全面推送、应用。(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7月1日-9月30日)
已实现系统对接的县(市、区),同步完成属地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对接工作,确保工作衔接。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6月1日-9月30日)
水气热机构要安排专人每天主动登录帐号,及时办理过户业
务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请人。各县(市、区)要制定工作措施,保障水气热机构网上协办工作开展。水气热机构有变化的,按原渠道申请变更或增设。(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长期坚持)
三、加强保障,落实责任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牵头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工作,分别负责协办信息采集推送、水电气热协同办理调度督导,共同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各市、县(市、区)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超期办理的,将适时予以公示。各市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本级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所辖县(市、区)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组织政务服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大数据及水气热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协同办理具体任务、时间和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高效运转。
请各市城市燃气热力主管部门、供水主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联系人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