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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题分类:水利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03-05
    • 公开发布日期:2021-03-05
    • 发文字号:威水供排发〔2021〕1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水供排发〔20211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及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市水务集团: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照全国营商环境评价做好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改善城市排水接入服务,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流程再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威海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威海市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服务市场主体,将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思维,聚焦难点堵点痛点,进一步对标先进、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加强协同、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排水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接入工程。

    三、主要目标

    对于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前获知项目信息、排水接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接入只保留接入通水”1个环节,排水服务单位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排水接入通水工程。项目图纸由排水服务企业通过共享渠道获得,无需用户提交。

    对于不能提前获知项目信息、排水接入需求的,用户只需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出需求,留下联系方式,由排水服务企业安排“客户管家”主动对接,提供全程解答咨询、预约上门、帮办代办等服务。用户办理排水接入最多提供现有设施图纸1份材料。

    四、主要任务

    (一)纳入市政公用服务一张表单。取消排水接入申请环节,排水接入申请纳入市政公用服务“一张表单”,实行线上一表申请或线下一站式办理。线上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线下纳入市政公用服务专区一表申请、一站式办理,排水服务企业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

    (二)推进图纸信息数据共享。排水服务企业通过威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多图联审系统,共享项目图纸信息,减少用户跑腿次数和提交材料的数量,提升排水接入便利度。

    (三)鼓励排水服务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排水服务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优化内部流程,加强业务协同,为用户提供涵盖方案咨询,排水接入设计、现场踏勘、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多环节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精简排水接入办理环节。

    (四)简化外线工程审批手续。对于《威海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服务水平实施办法》(威工改室〔2020〕4号文)中规定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办理项目占用挖掘道路(主干路除外)、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明确破路破绿恢复方案、交通组织方案,承诺占路占地保护不低于原设计标准的恢复方式即可施工。达到施工条件后,排水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其他项目涉及到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的,由排水服务企业负责申请办理,受理单位实行“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办理、限时办结(各部门审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统一出件”。

    (五)丰富业务线上办理渠道。排水服务企业应尽快实现报装、维修、缴费、开具电子发票等功能在爱山东App、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理途径上的办理或信息共享,实现办理业务“零跑腿”。加快建设完善具有业务线上流转、时限监控预警,数据统计分析、绩效监测管控等功能的智慧化报装系统。积极建立涵盖报装服务、工程建设、运行调度、参数监测、自动控制、客服等综合性智慧业务管理平台,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排水接入服务。

    (六)鼓励减免排水接入费用。鼓励排水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全流程代办服务,且不收取任何代办费用。排水服务企业为用户提供的有偿服务项目应做到收费依据、标准全公开,禁止在排水接入过程中搭车收费或者不合理、不透明收费。鼓励探索制定简易低风险小型排水接入项目费用减免政策,扩大有偿服务项目费用减免范围,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强化信用手段支撑。从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动建立覆盖用户、排水服务企业等各类主体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行业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通过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者的违规和失信成本。

       五、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文字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