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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发展意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3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我市正式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2023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广泛开展;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供给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

      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

      发布会上,市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杨飞介绍,相比省文件中规定的13条具体工作举措,此次我市发布的《意见》,细化增加至19条,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配套文件,将相关扶持政策揉进我市《意见》中,充分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

      《意见》明确了五大任务,分别是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和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

      在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方面,我市将全面落实产假及相关政策,为婴幼儿家庭照护提供方便;开展家庭照护指导服务,探索实施婴幼儿科学养育服务项目;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等方面全面发展。同时,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不能满足托育服务需求的,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分期分批建设。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托育服务。

      根据《意见》,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监管,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加强服务机构的卫生保健、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依法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和污点禁入制度。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联动巡查、违法查处、诚信评价等综合监管机制,对托育机构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程监管。

      在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方面,采取加强用地保障、落实优惠政策、强化人才培养、强化卫生技术指导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五项鼓励措施进行具体支持。允许利用教育、医疗卫生等类别用地发展托育服务,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或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利用低效用地、闲置土地、兼容用地建设托育机构和设施。同时,把托育服务作为新兴服务业和健康产业进行扶持,依法给予相关税费、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托育从业人员还将被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并落实相关政策。

      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依托国家托育机构信息管理平台,我市已对托育机构进行备案管理,目前全市共有3处托育机构通过备案,其他机构正在备案中。

      针对托育机构备案,此次发布会也作了详细解释。举办各类托育机构必须符合国家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其中,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要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依法向机构所在地县级行政审批或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托育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提交相关材料,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提供餐饮服务的,还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杨飞表示,备案制管理不等于不监管。市卫健委将指导各区市对机构备案情况进行督导,未备案的机构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联合有关部门对托育机构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规定的将限期整改;卫生健康部门还将对托育机构相关信息、备案情况、督查抽查情况进行信息公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

      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作为2021年民生实事之一,为保障该项目顺利推进,目前我市已印发《威海市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指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2021年投入财政预算资金88万元,用来向威海市常住新生儿家庭免费发放科学养育教材。同时,成立威海市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组建专家团队,对3岁以下婴幼儿科学养育提供专业指导服务;还将组织相关医疗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开展新生儿访视、膳食营养、生长发育指导监测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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