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级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南海新区党群与人力资源部,市医保中心: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鲁医保函〔2021〕1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威医保函〔2021〕1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