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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文机关: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030011
  • 成文日期:2021-12-28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2-29
  • 发文字号:威发改发〔2021〕41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开始实施时间: 2022-01-01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2022-12-22
  • 文件失效时间:2023-01-01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教育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1〕410号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级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教育分局、市场监管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共服务局、综合监管执法局,各相关培训机构:

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923号)规定,现将我市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及普通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班型10人以下的35元/课时.人次,10~35人的26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的20元/课时.人次。

(二)课时标准时长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培训机构可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在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相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二)学科类培训机构于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所在区市(含开发区)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各区市汇总后报市级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

(三)各区市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作用,统筹做好集中公示工作,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各区市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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