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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96D/2021-04236 发布单位: 科技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11-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解读

来源: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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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8年,我局制定了《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有效期5年,该文件的实施为规范全市科技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后,我局行政处罚事项由4项变为2项。2021年,按照市司法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在借鉴省内外先进城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我局修订完善了《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二、政策依据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文件制定,对《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涉及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细化和量化。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权,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主要内容

根据全市科技系统权责清单,对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规范并制定裁量标准;新修订后《威海市科学技术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2项行政处罚,4项行政违法行为及10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一)裁量基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及内容、适用条件、裁量阶次和处罚标准等6项内容。

(二)第1项行政处罚为“对骗取科技成果奖励,侵占科技成果行为的处罚”,包括3项行政违法行为,6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每项行政违法行为包括一般、严重两级裁量阶次。制定依据为《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三)第2项行政处罚为“对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处罚”,包括1项行政违法行为,4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这一项行政违法行为包括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四级裁量阶次。制定依据为《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九条: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的,由原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撤销认定登记证明;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处罚裁量权: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享有的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的自主决定权和处置权。

六、政策解读人

联 系 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王腾腾

联系电话:0631-581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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