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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统计
  • 发文机关:威海市统计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
  •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标识:WHCR-2021-0290001
  • 成文日期:2021-11-19
  • 公开发布日期:2021-11-23
  • 发文字号:威统字〔2021〕25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统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2021-11-19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2024-01-01

威海市统计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的通知

威统字〔2021〕2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商务局

威海市统计局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


为加快壮大全市“四上”企业数量规模,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升级为“四上”企业,夯实“四上”企业纳统基础,以高质量纳统精准反映高质量经济发展水平,持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

一、奖励措施

对于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中的“四上”企业,市级财政按企业所属行业给予一定奖励。

1、工业:对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统后第一年、连续两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分别最高再给予5万元奖励。

2、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企业(含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3、服务业:对年内月度新增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度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4、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对年内首次纳统的企业,最高给予2.5万元奖励。

对于符合统计方法制度要求,通过整合散户资源,实现集约化经营方式,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从事农产品、海产品“产销+购销”经营模式的新增企业,按行业类别视同首次纳统单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鼓励各类市场、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型企业协调发动场内单位纳统,年内纳统单位达到10户(含10户)以上的,可参照行业类别视同首次纳统单位,享受上述奖励扶持,并可在不同年度内重复享受奖励。

二、考核措施

强化考核督导,将“入库纳统工作”考核列入《2021 年度区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标准》中第十三部分:督促落实。组织对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入库纳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评价,按照新增首次纳统企业数量采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各区市、开发区得分。

三、奖励政策申报条件

(一)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台账基础性工作达到规范要求。

(二)企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符合我市产业、环保、安全等政策且成长性好,纳统后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若企业享受过此项政策后被退库再次入库纳统的,不再享受此奖励政策。

四、资金管理

政策期内,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企业升规纳统。奖励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发改、工信、住建、商务等部门分别负责服务业、工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等首次纳统企业奖励资金的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以及绩效评价等。统计部门负责向归口部门提供“四上”新增纳统企业名单,各相关部门根据名单,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提交财政部门。政策兑现原则上采取“免申即享”,确需企业提交申报资料,由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需要,拟定实施细则,及时组织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抓“四上”企业高质量纳统就是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加大对本区域、本行业新增“四上”企业的培育支持力度,不断做大全市经济基础,同时要严格把关、择优纳统,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

(二)加强政策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管理和督导作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发改部门牵头负责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工信部门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住建部门负责资质内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务部门负责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企业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尽快将支持升规纳统奖励政策传达到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增强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积极配合、齐抓共管、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六、其他

《威海市推动“四上”企业纳统奖励政策措施》自2021年11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四上”企业标准


附件


“四上”企业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