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2021年11月19日)

文章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 2021-11-19 17:18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调价信息,自2021年111924时起,我省汽油、柴油最高批发、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95元和90元。调整后我省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和最高零售价格及有关事项见附表。

 

山东省成品油最高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表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升

合同约定

配送的

合同未约定

配送的

VIA)

    

89号

6.93

8990

8944

92号

7.46

9547.4

9498

95号

8.00

10105

10053

VI

    

0号

7.13

7970

7929

5号

6.99

7805

7764

10号

6.84

7639

7600

10号

7.69

8466

8422

20号

8.05

8880

8834

35号

8.34

9211

9163

 

备注:

1.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国家储备用汽、柴油(国标VI准品)价格分别为每吨8550元和7530元。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国家储备用油价格执行。

2.表中所列价格为国VI标准的汽柴油价格。

3.车用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按照同标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执行。

4.表中价格包含消费税、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和我省现行价格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