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培育我市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生态,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我局修订了《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需要尽快出台《政策意见》,指导工作顺利开展,公众可在7日内提出意见。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1年11月17日前反馈至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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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1日
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培育我市集成电路相关产业生态,提升产业链水平,根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鲁政字〔2020〕221号)、《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鲁财工〔2021〕8号)和《威海市关于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阶段性政策。
第一条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以及统计关系均在威海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核算的集成电路类企业、研究院、科研平台以及从事相关业务企业。集成电路产业范围主要涵盖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材料,具有特定功能的集成电路集成模块等产业门类。
第二条 支持高端芯片设计。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实施全掩膜(Full Mask)流片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
第三条 支持购买研发工具。对购买IP(知识产权)开展高端芯片研发的企业,按购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0万元。对购买第三方IC设计平台提供的IP复用、共享的设计工具软件、测试与分析等服务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其所支付给第三方平台实际费用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四条 鼓励企业加大生产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上项目,申报年度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300万元。支持洁净厂房建设。对建设万级及以上洁净厂房的企业(项目),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5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承担国家重大专项。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以及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鼓励开展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重点研发计划,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发改委重大攻关专项、工信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最大限度地争取上级产业政策支持。
第六条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的集成电路企业,按市级相关奖补政策标准执行。
第七条 强化服务平台建设。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其自筹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年度服务企业超过10家、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5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进行全额补贴,单个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贴10万元,单个企业同一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在我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行业沙龙、产业论坛等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根据其规模和层次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补贴。
本意见所需资金从年度市级先进制造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预算中统筹安排,根据年度预算规模确定扶持方向。与我市其它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9年威海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加快培育发展集成电路产业若干政策》已于2021年6月30到期。为进一步贯彻《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根据工作部署,我局对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在学习借鉴青岛、烟台、深圳、无锡等地产业政策的基础上,修订了《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分别征求了各区市、相关部门的意见,听取了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的建议。
二、主要内容
本《政策意见》围绕国务院《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山东省《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以扶持企业发展、吸引项目聚集等为切入点,提出若干含金量较高、操作性较强的政策干货。《政策意见》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该部分界定了政策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范围。同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和产业项目承接能力,结合《威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规划》,按照特色化定位、差异化发展的原则,对我市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关键设备和材料制造、集成模块制造的企业、研究院、科研平台以及从事相关业务的单位予以支持。
(二)政策主要内容。该部分在前期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几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变化,本着充分发挥后发优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的原则,从三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
一是基于科研技术优势,重点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产业。针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流片费用、研发工具费用成本高等问题,通过对MPW(多项目晶圆)流片、Full Mask(全掩膜)流片、IP(知识产权)购买费用按照年度实际费用给予补贴,支持企业创新研发;通过支持设计平台建设,对购买工具软件及测试分析等服务予以补贴,逐步建立集成电路产业服务和发展生态体系。
二是基于我市已有产业基础,重点支持发展功率半导体等半导体器件。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吸引产业链各环节更多项目落户,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本地集成电路项目,生产性设备投入1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申报年度投资额给予补贴;对建设万级及以上洁净厂房的企业(项目),按照百级、千级、万级分别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5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是基于产业链培育和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平台服务、交流对接等服务环节。对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我市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给予补贴;对年度服务企业超过10家、服务收入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服务收入给予补贴;鼓励我市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销会、博览会等,对参展企业展位费、特装布展费进行全额补贴;对在我市开展的集成电路领域行业沙龙、产业论坛等技术研讨和创新交流活动,根据其规模和层次给予承办单位补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1年11月11日起,通过威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布了《威海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截止11月17日,未收到社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社会各界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8日